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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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使用 欠費8萬7仍不自知》遷戶籍 身障停車證要重申請





〔自由時報記者郭顏慧/新北報導〕新北市交通局查核過去三年違規使用「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情形,發現有人戶籍遷到外縣市,原證即失效,但累計欠繳停車費八萬七千元仍不自知;交通局提醒,一旦遷戶籍,就須至遷入地社政單位重新申請才可享優惠。
根據新北市規定,無論哪一縣市核發的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凡合法懸掛的車輛停在新北市境內的路邊停車位,不限是否身障專屬車位,一律免停車費,在新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可享前三小時免費。
新北市政府一年發出約兩萬五千張身障停車證,交通局最近清查,一○○年十月至一○三年三月,停車證逾期或身心障礙者身分消滅(如:死亡、原申請車輛報廢、停駛、繳銷或註銷、戶籍遷出或身障手冊失效)等,發現違規使用多達兩千多件。
交通局副局長陳文瑞表示,不法使用身障停車優惠最多的情形是身障者已死亡,家屬仍持續使用,比率高達七十五%,追繳金額約兩百六十二萬元,推測可能故意居多。
他說,戶籍遷離發證縣市時停車證就失效,通常民眾可能自己也不知道,有一名車主就被追繳了八萬七千元停車費,據了解,戶籍從新北市遷至台北市,停車證失效後,未重新向台北市政府申請,接到催繳單時也嚇了一跳。
此外也要注意有效期限,一旦被查獲違規使用,除了追繳停車費,還得取消兩年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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