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環署空保處科長》胡明輝:有效車籍恐更惡化

《環署空保處科長》胡明輝:有效車籍恐更惡化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11月3日 下午11:18
行政院環保署空保處科長胡明輝表示,目前全台機車車籍總數一千五百萬輛,當中約有三分之一(約五百萬輛)沒有定期更換行照,等同只有一千萬輛車籍有效;將來一旦取消行照訂期更換政策,機車有效車籍問題恐將更加惡化。同時,這一問題也可能影響到機車強制責任險的投保,不依規投保的機車車主勢必會更多,牽涉層面相當廣泛,因此,交通部不只要有周延的配套,而且也要有一個機車報廢、註銷車籍的完整退場機制。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呆帳高達七十四億,欠費總金額高達上百億,當中又以機車欠繳占多數,主要原因,立委認為在於機車沒有報廢的機制。不過,胡明輝表示,這個議題,環保署其實是受害者。他解釋,環保署通知機車車主要定檢,可是由於很多民眾沒有定期更換行照,行照沒換就沒繳汽燃費,也因此很多車籍資料就不在,環保單位要再做後續的通知作業,包括告發處分就很困難,所以就這件事情來說,環保署是受害者。
他進一步表示,依規機車行照兩年須換一次,若車主沒有定期更換,有可能是車子已經沒有在使用,而車子若是報廢不使用,車主又不去報廢,若環保署要寄發通知,車主會說他車子已經不用,上次颱風過後,車子淹水壞掉,或是前次地震時遭到土石淹埋,怎麼環保單位還來通知檢驗,可問題在於車主沒有去辦理報廢。
另一種情況,胡明輝指出,有可能車主已經搬家,可是行照還是原來的地址,環保署有可能因為寄到原地址,車主就沒有收到檢驗通知,也就是車籍管理沒有確實落實以致環保單位要進行後續作業,包括通知檢驗及處分就會有很大的困擾。
記者追問,目前交通部政策決定明年一月一日起汽機車將不用在定期更換行照,這一部分環保署有無屬於自己的主張?胡明輝表示,環保署已經向交通部表明,目前已經有三分之一的車主沒有定期更換行照,以機車車籍總數一千五百萬輛來說,大概只有一千萬輛車子行照有效,而這一問題還會影響到機車強制責任險,也就是說約有五百萬輛車子有車籍,但是沒有更換行照,也沒有投保強制責任險,只是這五百萬輛有可能少部分已經棄置在路邊沒有使用。
而有定期更換已經有這麼大的數量沒有保強制險,若將來行照不須定期更換,則不依規投保強制險的車輛數字還會更大,他說,將來有可能會有更多的民眾不去辦理加保險,或者是辦理車輛報廢,政府單位對於車籍資料的掌握恐更加不精確,環保單位要進行後續處理將會很麻煩,所以環保署有提醒交通部要正視這一個問題。
胡明輝提及,依規目前汽車沒有接受定期檢驗,除了罰款之外,超過半年監理單位就會註銷車籍,所以環保署也曾向交通部提議,機車是不是應該比照汽車,實施一些比較簡單的安全檢驗,當然環保署也知道交通部目前並無這樣的人力,可是全台灣有兩千多個機車的定檢站,所以有些簡單的檢驗,環保署認為是可以透過這些機車定檢站來做,若有實施安全檢驗,沒有定期到驗的就會被處以罰款,或者是被處以註銷車籍,則將來就不會有機車車籍資料不精確的問題。
胡明輝指出,現在真正的問題,有可能要等到明年機車實施免換發行照之後才會浮現。他強調,現在實施定期更換行照,環保署就已經看到這麼多車輛沒有定期更換,而將來行照無須再更換,可以預見問題會更加惡化,這也是環保署所擔心的,也希望交通部再取消行照免換發政策的同時,能夠提出更周延的配套措施。
http://tw.news.yahoo.com/環署空保處科長-胡明輝-有效車籍恐更惡化-151820487.html

