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

最高罰3600元 未禮讓行人 週四起取締

最高罰3600元 未禮讓行人 週四起取締

自由時報2012年10月30日 上午4:30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小心荷包失血!新竹市警察局下月一日起將針對駕駛未禮讓行人、行人任意穿越馬路等違規加強取締,若駕駛未禮讓,可依相關法規處以一千二百到三千六百元罰鍰,第一警分局昨天發動志工上街宣導,希望民眾「行人優先行、用路好心情」。
分局長陳錦文說,依據警政署統計,近五年來死亡交通事故平均每年都有十二%的行人死亡,去年全國合計四一八人,今年一到九月有二六○人,其中新竹市佔了三人,顯示駕駛人普遍缺乏禮讓行人的習慣。因此市警局將從下月一日起到隔年的四月三十日止,進行為期六個月的「強化執行行人路權執法工作」。
分局五組組長劉燕璋說,初期將選擇轄內西大路、中山路、東大路、北大路及竹光路等五處路段作為加強取締重點路段,取締內容有汽機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禮讓行人先通過;駕駛轉彎時沒有禮讓行人;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行人在交通頻繁路段任意奔跑、追逐、嬉戲,足以阻礙交通者。
行人未依規過馬路罰300元
劉燕璋說,根據規定,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優先通行路權,駕駛不禮讓可處一千二百到三千六百元以下的罰鍰,因此警方將在路口架設V8錄影蒐證,遇有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或讓行人驚嚇、衝開行人穿越線上的行人等情形,將攔停開罰或逕行舉發;而行人不依規定過馬路,也會遭罰三百元。
第一警分局昨天動員義交、志工及員警拿著宣導牌、文宣,來回穿梭在城隍廟附近路口的行人穿越道上,但即便在行人擁有優先路權的情況下,還是經常看到汽機車爭道情形,不少汽機車轉彎的時候,仍直接從舉牌宣導的志工前方呼嘯而過,顯示「禮讓行人」的守法觀念仍嫌不足。
http://tw.news.yahoo.com/最高罰3600元-未禮讓行人-週四起取締-203022382.html

立院初審 怠速時間考量氣候

立院初審 怠速時間考量氣候

中央社2012年10月30日 上午5:31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9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汽、機車停車怠速時間將考量氣溫、降雨等氣候條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沈世宏下午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表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確實有檢討、修正必要,環保署也已研擬修正方案,如果氣溫超過攝氏30度及停車時正值下雨等溫度與氣候條件,列為排除管制對象。
不過,他會後受訪時說,環保署已預告修正管理辦法,但實務操作仍有爭議空間,如氣溫由誰認定,環保署正研議解決方案,預計1個月內就可公告執行。
現行法令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的場所,停車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違者處機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台幣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此外,社環委員會預定初審保障不諳法令的資源回收者免於受罰的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規範城市光源照度、輝度及建築反光材質的可見光反射率不得超過管制標準的光害防治法草案,因朝野立法委員各有意見,擇期再審。1011029
http://tw.news.yahoo.com/立院初審-怠速時間考量氣候-120614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