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7日 星期一

30℃以上 汽機車怠速免罰

30℃以上 汽機車怠速免罰

更新日期:2011/08/1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劉力仁/台北報導〕明年3月1日起汽機車怠速3分鐘以上將受罰,環保署昨天說明「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強調有設定2大排除條款,只要室外氣溫達30度以上,或各種特種車輛(吊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新聞轉播車…等)作業時,都可例外免罰,環保署本月將再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環保署主任秘書符樹強表示,怠速相關規定將有半年宣導期。環保署未來將在各縣市添購一台30萬元的紅外線測溫儀器,罰緩分別為機車1500元,自用小客車3000元,採按次連續處罰制,違規車主還可能必須強制參加講習課程。

對於室外氣溫達30度以上怠速免罰,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之前研商會議中有人提出加拿大、香港有高溫排除條款,因而採納;但台灣夏天溫度很容易超過30度,是否就訂在30度,會再蒐集各界的意見。

此外,若非自願停車或塞車,就不算是怠速狀況,不會受罰。環保署指出,未來怠速處罰豁免對象包括:一、冷凍車、冷藏車,裝卸貨時不超過30分鐘,12噸以上不超過60分鐘;二、新聞轉播車進行轉播作業時;三、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大客車在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四、排班計程車前3部排班車輛;五、其他包括作業中的吊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救濟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靈車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2/78/2wq7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