《路政司機務科長》李昭賢:積極催繳汽燃費

《路政司機務科長》李昭賢:積極催繳汽燃費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11月3日 下午11:18
交通部路政司機務科長李昭賢表示,對於汽機車車主欠繳汽燃費,交通部所抱持的基本立場是該催繳的就會催繳,該強制執行的就強制執行,相信徵收汽燃費的績效應該是會逐年成長。
至於明年起停止汽機車行照換發,對於徵收汽燃費會否產生影響?李昭賢認為應該是「持平」。他提及,對於那些廢棄不用的機車,部長毛治國已經表示,交通部會努力做處理,因為也只有前端問題處理好之後,後續稅費的催繳才會有效能。
有關汽燃費「呆帳」問題,李昭賢特別說明指出,由於法務部變更解釋,將請求權時效,從以前適用民法的十五年一律改為適用行政程序法的五年,所以,民國八十九年以前欠繳汽燃費七十四億元以致成為「呆帳」部分,交通部將不在追徵。至於九十年以後,近五年欠繳汽燃費部分(約六十七億),這一部分,交通部將會移送強制執行。
不過,李昭賢也強調,凡採後付式的繳費方式,不管是哪一種稅費,總是有一些問題,因為有一些人就是不會繳。早年行政程序法還沒有制定實施,並無移送強制的機制,徵收率大概會達到百分之九十六,約有百分知收不到,可是近年來隨著跨部門合作,加上電腦會設備更加完善,目前實徵率約在百分之九十八,而且績效應該是會逐年成長。
記者追問,目前在汽機車規定要定期換發行照的情況下,不主動繳交汽燃費的數字已經那麼高,未來行照取消定期換發之後,汽燃費「呆帳」問題是否更加嚴重?
對此,李昭賢回說:「還好!」這一個問題他已經和公路總局做過研究,那些原本不會定期更換行照的民眾還是不會來換,而會擔心車籍,主動前來繳交汽燃費的,還是目前這一些人。只是就這一部分,目前決定採取脫鉤做法,一方面主動通知車主來繳納,另一方面若沒有來繳納,就會採取強制作為,所以應該是還好,無須太過悲觀。
路政司監理科官員林采蓁也說明,目前機車燃料費徵收,是採隨照兩年徵收一次,明年起行照停止定期換發之後,依據公路總局的規劃,是比照汽車採取寄發繳費通知單的方式來做處理,有可能在七月份統一寄發,或許對民眾來說,更不容忘記要繳交汽燃費,何況現在也有多元的繳費方式,屆時民眾汽機車燃料費就可以一起繳納。她說,到底新的繳費方式是更差還是更好,現在還說不準,對民眾來說,有可能收到通知單就會繳納,而且汽機車汽燃費可以一起繳。
http://tw.news.yahoo.com/路政司機務科長-李昭賢-積極催繳汽燃費-151820218.html

