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

酒駕刑責提高 立院初審通過

酒駕刑責提高 立院初審通過

中央社2011年10月27日 下午1:30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7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酒駕的刑責將提高至有期徒刑2年以下,酒駕致死者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前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但酒駕者獲交保,引發各界建議應修法提高酒駕刑責。法務部長曾勇夫日前也在立法院備詢指出,法務部將研擬調高酒駕刑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85條之3酒後駕駛判處1年以下徒刑,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指出,酒駕肇事者造成許多家庭破滅,應修法調高酒駕刑度。法務部長曾勇夫備詢時呼籲民眾「喝酒就不要駕駛」,未來檢察官將對酒駕肇事者從嚴查辦,以嚇阻酒駕犯罪。
另外,法務部檢察司長宋國業指出,酒駕肇事者初犯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再犯者,檢察官將給予起訴;三犯以上,檢察官將求處較高刑度。若法官對酒駕肇事判得太輕,檢方將依職權提起上訴。10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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