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汽機車未禮讓行人 最高罰3600

汽機車未禮讓行人 最高罰3600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1/06/24 00:27 【記者朱瑄珉/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昨(二十三)日在台北市議會後門松高路上檢測汽車駕駛人未禮讓穿越道路的行人進行勸導與執法,現場過路人經由斑馬線穿越道路,但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禮讓行人,未來駕駛人將被警察攔下進行柔性勸導與開單,最高可罰三千六百元。

交通警察大隊胡谷展表示,台北市交通事故逐年減少,不過行人交通意外比例卻不斷上升,其中六十五歲以上年長者事故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九,可見不論行人還是汽機車駕駛人對禮讓都還沒有深刻的概念。

透過現場模擬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市議員林晉章指出,汽車駕駛人在行經路口時應注意前方是否有行人通過,並且再行人穿越到前三公尺處就該減速慢行,禮讓行人,如果違規就該處罰。

林晉章另外表示,汽機車駕駛人不聽從路口交通警察指揮、於行人通過穿越道時強行將行人分散成兩段、車速過快驚嚇路人等不禮讓行人行為發生時,交通警察應該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公權力,並錄影舉證,告訴違規的民眾到底哪裡做錯了,未來才不會一錯再錯。

北市議員楊實秋也指出,台北市議會後門松高路每天四點半至五點的時候,固定會出現一位拄著兩支柺杖的民眾穿越兩邊道路,不過願意禮讓行人的車輛幾乎沒有,讓他非常感慨。

中華維德協會人員表示,行人在道路上市最弱勢的,應該給予其通行安全應有的保障,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及四十八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明文規定,車輛於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應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交通警察大隊胡谷展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四十四及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道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將可處一千兩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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