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5日 星期六

《機車黨發起人》董建一:強制報廢

《機車黨發起人》董建一:強制報廢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11月3日 下午11:18
若機車因為欠繳大筆汽燃費、罰金,以致不願意主動將車籍報銷,交通部可否透過訂定「落日條款」加以化解?中華民國機車黨發起人董建一表示,這種做法就等同刑法上「特赦」問題;若交通部確實有心整頓交通,應該採取更積極的強制作為,針對那一些沒有繳交汽燃費的機車車主採取「催繳」的動作,且應該限定一個月內繳清,否則就強制報廢。
董建一進一步指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指出,已領牌照之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可實施臨時檢驗。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沒有定期換發行照或者是未繳交汽燃費的機車車主,交通部早就有法源依據,應該是要發揮公權力,要求車主立即接受檢驗,沒有來檢驗者就吊銷其牌照。
董建一指出,一般車主沒有依規繳交汽機車燃料費,背後原因有很多,包括車主已經累積大筆罰款,還有機車已經沒有在使用,卻被車主拿來占用停車格,另一種則是以五十CC的車主居多,騎到最後報廢就棄置在路邊,由於「放縱心態」,以致造成催繳困難,這些人也就成為每一年不會去定檢站接受排氣檢驗的一群,而且有可能是潛在的「高汙染群」。
對於記者提及政府是否應該訂定「落日條款」來化解目前機車存在的「黑數」問題,董建一並不太贊成,因為這些人若是因為違規罰款未繳,就不接受定期換發行照,為這一些人特別訂定「落日條款」,就等同刑法「特赦」問題,這一部分他並不贊同。
他進一步表示,針對那些沒有繳交汽燃費的機車車主,就像交通部長毛治國所講的,即使是要花十塊錢來追討二塊錢,也得做,而且,交通部要限定這些車主在一個月內繳清,包含汽燃費以及罰金,否則就是要強制報廢,只是為了避免侵害人民的財產權,不能沒入機車,但是應該可以吊銷車牌,這樣車主就無法上路,一上路就當廢棄物處理拖走。
董建一表示,他認同行照電子化政策,可是他也認為現行兩年換發一次行照,也有很多事情可做,將來一旦這些事情隨著換發行照取消,就可能引發更多的問題。
http://tw.news.yahoo.com/機車黨發起人-董建-強制報廢-151820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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