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

車輛故障 打開危險警示燈

車輛故障 打開危險警示燈

更新日期:2011/09/03 00:27【記者朱瑄珉/台北報導】
在高速公路上開車開到一半車子突然拋錨該如何處理最安全,國道高速公路局教你最安全的方法,除了優先在車輛後翻擺放警告標示之外,打開危險警示燈更是少不得。

國道高速公路局昨(二)日表示,一般用路人較為關心的是,車輛如於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時,應採取之緊急處置措施為何、求援管道為何、如何辨識合法拖救車輛、拖救應注意事項及檢舉、申訴管道等,緊急處置措施。

高公局表示,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後,請開啟危險警示燈,並在車輛後方一百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車上乘員應下車至路側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待援,接著使用路邊緊急電話或撥打○八○○○○八四五六向高速公路局交控中心請求拖救服務。

高公局另表示,民眾打電話給拖吊場拖救車輛前應先索閱「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並詳閱各項收費標準及於「車主欄」簽認後始同意執行拖救作業。並且拖救後向拖吊廠索取三聯單及向拖救公司索取統一發票。,更重要的是,民眾應指定拖往地點,並且盡量找熟識或原廠修理廠,以確保自身權益。

至於如何辨識合法拖救車輛,高公局指出,可依高公局特約拖救車均噴繪統一標識:車身為黃色,並噴有「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字樣、編號、拖救公司名稱、車號及「車主注意」牌等,車前擋風玻璃並貼有「高速公路拖救車輛識別證」。為維行車安全,高公局呼籲駕駛人,平時請加強車輛保養及維護,行車前詳加檢查車況,以降低故障機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03/128/2y1p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