2013年1月3日 星期四

《監理組牌照科長》林義勝:盼與環署即時連線

《監理組牌照科長》林義勝:盼與環署即時連線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11月3日 下午11:18
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牌照科長林義勝表示,目前機車報廢很多民眾是循環保單位管道,所以,環保署掌握了機車報廢回收資料,而公路總局監理單位所掌握的是機車車籍,如果將來這兩個單位可以建立即時連線,就可確定哪些車輛已經回收,則將來機車車籍資料掌握就可獲得強化。
只是,林義勝也提及,若民眾完全沒有透過報廢管道主動報廢,任意棄置以致機車淪為破銅爛鐵,則可能環保體系也不會有資料,就這一區塊而言是比較困難,因此如何讓民眾主動去註銷或是報廢,是將來要努力的方向。
明年一月一日起機車取消行照換發政策已經定案,就監理業務而言,這算是比較大的一項政策變革。環保署擔心,若交通部無更周延的配套,則機車有效車籍掌握將更加困難。
林義勝受訪時表示,環保署會比較關注這一個議題,有幾項因素,一來是因為當初大家一再強調無紙化或是電子化,若無行照定期換發的機制,全台有二千多個機車定檢站要依據行照資料來做排氣檢測作業可能會有困難。所以,環保署擔心,將來取消行照定期換發之後,機車定期排氣檢驗這一塊業務將無法作業,這也是環保署比較在意,影響會比較大的一個部分。
而後來,交通部認為既然環保署擔心影響及機車排放廢氣檢驗,所以在政策上決定,機車行照的紙本還是會繼續發放,這樣一來對環保署的衝擊可以說幾乎沒有。至於換不換發,對環保署會否產生影響,其實就這一部分,即便有影響,也非常非常的小,因為立委葉宜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已經表示,汽車已經有一個牌照的註銷管道,而機車是不是也要有一個退場機制。
就這一部分,林義勝特別說明,由於機車機件構造單純,所以除了大型重機車以外,一直都沒有針對類似汽車所採行的五點定期檢驗去做檢驗工作;而目前若有檢驗,也只有環保署的排氣定期檢驗比較重要。
林義勝指出,公路總局目前所管的機車總數是一千五百萬輛,而部長毛治國在交通委員會備詢提及,很多機車其實已經廢棄,都沒有辦理註銷,只是廢棄的情況有很多種,一種是環保體系可查詢到的,也就是廢棄機車回收,這也是何以毛治國提及在年底之前要與環保體系溝通,看看這一部分的數量到底有多少,因為確實也有很多民眾機車不使用就隨便丟棄,並無透過正常回收管道辦理報廢,車籍依然掛在監理單位帳面上。
他進一步表示,環保署機車排氣檢測業務規定與公路總局的汽車定檢業務其實相類似,相隔一段時間就會通知車主要檢驗一次,若沒有檢驗就要處罰。因為,當主管單位通知車主要做排氣檢驗,車主可能回說,車子已經不在了,問題是車子不用有無完成報廢的手續,若無報廢就會被罰款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所以,通常若有被罰疑慮,車主會主動報廢,並把報廢單據寄回環保署,以表明車主無須在驗車。林義勝認為,機車換不換發行照,環保署還是可以照常作業,完全不變,該通知的就通知,沒有前往接受排氣檢測,應該如何處理的就如何處理,與監理單位行照換不換發是兩碼事。
記者追問,針對機車退場機制,未來公路總局會否提出更周延的配套?林義勝回說,就這一部分,他也是第一次聽到毛治國提及,還要再與環保單位做一些研議;就他個人解讀,是因為有很多民眾透過各級環保單位的報廢管道進行車輛回收,抑或是各級環保單位主動在路邊進行廢棄機車拖吊;依據環保署規定,車輛要定期接受排氣檢驗,若不驗就要處罰。
http://tw.news.yahoo.com/監理組牌照科長-林義勝-盼與環署即時連線-151820250.html

酒駕累犯擬罰9萬元 明年初上路

酒駕累犯擬罰9萬元 明年初上路

作者: 【記者張聖奕╱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11月2日 上午12:18
再酒駕,小心除了有可能吃上官司外,口袋中的鈔票還會大量的離你而去。行政院昨(一)日表示,已經通過由交通部所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第三十五條與第六十七調修正草案。交通部表示,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能在這個會期審議完畢,預計最快明年初可上路。
三個修正法條中,最為重要的就是修正草案第三十五條。原本第三十五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標準等,將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吊扣駕照一年,若因載著未滿十二歲的兒童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兩年,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雖然罰則看起來很重,但是酒駕事件依舊層出不窮,不僅造成家破人亡,更加重社會成本支出。根據交通部統計,光是去年一整年,因為酒駕肇事導致人員死亡就有四百三十九年,比前年還增加二十人,根本就是罰不怕也不怕死。
為了遏止酒駕事件,交通部提出相關修正草案,以第三十五條部分,將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等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而駕駛汽車之罰鍰額度上限,及五年內違反兩次以上者之罰鍰均由六萬元提高至九萬元,若是拒絕酒測也可以開罰九萬元,並且還需要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交通部表示,有鑑於近年酒後駕車肇事死亡人數已有逐年攀升態勢,位居肇事原因之首,且近期接連發生酒醉駕車肇事致人死傷的嚴重事故,為有效嚇阻及防制汽車駕駛人酒後違規駕車,並有效防杜駕駛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強行闖越危及執法人員安全,因此才決定進行修法。
http://tw.news.yahoo.com/酒駕累犯擬罰9萬元-明年初上路-161834831.html

