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2日 星期六

駕照可望元旦起免換發

駕照可望元旦起免換發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立法院院會上周五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一讀程序,交付交通委員會審查,讓駕照有機會從明(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比照身分證、健保卡使用模式,廢除現行每六年定期換發之制度。
交通部已經宣布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廢除定期換發行車執照制度,且第三代監理系統電子e化即將完成,駕駛人未來不用隨身攜帶駕照受檢,因此,包括盧秀燕、王廷升、江惠貞、羅淑蕾、呂玉玲五位委員共同提案、總計三十位委員連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廢除駕照定期換發之規定。
盧秀燕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機車行車執照每兩年換照一次,每次收費一百五十元;汽車行車執照每三年換照一次,每次二百元;汽、機車駕駛執照每六年一次,每次收費二百元。粗估每六年更換汽、機車行、駕照費用,總計高達一百四十五億元。這種行駕照換發制度長期為民眾所詬病,既浪費紙張又不環保,政府每年以此收取高額規費,有「趁機揩油」之嫌。
她進一步指出,行政院長陳?與交通部長毛治國已於九月二十八日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中承諾,自一百○二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廢除定期換發行車執照之陋規,且第三代監理系統電子e化即將完成,故駕駛執照應該比照比照身分證、健保卡使用模式,廢除現行每六年定期換發之制度。
也因此,她與其它委員共同聯署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刪除汽車駕駛人執照「換發」之法源,要求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廢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二條之中,汽車駕駛執照自發照之日起每滿六年換發一次之規定。另,配合一○二年一月一日起,交部全面廢除定期換發行車執照的制度,增訂此一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一○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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