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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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胎胎紋深度 元旦起納入車檢項目


新頭殼newtalk2013.12.31 翁嫆琄/台北報導
為維護車輛行車安全,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2014年1月1日起,將輪胎胎紋深度納入車輛定期檢驗項目,並以各類車輛胎紋深度是否已磨耗至胎面磨耗指示點作為檢驗合格依據;未來汽車在檢驗時,如果輪胎胎紋深度未達1.6公厘就不合格,且必須在1個月內複檢,車主未申請複檢或複檢不合格,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扣牌照6個月。
公路總局今(31)日表示,車輛輪胎胎紋深度不足,會影響輪胎與路面的磨擦力及抓地力,延長煞車距離而發生危險,且車輛在雨天行駛時如果胎紋深度太淺,會減弱輪胎排水防滑功能,容易發生打滑失控、爆胎等危險。
公路總局呼籲,汽車駕駛人行車前要注意輪胎磨耗的狀況,如果發現輪胎的胎面已經磨損到胎面磨耗指示點,就應該立即更換輪胎,以維護自己駕車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若民眾想自我檢視輪胎胎面,公路總局說,該局已印製宣導摺頁,民眾可至各監理所站、高速公路休息站服務台與民間汽車代檢廠索取,或上公路局網站瀏覽。
http://tw.news.yahoo.com/輪胎胎紋深度-元旦起納入車檢項目-055310594.html
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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