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4日 星期二

《警察大學教授》郭守穗:檢查滴水不露

《警察大學教授》郭守穗:檢查滴水不露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1月14日 下午11:57
享有「車博士」美譽的警察大學教授郭守穗表示,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會發生輪胎脫落,主要原因在於沒有車主沒有做好定期保養維護,或是技工在鎖定螺絲時沒有仔細檢查,特別是大車輪胎、鋼圈比較重,一旦脫落,有可能打中其它車輛,若再加上後面來車閃避不及,就可能造成不可收拾的交通事故,因此他主張交通部應該採取重罰手段來遏止。
郭守穗指出,國道客運行駛在高速公路,發生輪胎脫落,所造成的危害,就像是掉落物一樣,由於車輛行駛速度很高,動能衝力非常大,而且,大車輪胎、鋼圈非常的重,就會形成很大的動能,只要打到人,有可能會造成傷亡,打到車輛,一樣會造成車輛的損傷。即使沒有打到人,打到車子,後面來車為了要閃避,高速行駛之下,有可能會發生失控,所以,這是非常危險的一件事情。
他說,車輛在高速公路發生脫落,那是非常不道德的,由於車主的疏忽,有可能釀成不可挽回的交通事故,最重要的是平時做保養時,沒有好好檢查到這一塊。通常會發生這種情況,主要是車輛軸承固定裝置發生問題,像是固定的螺帽或是螺栓掉了或是折斷,抑或是中間的潤滑損壞,就容易造成輪胎整個脫落。他進一步表示,一般師父在鎖定螺絲會使用氣動扳手,是有一定的扭力與磅數,就怕在裝置螺絲時,有的螺絲忘記上緊,加上有些技工不是很熟練,就可能出現螺帽或是螺栓脫落。
郭守穗認為,一般小客車只有四個輪胎,目視所及比較容易發現問題,同時,小車子只要輪胎有一點鬆動,駕駛行駛中,感覺是會比較明顯,也就是比較容易發現。可是,大車的情況就不同,包括砂石車、貨櫃車,抑或是聯結車,起碼有十幾、二十幾個輪子,若後面有一個輪胎鬆動,駕駛是比較難感覺到,而且也因為輪胎數量這麼多,一般司機或是保養廠在進行保養時,就會疏於把每個輪胎都檢查一遍。
對於記者詢問,國外對於大客車輪胎脫落,有無比較具體的防制做為可資比較,對此,郭守穗強調,他也只能呼籲客運業者,在定期保養時,要求保養廠或是技工,一定要好好確實檢查這些車輛的固定裝置,否則,他也支持交通部要採取重罰的手段。
另一方面,郭守穗也提及,一些開休旅車或是吉普車的朋友,往往喜歡把愛車輪胎換得非常寬大,可是這樣一來,輪子就變得很重,會超過原來轉向機構、軸承受力的極限。他個人就曾經處理一個投訴案件,由於車主換了大輪胎,經過行駛一段時間,造成不正常的磨損,超過原廠設計的極限,導致後來發生輪胎脫落,也因此他也提醒駕駛朋友,應該儘量避免隨意更換輪胎,特別是要避免換太寬、或是太重的輪胎。

《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擬修法重罰

《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擬修法重罰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1月14日 下午11:57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表示,對於汽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若發生輪胎抑或是機件掉落,是否給予加重處罰,由於先前發生好幾起案例,也造成遺憾事件,因此交通部目前正在研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草案,並且就相關法條進行通盤檢討,然後再正式提出修法。
他說,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是有針對車輛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做了一些規範,主要處罰態樣大至上可分成三種,第一種是在第一項當中所顱列的十六種違規行為,違反者處三千元至六千元;第二種是在第二項中所提及,「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另外,第三(種)項的部分,乃是指除前述二項之外,其他違反交通管制規則之行為,處駕駛人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他說,現行車輛行駛於高、快速公路,在道路交通管制規則中也有包括車輛不得發生缺水、缺電,以及輪胎等機件掉落的規定。可是,這些違規既不屬於前述處罰條例的第一、二項,而是被歸類為第三項,也就是處以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而現行裁罰最低的基準就是依照一千二百元來做處罰。
可是,先前交通部在會議中檢討時,大家都認為,這一千二百元的罰鍰金額實在太低,因此正商請國道高速公路局研議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是不是重新檢討,把輪胎或是機件掉落併入第一項,也就是適用三千元至六千元的罰款金額。
對於為何會有這項研議修法,林福山進一步表示,主要是近來國道高速公路發生好幾起案例,造成遺憾的事件,但也不是說單靠修法就可抑制不幸事件的發生,反而是車主有沒有在平常落實車輛保養供做會比較重要,還有交通部也認為,為了更進一步維護國道高速公路的行車安全,應該就罰金部分一併重新進行檢討,至少應該要有一個比較合理的衡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