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及三十一條,未來汽車駕駛如果沒帶行車執照將不會開罰,另外,營業大客車前座乘客,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仍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一般道路處一千五百元、快速和高速公路則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其實未帶行照警方多年來大多以勸導代替裁罰,而三十一條內容原本只針對計程車乘客,這次修法則將營業大客車的前排乘客也納入繫安全帶規範。路政司表示,目前大客車並沒有法規要求所有乘客必須繫安全帶,交通部的立場是不管有無法律規定,都希望民眾養成繫安全帶習慣,要強制執行必須凝聚共識才能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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