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 星期三

乘客不繫安全帶 司機有盡告知義務即可

乘客不繫安全帶 司機有盡告知義務即可

中廣新聞網2012年2月6日 上午11:08
計程車司機提醒客人繫安全帶,居然被打成重傷,這個事件目前仍在調查中,但其實剛上路的法規規定的很清楚,司機只要有張貼相關提醒貼紙,就已盡到告知義務,乘客如果不繫將會罰乘客,司機頂多口頭提醒,乘客若不聽勸告也不必動氣,因為「安全」是屬於個人所有。(閻大富報導)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平面道路違反規定者,可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高速或快速公路則處三千到六千元不等的罰鍰。而比較有爭議的是計程車,其實法規很清楚,民眾搭計程車,司機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沒有繫安全帶,將處罰乘客,值得注意的是民眾搭計程車,一般道路是「一個人」罰一千五百元,一般小型車則是一車罰一千五百元。
台北市計程車駕駛員工會總幹事彭芝園指出,大部分的乘客比司機還清楚規定,上車都會詢問或主動繫上安全帶,如果遇到不願意繫的乘客,只要有按規定盡到告知義務即可,最多再口頭提醒。
提醒民眾,不管坐的是什麼車,養成習慣動作準沒錯,不必刻意刁難司機,司機有盡提醒義務後也不必動氣,因為安全是屬於個人所有。
http://tw.news.yahoo.com/乘客不繫安全帶-司機有盡告知義務即可-030814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