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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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違規使用 公警監聯手取締


為強化車輛管理,公(國道高速公路局)警(國道公路警察局)監(公路總局監理所)昨(十九)日聯手宣布,從即日起全面執行取締牌照違規工作。
其中,針對已註銷牌照車輛行經ETC,國道高速公路局已建立車牌協尋系統,在車牌違規使用車輛行經高速公路偵測點後,即可查知並通報高速公路警察進行攔查。設若車牌毀損折曲或是塗抹汙損車輛,則國道高速公路局會移送監理機關依規定辦理,以遏止違規。
另外,高速公路警察局各警察隊也會分析經常行駛各轄區之特定車牌違規使用車輛的違規特性,建立優先查處黑名單加強專案查處,務求做到遇有車牌違規情節,迅速查罰防堵。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包括:未懸掛車牌、使用偽造變造號牌、使用吊銷號牌,以及移用他車號牌,可處違反者三千六百元至一萬零八百元。其中,公路總局副局長陳茂南說,最嚴重的是變造號牌,可處罰一萬零八百元。
陳茂南與國道高速公路局副局長吳木富、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副局長孫衛昨天傍晚共同在交通部召開記者會,呼籲民眾不要違規使用號牌。
公路總局表示,為遏止汽車所有人違規使用報廢及變造車牌行為,交通部已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全面有效防制車牌違規使用之相關措施。
違規車牌若一經查獲有使用道路之事實,如路邊停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交通違規或被聯稽路檢查獲等,均併同舉發號牌違規使用,並追繳積欠之違規罰鍰、汽燃費等,若車主仍不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
另,國道公路警察局依據警政署規劃「強化取締牌照違規」工作執行計畫,宣布自即日起全面執行取締牌照違規工作,除了每月實施一次同步執行「強化取締牌照違規」勤務工作,平日由各警察隊依轄區交通狀況,全面稽查、攔檢取締牌照違規勤務之外,同時還與國道高速公路局共同會勘、規劃於國道計程收費,收費站體拆除後,在國道公路全線約八十三處出、入口匝道設置「交通執法區」,執行例行性及各項專案勤務,全面稽查、攔檢取締牌照違規維護治安。
公路總局強調,監理機關已將車牌違規使用之查處清理,列為第一優先工作項目,以防堵投機,同時也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為避免違規受罰,最好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違規車牌繳回並重新領牌。
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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