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5日 星期日

花盆、拒馬占停車位最高罰4800元

花盆、拒馬占停車位最高罰4800元

作者: 【記者朱瑄珉/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25日 下午11:21

都會區停車空間不足,民眾常以花盆、破桌椅、拒馬、機車、腳踏車等將自家門前空間占為私有停車位,台北市警察局表示,市民貪圖方便佔有公共使用道路,將處一千兩百元至四千八百元不等罰緩,小心因小失大。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去(一百)年全年取締路霸件數高達三萬七千四百四十八件,佔全國取締件數八成一,查報有牌廢棄車輛五千一百八十五輛,佔全國查報數五成六。
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一般民眾所稱「路霸」,是指住戶商家以花盆、破桌椅、拒馬、機車、腳踏車等活動物品或搭設活動車棚、水泥柱、鐵樁等固定裝置,將巷道停車空間占為己有妨礙大眾對於路段的使用權,或買賣車、洗車、修車業者占用道路違規停放待售、修配及洗滌車輛行為。
交通大隊表示,路霸行為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三、八款或第五十七條規定,對於行為人或其雇主,可分別處新台幣一千兩百元以上兩千四百元以下或兩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交通警察大隊另表示,如果民眾發現住家附近有路霸情形,請隨時利用報案電話或市民熱線或直接撥打轄區分局電話,警方將儘速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