2013年1月2日 星期三

全面修法嚇阻酒駕 罰款1.5萬起跳、致死最重關10年

全面修法嚇阻酒駕 罰款1.5萬起跳、致死最重關10年

NOWnews2012年11月1日 下午5:45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日前通過「刑法」和「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加重刑責,致人於死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行政院會1日進一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之罰鍰額度上限,及5年內違反2次以上之「累犯」罰鍰,均由6萬元提高至9萬元,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刑法」修正案規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以上,致不能安全駕駛;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軍人最高罰金更重
「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將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以上,認定為不能安全駕駛之標準,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之處罰種類,提高法定刑下限。
致人於死者,將現行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將現行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及刑法處罰標準也加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之罰鍰額度上限,及5年內違反2次以上者之罰鍰均由6萬元提高至9萬元。
上述裁罰「規定標準」為: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亳克以上、0.55毫克以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以上、0.11%以下。
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施行。
http://tw.news.yahoo.com/全面修法嚇阻酒駕-罰款1.5萬起跳-致死最重關10年-094523447.html

政院修法 酒駕累犯 罰鍰9萬

政院修法 酒駕累犯 罰鍰9萬

中廣新聞網2012年11月1日 下午7:32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駕駛人酒測值如果達每公升0.25毫克到0.54毫克,罰鍰上限從過去的6萬元提到為9萬元,並且推出累犯條款,規定駕駛人如果在5年內酒駕兩次以上,將處罰9萬元罰鍰。不過交通部研擬的連坐條款,因地方政府和警方反映執行有困難,因此沒有納入修法。(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1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駕駛人酒測值如果達每公升0.25毫克到0.54毫克,罰鍰上限將從過去的6萬元提到為9萬元,並且推出累犯條款,規定駕駛人如果在5年內酒駕兩次以上,將處罰9萬元罰鍰。另外,如果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查或拒絕接受酒測,罰鍰也一律為9萬元,還必須強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酒駕處罰分為行政法和刑法兩部份,如果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55毫克,就會以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高可併科20萬元罰金。至於交通部原本希望增加連坐處分的規定,針對明知駕駛酒駕卻不勸阻的乘客開罰,不過由於地方政府和警方反映落實有困難,可能引發民眾和取締警方的糾紛,因此這次沒有納入修法。

另一方面,閣揆陳沖日前曾指示研議在車上加裝俗稱「酒精鎖」的「吐氣酒測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來遏止酒駕,交通部對此表示現階段執行有困難,仍在進行研究。陳沖指出,他在彰化車側中心視察發現已經有成熟的研發成績,相關單位應該進一步了解。
http://tw.news.yahoo.com/政院修法-酒駕累犯-罰鍰9萬-113245546.html

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明起加強取締 車不讓人、行人違規 最重罰三千六

明起加強取締 車不讓人、行人違規 最重罰三千六

作者: 蕭承訓╱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2012年10月3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蕭承訓╱台北報導】
明天起,民眾不管開車或走路,若未遵守交通規則,禮讓行人,就小心荷包失血。警政署昨天表示,從十一月一日起,全國警察機關針對「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展開為期半年的專案加強取締,呼籲民眾尊重路權,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此外,針對近來酒駕奪命仍居高不下,警政署要求各警局持續大執法,每月增加兩次全國同步取締酒駕的專案勤務,各警局並且自辦兩次以上的取締勤務,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
警政署指出,今年一到八月,行人死亡人數一百六十人,比去年同期增加八人,顯見行人交通安全問題漸趨嚴重,因此訂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從十月初加強宣導,並自明天起到明年四月卅日專案執法,以後則列入常態性執法。
警政署表示,此次取締重點包括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車輛轉彎不暫停讓行人先通行、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以及行人於交通頻繁的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跑、坐等阻礙交通等五項。
對於車不讓人的違規認定標準,是以車輛行經無人指揮路口時,其車前緣進入行人穿越道時,如距離行人在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則認定為違規,員警必要時,也會輔以錄影或照相方式採證,減少爭議。車不讓人,將視情節開罰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
警政署呼籲駕駛人禮讓行人先通過,但也希望行人過馬路時,要快步通過,不要有講手機、滑平板電腦等漫不經心、閒逛等行為,否則將吃上三百元的罰單。
http://tw.news.yahoo.com/明起加強取締-車不讓人-行人違規-最重罰三千六-213000151.html

