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5日 星期二

汽 車 路 考 扣 分 標 準 新 增 項 目




將於100年3月1日開始實施         

路考扣分項目及標準:   
新增於第十一項全程道路行駛內☛☛☛

❶: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扣16分

❷:起駛前未顯示方向燈,或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得連續扣分)(考驗科目一、二適用)       扣8分

❼:轉彎、變換車道時不注意各方來車及行人、或未依規定顯示方內燈。(得連續扣分)       扣8分

❽: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   扣32分

❾:轉彎、變換車道時僅以單手操作方向盤。(手排車操作換檔時除外)   扣8分

❿:行近鐵路平交道、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應放鬆油門、輕踩煞車減速。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車速應減至15公里以下)。   扣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