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怠速開罰惹怨 環署:逾30度免罰

怠速開罰惹怨 環署:逾30度免罰

作者: 侯俐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2012年9月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侯俐安╱台北報導】
汽機車怠速逾三分鐘取締的政策,難以執行且惹民怨。環保署考量氣候因素,修正《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未來氣象局預報最高溫逾卅度的縣市不取締,計程車排班候客、雨天影響稽查儀器判讀也不開罰,九月底公告上路。
今年六月一日起,全國開始取締汽機車停車不熄火逾三分鐘,機車罰鍰從一千五百元起跳、汽車從三千元起跳、大型車五千元起跳,可連續處罰。因入夏以來高溫不斷,執法引發民怨,至今只有台南市環保局開出一張罰單。
環保署空保處科長胡明輝表示,當車子停在太陽下,車外溫度卅度時,車內溫度會飆上六十度。行政院規定超過廿八度「辦公室可以開冷氣」,職業駕駛人大多認為「車就是辦公室」,現行規定對司機不太公平。
修正後新規增列「高溫免罰」條款。未來只要氣象預報當天高溫逾攝氏卅度就不取締。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若氣象預報未達卅度,但實際量測時,「紅外線儀器顯示溫度超過卅度,也不稽查。」
其他符合免罰條件包括排班計程車、正有任何人上下車的車輛,或下雨影響稽查儀器判讀,實施道路救援等車輛,皆不開罰。
謝燕儒表示,各縣市環保局在學校、醫院、風景區、車站、大型購物中心和飯店六大重點區域稽查,六、七月共稽查兩萬九二二二輛次,開出一張三千元罰單。
不過,計程車工會仍希望環保署「再人性一點」,將高溫免罰降到廿八度。業者指出,天氣預報卅度時,實際溫度可能會更高,車裡像個大烤箱,客人不敢上車;也有人認為貨運司機很辛苦,夜間駕車需要在路邊或高速公路休息站補眠,希望標準再放寬。台南市環保局則建議定出「低溫免罰」標準。
謝燕儒表示,每年冬天空氣品質較差,不考慮「低溫免罰」;高速公路休息站不在管制範圍內,路邊休息則不宜怠速開冷氣,「卅度以上免罰是最後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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