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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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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防酒駕條例 2送議會
作者: 【記者張淑珠/台中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7月15日 上午12:00
酒醉駕車害人害己,台中市政府去年制定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規定酒醉駕車,依中央裁罰基準兩倍處罰,同車乘客沒有勸阻,連坐罰一萬元,罰則堪稱全國最重,但議會沒有通過。交通局決定重新提案,昨(十四)日獲得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將二度送議會立法。希望藉由重罰和其他配套措施,約束酒駕者,減少悲劇發生。
台中市府交通局指出,台中市酒駕防制自治條例草案,依中央裁罰基準兩倍處罰,例如小型車駕駛酒精濃度超零點二五毫克、未滿零點四毫克,中央罰則一萬九千五百元,台中市則加重處罰三萬九千元,最高不超過九萬元。同時台中酒駕條例首創連坐處罰,同車乘客未勸阻酒醉駕駛者,將罰款一萬元,販賣含酒精飲料的特種行業、經台中市交通局公告的特定行業,應設置代客叫車告示牌,未設置者也罰款一萬元。草案也規定,違規酒駕後,駕駛得接受交通講習後,才能領回查扣的汽機車。汽車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明知駕駛人有喝酒,應禁止酒後駕車,一旦被查獲,將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市府希望藉由罰金之外的配套措施,約束酒駕者,不要貿然觸法,減少悲劇發生。
https://tw.news.yahoo.com/台中防酒駕條例-2送議會-160000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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