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5日 星期六

開罰單無益於交通安全

開罰單無益於交通安全
更新日期:2011/08/02 00:17
台灣地區隨經濟發展產生運輸需求,為滿足運輸需求民眾購買機動車輛,其成長率在一九八○年代甚至達到二位數字,為解決機動車輛帶來公路或市區道路壅塞,台灣各級政府建了兩條南北高速公路,十二條橫向快速公路、北宜高速公路、省道系統、產業道路及市區快速道路、主次要幹道、服務性巷道等,台灣各縣市可及性與易行性已大為改善,隨著機動車輛增加,也造成各縣市公路或市區道路交通秩序雜亂,交通事故頻傳,交通部公路交通主管機關,各縣市道路交通主管機關、內政部警政署及各縣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每個月舉辦交通安全督導會報,積極從「交通工程」、「交通執法」、「交通教育」三E,去增進道路交通安全,從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可知,交通事故在二十四小時內死亡的A1類人數從二千年三三八八人降至二○一○年二○四七人,降幅達百分之四十,是值得肯定的成效。

從台灣地區各縣市每萬輛機動車輛交通違規舉發件數、每萬輛機動車輛A1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每萬輛機動車輛A1加A2類(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交通事故受傷人數、每萬輛機動車輛A1加A2類交通事故受傷件數及每人持有機動車輛數等五項交通安全指標,以二○一○年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分析之,可發現一些異於一般經驗現象。

以各縣市每萬輛機動車輛交通違規舉發件數而言,以台北市為最高達一○四六○件,即台北市每輛機動車輛每年至少被開一次違規罰單,澎湖縣最低為七六○件,平均值為三一四○件,台北市交通違規舉發件數超過平均值三倍餘。

以各縣市機動車輛持有率而言,以高雄市與屏東縣最高,每人有一點一輛機動車輛,最低者為台北市每人僅有零點六九輛機動車輛,因為台北市捷運網密集,公車近五千輛,公共運輸服務極為方便,平均值為每人有零點九七輛機動車輛。

以各縣市A1+A2類交通事故肇事件數而言,最高者為新竹市,每萬輛機動車輛有一四一點九二件交通事故肇事件數,新北市為最低,有五四點二一件,平均值為九二點九一件,台北市高於新北市近一倍,從台北市交通違規舉發件居冠,但A1+A2類交通事故肇事件數卻很高,兩個指標不是正向相關,換言之,舉發率愈高不見得可使A1+A2類交通事故肇事件數減少。

以各縣市每萬輛機動車輛A1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而言,最高者為台東縣,每萬輛機動車輛有A1類交通事故死亡二點三一人,最低者為台北市與新竹市為零點四七及零點四八人,平均值為一點零九人,這個指標似乎與舉發率有正向相關,台北市交通違規舉發率最高,新竹市交通違規舉發率每萬輛機動舉發件數也達五四一○件。

以各縣市每萬輛機動車輛A1+A2類交通事故受傷人數為一八六點七七人最低者為新北市,有七四點三三人,平均值為一二二點二三人,這個指標也與交通違規舉發率無正向相關。

從以上統計數字可知道路交通安全不能完全靠交通違規舉發而提升之,像台北市很多定點超速照相,往往設置於路段中間或近高速公路匝道處(重慶北路交流道),這些都是對交通安全沒太大貢獻的取締現象,因此,建議道路交通主管機關與警察機關應全面檢討交通違規的措施,使其警力盡量用在刀口上,發揮具體的效果,如提高見警率比開罰單更有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2/128/2w4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