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停車3分鐘不熄火 最高罰6萬


停車3分鐘不熄火 最高罰6萬


 

作者: 陳懿勝 | 台灣醒報2012年2月3日 下午6:29
【台灣醒報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為了求方便,很多民眾在休息或接送家人時,都會將車停在路旁不熄火,環保署今天宣布,「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將在3月正式實施,6月起正式上路,未來只要超過3分鐘不熄火,就會予以開罰,罰金將會以增加,屢勸不聽者最高可罰6萬元。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空保處)指出,部分民眾因接送學生及停車習慣,常會以怠速熄火的方式停靠,為了避免車輛怠速時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汙染物,讓環境和人體受害更深,空保處也於今天正式宣布開罰事宜。
空保處表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將在3月1日起實施,未來汽機車停車怠速時,都應關閉引擎,只要怠速超過3分鐘,經各地方環保局稽查員查證屬實,就會開單告發。
至於罰鍰方式,空保處表示,原則上違規機車處以新台幣1500元、小客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罰鍰,若經稽查員勸導不聽,會以3分鐘為單位累積罰鍰,例如有民眾機車怠速超過3分鐘被舉發後,經勸導仍不願改善,罰金將會以增加,可能是3100元、3500元不等,由稽查人員依違規情形決定,各類車最高可罰6萬元。
不過新法也針對特種車、冷凍車、冷藏車、貨櫃車、新聞轉播車、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大客車、排班計程車等訂定排除條件,允許在特定條件下可免熄火;例如: 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排班計程車在排班候客時,排在最前方的前三輛排班車輛也可排除。

http://tw.news.yahoo.com/停車3分鐘不熄火-最高罰6萬-102900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