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交通公正月 嚴罰車輛不禮讓行人

交通公正月 嚴罰車輛不禮讓行人

自由時報2012年10月26日 上午4:22

不再只勸導 行人違規也加強取締
〔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許國楨/台中報導〕今年一至九月,台中市因交通事故死亡者達一百四十五人,其中行人有廿一人,市府將十一月訂為「交通公正月」,全面執行交通公正專案,警察局將針對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的行為嚴加取締,未來各分局執行績效也將在道安會報上提出報告。
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交通公正專案強調的就是用路者的倫理,以「車輛多禮讓」及「行人多保障」為主題,並將論語新解,創新發想「公道論語」,例如「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為可知也」用在行人用路安全方面的新解,就是在停車場看到身心障礙停車格、孕婦優先停車格,不要佔用,讓更需要的人使用它;「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代表開車、騎車都要禮讓行人優先,不與行人爭道,在路口更應該減速慢行。
在執法方面,交通大隊執法組指出,駕駛人若佔用行人穿越道、人行道、逾越停止線等與行人爭道情形,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取締,最高可罰到三千六百元;行人違規以往多以勸導為主,或是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才開單,但此次執行也針對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不在劃設的人行道通行,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等指示或警察指揮的行人開單,處以三百元罰鍰。
此外,交通局將針對學校及醫療院所周邊等行人較多的道路,檢視交通號誌是否足夠、綠燈時間是否太短,而在台北市常見的「行人專用時相」,即車輛禁止行進,只有行人可以通行,甚至能直接穿越對角的設計,台中市也將評估增加佈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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