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3日 星期一

《國道警局交通科長》呂青霖:胎齡勿超過3年

《國道警局交通科長》呂青霖:胎齡勿超過3年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1月14日 下午11:57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警察局交通科長呂青霖表示,車輛行駛在國道高速公路上發生輪胎脫落,若發生在車道或是中線,後面來車有可能閃避不及,發生追撞或是失控,這種情況最危險。他說,去年這種情況比較多,今年由於國道警察加強宣導,情況比較少。
呂青霖認為,胎壓過高或是太低,都可能產生危險,可是這種防範的事不能光靠警方宣導,最重要還是在於車主有無做好平時保養維護的工作。若是螺絲沒有鎖好,或是時間久了失修,都可能發生問題。而如果交通部要修法重罰掉落輪胎的車主,基於維護國道行車安全,國道警察局當然支持。
依據國道警察局的經驗,太舊的輪胎橡膠易硬化脆裂,並且失去彈性,即使胎紋溝深足夠,並不代表安全,因此,提醒車主務必要撥空檢查,如果自己愛車輪胎已經很久沒有更換,胎紋已經磨耗,且胎齡已經超過三年以上者,就屬高危險群,隨時有可能發生行駛時突然爆胎之風險。
同時,國道警察局也提醒駕駛,若在行駛過程中遇到爆胎,切勿慌張,這時候更應保持冷靜,先鬆開油門,抓穩方向盤,不要突然想要去改變方向及加速,如:急踩剎車,或者方向盤轉動太急,這樣一來有可能適得其反,車輛很容易翻覆,造成嚴重傷亡,比較正確做法是「輕踩剎車」及「微調方向盤」,或者藉著車體摩擦內外側護欄,讓車緩緩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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