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明起加強取締 車不讓人、行人違規 最重罰三千六

明起加強取締 車不讓人、行人違規 最重罰三千六

作者: 蕭承訓╱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2012年10月3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蕭承訓╱台北報導】
明天起,民眾不管開車或走路,若未遵守交通規則,禮讓行人,就小心荷包失血。警政署昨天表示,從十一月一日起,全國警察機關針對「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展開為期半年的專案加強取締,呼籲民眾尊重路權,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此外,針對近來酒駕奪命仍居高不下,警政署要求各警局持續大執法,每月增加兩次全國同步取締酒駕的專案勤務,各警局並且自辦兩次以上的取締勤務,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
警政署指出,今年一到八月,行人死亡人數一百六十人,比去年同期增加八人,顯見行人交通安全問題漸趨嚴重,因此訂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從十月初加強宣導,並自明天起到明年四月卅日專案執法,以後則列入常態性執法。
警政署表示,此次取締重點包括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車輛轉彎不暫停讓行人先通行、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以及行人於交通頻繁的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跑、坐等阻礙交通等五項。
對於車不讓人的違規認定標準,是以車輛行經無人指揮路口時,其車前緣進入行人穿越道時,如距離行人在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則認定為違規,員警必要時,也會輔以錄影或照相方式採證,減少爭議。車不讓人,將視情節開罰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
警政署呼籲駕駛人禮讓行人先通過,但也希望行人過馬路時,要快步通過,不要有講手機、滑平板電腦等漫不經心、閒逛等行為,否則將吃上三百元的罰單。
http://tw.news.yahoo.com/明起加強取締-車不讓人-行人違規-最重罰三千六-213000151.html

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多項交通新制今上路

多項交通新制今上路

中廣新聞網2012年10月15日 上午9:51

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天上路,闖越平交道最重處罰六萬元,酒後駕車並載十二歲以下幼童,則將吊照兩年,而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繳交通行費,逾期罰鍰降到三百元。至於駕駛人違規使用手持行動裝置,雖然延到明年元月一號才開罰,但警方即日起將展開勸導。(閻大富報導)
交通部表示,即日起生效的交通新制,包括闖越平交道罰鍰,提高到一萬五千元到六萬元,原本酒駕且載未滿十四歲,肇事將吊扣駕照兩年,也修正為只要酒駕載未滿十二歲者,不論有無肇事,一律吊扣駕照兩年。
行經國道不依規定繳通行費,以往處三千到六千元罰鍰,但考量處罰和四十元通行費不成比例,未來除了強行闖越行為,將改為書面通知補繳,逾期未繳才開罰三百元。
交通部表示,包括行動通話、接發電子郵件、閱覽檔案、拍照攝影,甚至是執行臉書、遊戲等應用程式,都是開車時的禁止行為,而塞車或等紅綠燈也算是行駛在道路上,汽車違規將罰三千元,機車罰一千元。
至於民眾擔心「手持」的認定恐怕會有爭議,交通部指出,如果駕駛人將行動裝置放在座椅上,雖然不用手持,也可以判定為「危險方式駕車」,罰得更重,將處六千到兩萬四千元的罰鍰。
http://tw.news.yahoo.com/多項交通新制今上路-015150387.html

2012年12月30日 星期日

電動自行車違規 照樣罰

電動自行車違規 照樣罰

自由時報2012年10月31日 上午4:36

〔自由時報記者陳建志、黃敦硯、蔡偉祺/綜合報導〕油價高漲,購買電動車代步的民眾越來越多,不過有民眾認為電動自行車不用掛牌,逆向、闖紅燈甚至酒駕也沒關係,警方提醒除可依慢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若肇事同樣會吃上官司,並建議能修法提高電動車的違規罰鍰,遏止不怕罰的心態。
警政署交通組表示,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依現行法令規定,若酒駕是不會像汽機車駕駛酒駕一樣重罰,但警方可依現場狀況,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第4款,處罰慢車駕駛人。
警政署強調,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第4款規定,慢車駕駛人若因飲酒、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或服用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不可駕駛慢車,但這項條文並未規定若違反者是否要被處罰,更遑論定出處罰金額。
http://tw.news.yahoo.com/電動自行車違規-照樣罰-203615305.html

