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燈光擅自改裝 罰
作者: 【記者陳秋香/高雄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5月27日 上午12:00
高雄市區監理所監警聯合稽查小組為維護行車安全,聯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及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排定夜間稽查,就擅自改裝、變更車輛原有設備者加以攔查,近日舉發三十多件,其中改裝前位置燈光、變更原有燈色、加裝閃爍器、加裝霓虹燈、改裝HID頭燈等違規居多,未來仍將持續於重要路段及學校附近道路加強密集攔查。
監理所提醒各位機車騎士,機車如未經許可,擅自改裝、變更者可是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八條規定,處以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車輛並需參加檢驗改正。冬所長特別呼籲駕駛人及車主切勿任意改裝車輛設備,以免受罰。https://tw.news.yahoo.com/機車燈光擅自改裝-罰-160000061.html
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賴建平 教練(a0932819204)❋E-MAIL:a093281920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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