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7日 星期一

幼童專用車 限未滿7歲乘坐

幼童專用車 限未滿7歲乘坐

作者: 【記者陳秋香/高雄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1年10月15日 上午12:01
為了保護幼童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幼童專用車專供載運未滿七歲以下兒童。
為確保學齡兒童上、下學時乘座車輛安全,托兒所、安親班業者如以幼童專用車來載運七歲以上兒童,課後輔導補習班業者以一般廂型車輛加裝座椅超載接送學童前往補習班,或僱用未具職業駕駛執照者駕駛接送學童車輛,而嚴重影響學童乘車安全。高雄區監理所將不定期會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及教育局於轄區內執行接送學童車輛安全稽查。
高雄區監理所呼籲社會大眾及學童家人共同來關心子女的乘車安全。請托兒所、安親班、課後輔導補習班業者需重視學童乘車安全,珍重學童生命,除使用合格車輛及僱用合格職業駕駛人外,同時不要違規超載學童,以確保兒童行車安全。
高雄區監理所檢舉專線(○七)七一一一七九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三三六八三三三分機二一三一~二一三二。
http://tw.news.yahoo.com/幼童專用車-限未滿7歲乘坐-160152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