停車怠速開罰標準 依天候決定

停車怠速開罰標準 依天候決定

自由時報2012年10月30日 上午4:22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從六月一日起正式開罰汽機車怠速以來,有關執法可行性,各界質疑聲浪不斷,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指出,已在研修「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會把氣象局氣象預報最高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以及停車時正值下雨等氣候條件,列為排除管制條件。
高溫逾30度、正值下雨 都將列入排除條件
沈世宏指出,所謂最高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是以中央氣象局在前一天下午五點以後或當日天氣預報的當地最高溫度為準。此外,如果停車當時正在下雨,不論大小,都被認定排除怠速管制,「民眾很容易依循且執法上亦無困難與爭議」。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質疑,最近天氣多變,早上溫度涼爽,到了中午瞬間炎熱,因此不能只以天氣預報的溫度做為依據。
沈世宏這才坦承技術面還必須考量,他傾向依車上的溫度計為準,但溫度計如何可信,以及要怎麼校正,也需要解決技術面的問題,在做法未具體化前,仍以勸導為主。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質疑,如果按照沈世宏的構想,豈不是所有車輛都要安裝溫度計?沈世宏沒有回應。
雖然環保署已有現行管理辦法執行怠速管制,但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仍初審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將「氣候條件」列入管制規範的考量項目。
http://tw.news.yahoo.com/停車怠速開罰標準-依天候決定-202214157.html

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交通處罰新制今天上路/酒駕載未滿12歲童 吊照兩年

交通處罰新制今天上路/酒駕載未滿12歲童 吊照兩年

自由時報2012年10月15日 上午4:28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天上路,闖越平交道最重處罰六萬元,酒駕附載十二歲以下幼童,則將吊照兩年,但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繳交通行費,逾期罰鍰則降至三百元。至於禁止駕駛人使用手持行動裝置的「低頭族」條款,雖延至明年一月一日才正式開罰,但警方即起將展開勸導。

闖越平交道 最重罰6萬元
交通部表示,即日起生效的新制有,闖越鐵路平交道罰鍰,從六千元至一萬兩千元,提高為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原本酒駕且附載未滿十四歲者,肇事將吊扣駕駛執照兩年規定,也修正為附載未滿十二歲者,不論有無肇事,就加重處罰。
逾期未繳國道通行費 罰300元
先前汽車行經高速公路不依規定繳交通行費,可處三千元到六千元罰鍰,但考量處罰和每站四十元通行費不成比例,未來除強行闖越行為,將改為經書面通知補繳,逾期未繳才開罰,罰鍰也降為三百元。
至於取締低頭族違規的實際執法方式,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黃勢清表示,應和現行取締未繫安全帶類似,主要是在攔查、路檢等勤務時一併執行取締。
低頭族駕駛 延至明年開罰
黃勢清指出,條例認定的違規需以「手持」方式使用,已有基層員警反映,若民眾將手機或電腦放在大腿、儀表板或副駕駛座上使用,並未「手持」,擔心取締會引發爭議。
路政司長陳彥伯則說,該項條例雖僅對「手持」有相關規定,但若駕駛人駕車時有上述類似行為,也可視情況判定為「危險方式駕車」,可處罰六千元到兩萬四千元。
陳彥伯說,包括數據通訊、接發電子郵件、編輯或閱覽電子檔案、拍照、攝影,甚至是執行臉書、遊戲等應用程式,都是開車時的禁止行為。駕駛人除非已停車或臨時停車,否則不能操作或啟動智慧型行動裝置的相關功能。
陳彥伯強調,塞車或停等紅綠燈仍算是行駛在道路途中,也會開罰。明年起,汽車駕駛人違規將處罰三千元,機車騎士罰一千元。
http://tw.news.yahoo.com/交通處罰新制今天上路-酒駕載未滿12歲童-吊照兩年-202815384.html

