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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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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車3模式 任意換車道、突減速、急煞車
東森新聞 – 2013年12月25日 下午9:20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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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上路要小心,因為要提防有人會撞你,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以後出現惡意挑釁的逼車行為,最重可以開罰2萬4千元,甚至可以吊扣牌照三個月,只是什麼樣的行為叫逼車,在認定上有模糊空間,目前傾向三種開車方式,任意變換車道、或者突然減速,甚至急踩煞車,以後都可能被定義為逼車予以重罰,如何自保,專家建議,趕快裝上行車紀錄器。
小貨車急換車道把紅色轎車整個逼到路肩,失速360度 翻了好幾圈,驚險逼車畫面,到了夜晚視線不良,更恐怖。看到後方車輛變換車道,黑色轎車跟著換,不但緊急煞車,還把車停在路肩再突然拐回車道,想擋後方轎車去路,意圖明顯。前車隨意變換車道造成後車驚嚇,算不算逼車,現在立法三讀通過,要對逼車行為做出界定。目前傾向三種定義,首先是前車任意變換車道,上演道路蛇行秀,逼著其他車得把車道讓給它,再來,明明前面沒有任何突發狀況,卻沒來由的放慢車速當起龜速車,小心也會被當做在逼車,要不然就是突然開到別人車前緊急煞車,這不是逼車什麼才叫逼車。
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開車有一定的動機,我惡意要超車,惡意認為你前面這部車是龜速的,我給你超車之後前面再故意踩煞車,讓你驚嚇,那就是刻意的逼車。」就因為現階段這類逼車行為都被歸為危險駕駛,必須先定義清楚啥是逼車,執法才有依據,就怕認定有模糊空間,雞同鴨講,專家建議自保之道就是裝行車紀錄器蒐證,一旦發生逼車意外才能自行舉證,有圖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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