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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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軍人酒測標準入法 提高酒駕刑責
  • 立法院議場。(圖/資料照)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將酒測標準入法並加重刑責。未來軍人酒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將可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最高可處10年、致人重傷最高處7年。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修正前法令規定,酒駕致人於死者,原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後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原規定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現提高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建請國防部對所屬軍士官兵加強防止酒駕的具體輔導措施

http://www.nownews.com/2013/05/07/138-2935437.htm
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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