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

最高罰3600元 未禮讓行人 週四起取締

最高罰3600元 未禮讓行人 週四起取締

自由時報2012年10月30日 上午4:30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小心荷包失血!新竹市警察局下月一日起將針對駕駛未禮讓行人、行人任意穿越馬路等違規加強取締,若駕駛未禮讓,可依相關法規處以一千二百到三千六百元罰鍰,第一警分局昨天發動志工上街宣導,希望民眾「行人優先行、用路好心情」。
分局長陳錦文說,依據警政署統計,近五年來死亡交通事故平均每年都有十二%的行人死亡,去年全國合計四一八人,今年一到九月有二六○人,其中新竹市佔了三人,顯示駕駛人普遍缺乏禮讓行人的習慣。因此市警局將從下月一日起到隔年的四月三十日止,進行為期六個月的「強化執行行人路權執法工作」。
分局五組組長劉燕璋說,初期將選擇轄內西大路、中山路、東大路、北大路及竹光路等五處路段作為加強取締重點路段,取締內容有汽機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禮讓行人先通過;駕駛轉彎時沒有禮讓行人;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行人在交通頻繁路段任意奔跑、追逐、嬉戲,足以阻礙交通者。
行人未依規過馬路罰300元
劉燕璋說,根據規定,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優先通行路權,駕駛不禮讓可處一千二百到三千六百元以下的罰鍰,因此警方將在路口架設V8錄影蒐證,遇有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或讓行人驚嚇、衝開行人穿越線上的行人等情形,將攔停開罰或逕行舉發;而行人不依規定過馬路,也會遭罰三百元。
第一警分局昨天動員義交、志工及員警拿著宣導牌、文宣,來回穿梭在城隍廟附近路口的行人穿越道上,但即便在行人擁有優先路權的情況下,還是經常看到汽機車爭道情形,不少汽機車轉彎的時候,仍直接從舉牌宣導的志工前方呼嘯而過,顯示「禮讓行人」的守法觀念仍嫌不足。
http://tw.news.yahoo.com/最高罰3600元-未禮讓行人-週四起取締-203022382.html

立院初審 怠速時間考量氣候

立院初審 怠速時間考量氣候

中央社2012年10月30日 上午5:31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9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汽、機車停車怠速時間將考量氣溫、降雨等氣候條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沈世宏下午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表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確實有檢討、修正必要,環保署也已研擬修正方案,如果氣溫超過攝氏30度及停車時正值下雨等溫度與氣候條件,列為排除管制對象。
不過,他會後受訪時說,環保署已預告修正管理辦法,但實務操作仍有爭議空間,如氣溫由誰認定,環保署正研議解決方案,預計1個月內就可公告執行。
現行法令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的場所,停車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違者處機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台幣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此外,社環委員會預定初審保障不諳法令的資源回收者免於受罰的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規範城市光源照度、輝度及建築反光材質的可見光反射率不得超過管制標準的光害防治法草案,因朝野立法委員各有意見,擇期再審。1011029
http://tw.news.yahoo.com/立院初審-怠速時間考量氣候-120614628.html

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明年元旦起 汽機車免換行照

明年元旦起 汽機車免換行照

作者: 管婺媛╱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2012年9月2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汽、機車駕駛人請注意,預定明年七月全面廢除的「定期換發汽、機車行照」制度,提前於明年元旦上路!交通部長毛治國昨天在立院答詢時表示,為配合行照、駕照電子化,在相關單位研議後,廢除換照制度明年元旦就可實施,預計六百多萬的汽車駕駛與一千五百萬的機車駕駛人受惠。

▲原定明年7月廢除的「定期換發汽、機車行照」制度,將提前於明年元旦上路!圖為上班尖峰時間通勤車輛在台北市承德路塞車的情況。(本報資料照片/王爵暐攝)
現行汽車行照強制每三年換發一次,每次收費二百元,機車則每兩年換一次,每次一百五十元。立委盧秀燕昨於立院施政總質詢時指出,每年約有兩百五十萬人湧入監理站繳錢換照,這項措施不僅擾民,政府每年更可收取高達五億元的規費,根本是變相對民眾揩油。
立法院上會期曾通過決議,要求交通部從明年開始廢除「定期換發汽、機車行照」制度,除非車輛有買賣等異動,否則終身適用。公路總局隨後把修法版本送到交通部,預估明年七月才能生效。
不過,毛治國昨天答詢時則說,為簡政便民,交通部規畫行照、駕照電子化,並廢除更換行照制度,近日與相關部會研議後,自明年一月一日開始,應該可以施行上路。
毛治國指出,目前汽車駕駛人共有六百多萬人次,機車駕駛人則有一千五百萬人次。盧秀燕說,明年元旦行照廢除更換後,預估有兩千一百萬的汽、機車駕駛人次可受惠,這才是所謂的「有感施政」。

