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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
車輛堪用逕行拖吊 ❈賴建平教練❋光隆駕訓班➸高雄鳳山駕訓班➜大發駕訓班➤☎: 0932-819-204
〔自由時報記者謝佳君/新北報導〕車輛不掛車牌照樣佔停車位?車主恐不能再心存僥倖!新北市交通局及警察局交通大隊均表示,不論無牌照車輛停放在收費車格或一般路邊,只要認定車輛堪用,即可逕行拖吊,車主得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若停在非收費車格,還得另繳納違規停車罰鍰。
交通局停車營運科科長金肇安表示,目前只要發現無牌照車輛停放在收費車格,交通局即可直接拖吊,並根據引擎號碼查出車主,要求其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目前實務上被拖吊的車輛大多堪用,即便視為廢棄物,也由車主自行處理。因此,去年交通局公告,停放路邊的無牌車適用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停車位置方式不依規定」,除非已認定疑似廢棄車輛才會就地公告七天,其他堪用車輛都逕行拖吊,並根據車身號碼或引擎號碼找到車主,要求繳納移置費、保管費及違規停車罰鍰,且若查出領有車牌而未懸掛,將從重開罰。
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楊信毅說,一般符合疑似廢棄車輛並張貼公告,大多都確實是破舊到沒辦法再行駛;不過還是可能有人利用堆高機等設備移動這些舊車,佔用車位,只是應該不敷成本,所以只佔少數。因此,現在規定修改後,堪用的無牌車可逕行拖吊,應可有效防止有人藉舊車佔車位。
http://tw.news.yahoo.com/無牌車佔位-車輛堪用可逕行拖吊-疑似廢棄車公告七天-004609800.html
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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