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國道速限 交部:暫不調升

國道速限 交部:暫不調升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11月14日 上午12:16
國道高速公路是不是應該再放寬行駛速限?立委林鴻池要求交通部應謹慎評估提升高速公路速限可行性,不過,交通部表示,國道目前速限多已接近設計速率,暫無速限調升計畫。
林鴻池近日向行政院提出專案質詢指出,依據交通部統計資料,今(一○一)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就有四億三千多萬次的通行量次,在如此龐大的使用情況下,我國高速公路速限,最高速限平均大約每小時是八十至一一○公里左右,無法有效疏通大量車潮。
林鴻池舉例,歐美國家的高速公路最高速限,如德國為部分無速限,其他部分規定為時速一百二十至一百三十公里、美國一百三十公里、法國一百三十公里、義大利一百五十公里,而中國大陸最高是一百二十公里。
他還提及,OECD國家如美、英、德、法的高速公路最高速限平均在一百三十公里,近來民眾對於高速公路最高速限陳情甚多,以及汽車科技日益發達,無論是引擎或安全電子設備都提升許多,現有的速限允宜進一步檢討,因此他要求交通部謹慎評估提升高速公路速限可行性,以利民眾順暢使用。
交通部十二日回覆,高速公路速限規定,除須考量用路人需求外,尚需考量行車安全因素;高速公路設計時,即依據車輛因素及道路條件分別訂定設計速率,並依據「速限不得高於設計速率」及「大區段統一速限」之原則訂定速限;國道各路段依不同線形有不同設計速率,行車速度超過設計速率即超過安全範圍,潛在之危險將大幅提高,國道目前速限多已接近設計速率,暫無速限調升計畫。
根據交通部的說明,國道各路段曾經進行不同速限調整。其中,國一員林─高雄拓寬工程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底完成,國一大安溪橋(泰安服務區北端)至楠梓交流道路段速限,由原每小時一百公里提高為每小時一百一十公里,於九十七年三月十六日起實施。
國五南港系統至頭城路段,通車初期最高速限訂為每小時七十公里,最低速限訂為每小時五十公里,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雪山隧道北口以北速限為每小時八十公里、以南為每小時九十公里。
國二拓寬工程完工後,自今年六月一日起,調整大園至鶯歌系統速限為每小時一百公里。國四原速限為每小時九十公里,自今年六月一日起,提升全線速限為每小時一百公里。
國六通車初期,全線速限訂為每小時九十公里,自今年九月一日起,提升至一百公里。國十號原訂速限為燕巢系統交流道以西每小時八十公里、燕巢系統交流道以東每小時九十公里,自九十七年九月一日起,調整仁武交流道以東路段之最高速限,由原每小時九十公里提升為每小時一百公里。
http://tw.news.yahoo.com/國道速限-交部-暫不調升-161646123.html

"車庫勿停車"違法 形同路霸要罰!

"車庫勿停車"違法 形同路霸要罰!

華視
很多一樓的店家或屋主,都會有這種標示,車庫前,請勿停車,但您知道嗎?如果沒有畫紅黃線,表示屋主沒有登記變更為車庫,所有人都能停車!而且屋主還涉嫌違反建築法,最高能開罰三十萬!甚至還有人,會加註警語,說後果自負這也觸犯恐嚇罪。
這裡請勿停車,那邊的壓克力牌子上也寫車庫前請勿停車,不要停、不可以停,人家車要進出,不讓你停聽起來很合理,但事實上大部分都是違法,北市交通大隊,沒聽錯!寫"車庫前請勿停車"這幾個字,就跟路霸一樣要被罰,除非1樓屋主先花錢,到地方機關登記變更,沒有變更的車庫,除了是路霸還違反建築法,最高可以開罰30萬。種種複雜的規定讓很多民眾都霧煞煞,北市交通局交工處處長陳學台,看看這裡,車庫前面紅線只畫一半,那剩下的這一半應該可以停,不是嗎?避免爭議也免得被罰,家門口當車庫還是先登記吧,否則"你家的事",處理不好,也會變成"吵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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