路口搶轉彎陋習 不讓直行車

路口搶轉彎陋習 不讓直行車

自由時報2012年10月25日 上午4:30
〔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蔡偉祺/台北報導〕汽車在路口違規左、右轉,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幾乎成了國人的開車文化。
警方說,汽車在路口違規駕駛,以左轉彎沒有靠最內側車道或專用車道,右轉彎沒行駛最外側車道最常見,另有駕駛沒依指示號誌就轉彎,也容易造成車禍意外。
汽車行經路口要轉彎,正確做法是在轉彎前30到60公尺即打方向燈,提醒前後來車,且距離路口30公尺前,便需行駛到相關轉彎車道,準備轉彎。
交通部道安會執行秘書謝潮儀表示,路口肇事率本來就比較高,貿然轉彎或不禮讓直行車,都是相當危險的行為。
警政署表示,目前各縣市警察局都對酒駕等10大違規項目加強取締,但違規左、右轉並未在10大項目內,將要求加強違規轉彎取締。
http://tw.news.yahoo.com/路口搶轉彎陋習-不讓直行車-203029944.html

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視同行人只要靠邊//電動代步車 逆向不用罰!

視同行人只要靠邊//電動代步車 逆向不用罰!

自由時報2012年10月27日 上午4:28
闖紅燈穿越馬路 罰300元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曾鴻儒、鍾麗華/綜合報導〕電動代步車只要靠邊,逆向不用罰!因為代「步」車不是機車、單車,交通部解釋「視為行人」,闖紅燈、穿越馬路僅罰三百元,罰款遠低於機慢車,已成為道安最大隱憂。
社會逐漸高齡化,鄉村部落,常見老人或身障者坐在電動代步車上,奔馳道路快慢車道,甚至穿梭在車陣中,還有代步車逆向行駛,讓其他車輛忙於閃避,險象環生,車禍事故更是頻傳,民眾認為警方疏於取締。
陳姓女讀者向本報投訴,電動代步車雖然最高時速只有十五到十八公里,但操控車輛的老人視聽力都差,反應遲緩,坐上電動代步車橫衝直撞,逆向衝來,嚇壞機車騎士與汽車駕駛,不是對撞傷亡,就是機車閃避打滑犁田,要求警方拿出作為。
馬路上竄行 成道安隱憂
電動代步車竄行影響道安,警方卻語出驚人,因交通部解釋電動代「步」車,不是慢車(單車、牛車)或機車,視同行人,依道安規則行人應靠邊行,沒有逆向行走問題,因此逆向靠左行並未違規,此外,因使用代步車者均為弱勢,取締過程常遭社福團體抗議,取締成果也大打折扣。
道安規則明訂「行人應在人行道行走,若未劃設人行道,應靠邊走」,若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擅自穿越車道、騎上快車道,罰款三百元;但機車闖紅燈的罰款最低一千八百元,騎上快車道罰款六百至一千八百元,兩者罰則差很大。交通部日前行文各縣市警局要求加強取締酒駕與行人違規,屏縣警方認為代步車不應視同行人,盼交通部能將電動代步車改列為機慢車,嚴格規範上路條件與路權,降低車禍傷亡。
排除醫療器材才能禁上路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林福山表示,因衛生署公告電動代步車為「醫療器材」,法令上就列為「行人輔具」,除非衛生署將其排除在醫療器材外,交通部才能比照休閒使用的電動代步車規定,明訂禁止上路;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科長林欣慧表示,該署管理醫療器材,但並不規範使用者,多年前曾召開會議討論,當時交通部即做成電動代步車在路上行駛,當作「行人」來管理,時速必須在十公里以下。
http://tw.news.yahoo.com/視同行人只要靠邊-電動代步車-逆向不用罰-202816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