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台北監理所車管科股長》林正揚:取締困難

《台北監理所車管科股長》林正揚:取締困難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25日 下午11:21
台北市監理所車輛管理科股長林正揚認為,取締汽機車頭燈非法改裝面臨多項難題,一來非法頭燈在檢驗時,通常會先拆掉,可是檢驗完了之後,車主又會再裝上。二來,警方擔心取締開單,若車主申訴,日後可能要上行政法庭。再者,若要監理單位與警察單位配合執法,也有人力需求上的問題。
林政揚指出,汽車頭燈燈光標準從技術面來看,在交通部修正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當中就有關於燈光部分裝置,包括光線、角度的規範,一般車輛領取牌照程序,前端部分會先送到彰濱ARTC(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進行檢測時,依照這項規範,只要檢測合格,車安中心就會發給合格證明,並據以領取牌照。另外,在領取牌照後端部分,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有關車輛燈光標準檢驗規定,也有針對燈光顏色部分進行規範,據此標準來做檢驗。
他舉例,頭燈規定是要白或淡黃色,至於淡黃要黃到何種程度,牽涉到主關抽象觀念,通常大家在路上看到頭燈藍光、粉紅光抑或是綠光,都屬不合格,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可開單處罰。
對於大馬路上如何認定車輛頭燈是合法或是非法?林正揚表示,現在大家比較常看到的,就是將頭燈改裝成所謂「HID」燈,這一部分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也有相關規範,也就是自從九十七年七月以後的HID頭燈、燈距都要經過ARTC做檢測並取得安全合格報告之後,才能販售裝置,也就是這個原因,所以目前HID燈很難有屬於合法登記。
他再舉例,在大馬路上執行取締,是根據現場實際檢看,若遠遠來車頭燈很亮,原因只有兩種,一種是開遠光燈,另一種大概就是換裝HID頭燈,但這種頭燈並沒有對應的水平調整自動壓低的光,加上反射板的原因,光是屬於散射的,就會令對向來車相當刺眼。對於記者詢問,是不是非法的頭燈都屬於HID頭燈?林正揚說,由於目前法令上還增列LED燈,但也還不算很普級,就以現在某些國產車來說,據說所配置的就是LED燈,可是這種燈現在還不屬於主流,所以若有非法改裝大概都是HID燈。
他進一步表示,一般HID燈還分為兩種,一種屬於原廠配備的HID燈,這種是合法的,在行車執照車身式樣會註記HID燈,另一種則是變更的,有關於HID光部分,就會註記「HID光型」,這類車輛每年進行檢驗時候,就會檢查它的光線角度,有無散射,合格之後才會給予檢驗通過,原則上在車輛行車執照中註記是屬於「HID光型」,這種也是屬於合法,而且這類車輛每年檢驗時都會檢驗其光型。
對於記者詢問,對於非法頭燈會否有實際情況很嚴重,可是取締成效卻不彰的問題?林正揚表示,燈光不應該負擔這樣的罪惡,因為本來車輛的要求,就是希望燈光可以愈亮愈好,最好照明效果就像是白天一樣,可是燈光愈亮愈好的情況就會產生照亮的範圍太大影響及對向來車,這樣就會產生危險性。另一方面,現在監理單位在進行車輛檢驗,頭燈不檢驗,光型要檢驗,所以大家就想辦法鑽漏洞,「看有沒有辦法去登記頭燈」。
他說,之前電腦一定會(轉檔)登記,但要是漏了登記,或是為了其它原因沒有登記,原廠(國產車)就會出證明。至於進口車就比較複雜,若是代理商進口就要出證明,可是當代理商沒有出具證明,後來要來補登,監理單位就要經過比較繁瑣的查證程序。
對於監察委員質疑交通部沒有正視汽車頭燈改裝問題,主要原因在於他們擔心改裝的汽車頭燈可能影響及行車安全,而會有這樣的質疑,會不會是因為執法取締方面有困難?林正揚回說,通常大家都知道,若是非法頭燈,通常會先拆掉,可是檢驗完了之後,車主又會再裝上,這是現行車輛檢驗技術上沒有辦法的一個盲點,也就是這樣,在後端的稽查上要做更積極的處理。
他提及,HID頭燈現在很多有所謂的「魚眼罩」,根本就看不到裡面的燈泡長得什麼樣子,一般HID燈與一般鹵素燈形狀是有一些差別,HID燈因為是高壓放電,有一個高壓棒,可是包在燈罩裡面根本就看不見,也因此當初監理站再配合警方執行取締時,就建議要全程錄影,HID燈既然是高壓放電,就要增壓,有時間上的延遲,也就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判定是否為HID燈。反觀鹵素燈就像我們家中的電燈泡一樣,只要一點亮就會馬上亮,但是由暗變為明亮。這在取締技巧上可以做出分辨。
但是,他分析,警方可能會顧忌,擔心日後因為取締開單必須要上行政法庭,假若後來判決輸的時候,有可能要負擔裁判費用,這一部分對警察同仁而言,他們也有他們的壓力。
另一方面,監理機關與警察單位配合上也會有很大問題,因為警察機關本身是外勤機關,人員是二十四小時輪班在外值勤,若要監理人員天天跟著,除非特別編制所謂「監理警察」,否則這種在晚間最容易發生的事情,要行政人員晚上出門執法,白天就不可能上班,在人力調度上一定會產生問題,所以,這應該從整個制度面來做檢討。
他說,監理機關真的不好配合,就像目前的路檢聯稽,很多人已經累積一、二百個小時無法休假,「員工也會有反彈」。他強調,要監理單位與警察單位配合執法,就應該要檢討一些相對應的人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