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多項交通新制今上路

多項交通新制今上路

中廣新聞網2012年10月15日 上午9:51

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天上路,闖越平交道最重處罰六萬元,酒後駕車並載十二歲以下幼童,則將吊照兩年,而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繳交通行費,逾期罰鍰降到三百元。至於駕駛人違規使用手持行動裝置,雖然延到明年元月一號才開罰,但警方即日起將展開勸導。(閻大富報導)
交通部表示,即日起生效的交通新制,包括闖越平交道罰鍰,提高到一萬五千元到六萬元,原本酒駕且載未滿十四歲,肇事將吊扣駕照兩年,也修正為只要酒駕載未滿十二歲者,不論有無肇事,一律吊扣駕照兩年。
行經國道不依規定繳通行費,以往處三千到六千元罰鍰,但考量處罰和四十元通行費不成比例,未來除了強行闖越行為,將改為書面通知補繳,逾期未繳才開罰三百元。
交通部表示,包括行動通話、接發電子郵件、閱覽檔案、拍照攝影,甚至是執行臉書、遊戲等應用程式,都是開車時的禁止行為,而塞車或等紅綠燈也算是行駛在道路上,汽車違規將罰三千元,機車罰一千元。
至於民眾擔心「手持」的認定恐怕會有爭議,交通部指出,如果駕駛人將行動裝置放在座椅上,雖然不用手持,也可以判定為「危險方式駕車」,罰得更重,將處六千到兩萬四千元的罰鍰。
http://tw.news.yahoo.com/多項交通新制今上路-015150387.html

2012年12月30日 星期日

電動自行車違規 照樣罰

電動自行車違規 照樣罰

自由時報2012年10月31日 上午4:36

〔自由時報記者陳建志、黃敦硯、蔡偉祺/綜合報導〕油價高漲,購買電動車代步的民眾越來越多,不過有民眾認為電動自行車不用掛牌,逆向、闖紅燈甚至酒駕也沒關係,警方提醒除可依慢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若肇事同樣會吃上官司,並建議能修法提高電動車的違規罰鍰,遏止不怕罰的心態。
警政署交通組表示,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依現行法令規定,若酒駕是不會像汽機車駕駛酒駕一樣重罰,但警方可依現場狀況,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第4款,處罰慢車駕駛人。
警政署強調,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第4款規定,慢車駕駛人若因飲酒、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或服用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不可駕駛慢車,但這項條文並未規定若違反者是否要被處罰,更遑論定出處罰金額。
http://tw.news.yahoo.com/電動自行車違規-照樣罰-203615305.html

停車怠速開罰標準 依天候決定

停車怠速開罰標準 依天候決定

自由時報2012年10月30日 上午4:22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從六月一日起正式開罰汽機車怠速以來,有關執法可行性,各界質疑聲浪不斷,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指出,已在研修「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會把氣象局氣象預報最高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以及停車時正值下雨等氣候條件,列為排除管制條件。
高溫逾30度、正值下雨 都將列入排除條件
沈世宏指出,所謂最高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是以中央氣象局在前一天下午五點以後或當日天氣預報的當地最高溫度為準。此外,如果停車當時正在下雨,不論大小,都被認定排除怠速管制,「民眾很容易依循且執法上亦無困難與爭議」。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質疑,最近天氣多變,早上溫度涼爽,到了中午瞬間炎熱,因此不能只以天氣預報的溫度做為依據。
沈世宏這才坦承技術面還必須考量,他傾向依車上的溫度計為準,但溫度計如何可信,以及要怎麼校正,也需要解決技術面的問題,在做法未具體化前,仍以勸導為主。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質疑,如果按照沈世宏的構想,豈不是所有車輛都要安裝溫度計?沈世宏沒有回應。
雖然環保署已有現行管理辦法執行怠速管制,但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仍初審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將「氣候條件」列入管制規範的考量項目。
http://tw.news.yahoo.com/停車怠速開罰標準-依天候決定-202214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