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5日 星期六

《北市環局第一科科長》邱國書:欠稅…不願報廢

《北市環局第一科科長》邱國書:欠稅…不願報廢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11月3日 下午11:18

台北市環保局第一科科長邱國書表示,今天之所以會有那麼多的機車車主不願意主動將不在使用中的車子報廢,主要原因在於這些車主可能積欠大筆牌照稅、燃料費、抑或是罰單罰金。
因此,他說,就這一部分,若真要徹底解決,交通部是不是可以思考訂定所謂「落日條款」,先定出一個時間點來要求車主繳稅、補繳罰金,然後採取強制執行,否則要這些車主主動出來將不使用的機車報廢註銷,恐怕不太容易。
他指出,有很多人的車子已經有五、六年不在使用,要他主動出來報廢,卻要先繳交一大筆錢,當然是不願意。他認為,全台機車之所以存在那麼大的黑數,因為未繳交牌照稅、汽燃費,或者是積欠大筆罰金的因素應該是佔居多數;雖然環保單位為了鼓勵車子報廢提供了獎勵金,可是更讓車主在意的是,若將愛車報廢,須要繳交更多的錢!
對於交通部準備從明年起取消機車行照定期換發政策,邱國書呼應環保署空保處科長胡明輝的說法,強調環保單位確實會擔心機車有效車籍問題會更加惡化,畢竟有了定期換發行照的程序,對於機車族來說,總是一個提醒,機車是不是該報廢了,而若行車執照無須再換發,就少了一個提醒的機會。
他進一步表示,其實交通部若能從牌照費、燃料稅、罰單等面向來下手,可能比較可行,因為這些費用過了幾年之後,從實務上來說,要收真的是有困難,因此是不是可以乾脆不收,然後特別為這一部分訂定一個「落日條款」,否則若要強制執行,那麼大的一個量要怎麼執行,實務上是有困難。
而且,這些車主由於不敢將愛車騎到外面,又因為不願意主動將愛車報廢回收,可能在騎樓或是路邊隨便亂放,就會讓市容更加髒亂。他提及,因為積欠前述相關費用而不願意將車子報廢註銷,不只台北市有這個問題,全台每個縣市都一樣。另一方面,邱國書也特別說明,目前環保單位回收報廢機車是無需牌照,可若在監理單位報廢,則是一定要牌照,也就是說,監理單位把關動作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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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黨發起人》董建一:強制報廢

《機車黨發起人》董建一:強制報廢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11月3日 下午11:18
若機車因為欠繳大筆汽燃費、罰金,以致不願意主動將車籍報銷,交通部可否透過訂定「落日條款」加以化解?中華民國機車黨發起人董建一表示,這種做法就等同刑法上「特赦」問題;若交通部確實有心整頓交通,應該採取更積極的強制作為,針對那一些沒有繳交汽燃費的機車車主採取「催繳」的動作,且應該限定一個月內繳清,否則就強制報廢。
董建一進一步指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指出,已領牌照之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可實施臨時檢驗。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沒有定期換發行照或者是未繳交汽燃費的機車車主,交通部早就有法源依據,應該是要發揮公權力,要求車主立即接受檢驗,沒有來檢驗者就吊銷其牌照。
董建一指出,一般車主沒有依規繳交汽機車燃料費,背後原因有很多,包括車主已經累積大筆罰款,還有機車已經沒有在使用,卻被車主拿來占用停車格,另一種則是以五十CC的車主居多,騎到最後報廢就棄置在路邊,由於「放縱心態」,以致造成催繳困難,這些人也就成為每一年不會去定檢站接受排氣檢驗的一群,而且有可能是潛在的「高汙染群」。
對於記者提及政府是否應該訂定「落日條款」來化解目前機車存在的「黑數」問題,董建一並不太贊成,因為這些人若是因為違規罰款未繳,就不接受定期換發行照,為這一些人特別訂定「落日條款」,就等同刑法「特赦」問題,這一部分他並不贊同。
他進一步表示,針對那些沒有繳交汽燃費的機車車主,就像交通部長毛治國所講的,即使是要花十塊錢來追討二塊錢,也得做,而且,交通部要限定這些車主在一個月內繳清,包含汽燃費以及罰金,否則就是要強制報廢,只是為了避免侵害人民的財產權,不能沒入機車,但是應該可以吊銷車牌,這樣車主就無法上路,一上路就當廢棄物處理拖走。
董建一表示,他認同行照電子化政策,可是他也認為現行兩年換發一次行照,也有很多事情可做,將來一旦這些事情隨著換發行照取消,就可能引發更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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