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8日 星期六

藐視重機族? 有停車場立禁牌 車友怒

藐視重機族? 有停車場立禁牌 車友怒

自由時報2012年3月4日 上午4:23

〔自由時報記者郭顏慧/新北報導〕交通部開放所有大型重機車(五百五十CC以上)可比照小型車停放路邊停車格或各式路外停車場,但有車友發現新北市板橋一處公有停車場張貼「禁止重型機車進入」公告,相當不滿;市府交通局表示,去年已發文通知各停車場業者,不得禁止重機車入場停車,將去電了解情形並要求業者改善。
有重機車騎士日前在網路上PO文,質疑板橋區溪洲公園平面停車場,公然張貼禁止重機車入場停車公告,有歧視重機車族的感覺。
消息傳出後其他車友同表不滿,有車友認為,騎重機車外出卻連公有停車場都不能停車,難道重機車族是「細漢仔」嗎?
交部已公告視同小型車
況且,交通部已公告大型重機車停車視同小型車,須依相關規定停放,新北市政府公有停車場卻公然禁止重機車停車,莫非中央和地方對重機車停放規定有兩套標準?
新北市交通局澄清,九十六年時就已公告全市各公有路外停車場(台北大學地下停車場除外)及路邊小型停車位不得禁止重機車停放,很訝異溪洲公園停車場會張貼禁止重機車進入公告,將要求業者立即撤下。
http://tw.news.yahoo.com/藐視重機族-有停車場立禁牌-車友怒-202317675.html

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汽車闖平交道 最重罰6萬

汽車闖平交道 最重罰6萬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3月3日 上午12:04

有鑒於汽車闖越平交道除造成龐大財物損失、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外,更使每日數十萬的鐵路乘客生命安全遭受到威脅,立委李昆澤等二十位委員連署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仿造酒駕模式,視情節輕重處闖越平交道者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罰款。這項提案昨(二)日經院會一讀程序,交由交通委員會審查。
李昆澤在提案中指出,日前發生砂石車闖越平交道致使與台鐵太魯閣號列車相撞,這起事故除造成鐵路及列車損壞、財物損失金額高達二點二億元、影響七萬多名乘客,並創台鐵最大誤點規模外,更使台鐵列車司機當場死亡及車上二十四人受傷。從這種慘痛教訓可知,汽車闖越平交道除了造成龐大的財物損失、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外,更使每日數十萬的鐵路乘客生命安全遭受到威脅。
其次,他表示,全國鐵路平交道共有五百三十七處,其中無人看守自動遮斷的平交道就占了全部的三分之二,而礙於經費短期內應無法以鐵路地下化或高架化減少鐵路平交道;且儘管近年來主管機關台灣鐵路管理局逐步增加警告設備或是派員於重點時間值守,惟鐵道安全仍需仰賴駕駛人有守法的觀念,否則平交道再多安全警告設備也沒有用。
再者,李昆澤認為,鐵路是國人最主要的城際大眾運輸工具之一,每日平均客運人數達四、五十萬人;是以汽車闖越平交道其致生損害於不特定公眾的課責程度並不亞於酒後駕車行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以一萬五千元以上至六萬元以下之高額罰鍰遏止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行為,相較之下,現行法對於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之罰鍰為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無法達到遏阻警惕之效。因此,他連署提案修法,仿效酒駕處罰方式,提高闖越平交道罰款,依視情節輕重從罰款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以保障旅客安全。
http://tw.news.yahoo.com/汽車闖平交道-最重罰6萬-160431948.html

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

酒駕累犯 捧罰金難消牢獄災

酒駕累犯 捧罰金難消牢獄災

作者: 甘嘉雯╱桃園報導 | 中時電子報2012年2月2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酒駕累犯要注意了!桃園地區唐姓、黃姓兩名駕駛,頻頻酒後駕車遭取締,法官從拘役開始判刑,累積三個月到六個月不等的徒刑,分別有四到五犯,兩人日前捧著錢以為易科罰金就了事,卻遭執行科檢察官駁回聲請,認為他們有酒駕惡習,若不服刑難收矯治之效。
地檢署表示,四十歲的唐姓男子從民國九十八年起遭酒駕取締,法院在他首犯判他拘役五十五天,第二次判三個月有期徒刑,第三次判六個月。去年八月他又酒駕上路,在下午一點多遭警察攔查,酒精值高達一點三二,才過中午就滿身酒氣遭抓。
另一位黃姓男子的酒駕經驗更多,從九十三年起遭取締,第一次遭判拘役五十天,第二次判兩個月,第三次判三個月,第四次判四個月,第五次酒駕遭抓,酒精值達零點九五,這次法官判他五個月有期徒刑。
兩男酒駕分別為四犯及五犯,除判徒刑外,其實可以易科罰金,不過唐男準備十八萬兩千元,黃男準備十五萬元到地檢署執行科向檢察官報到時,卻遭駁回聲請,原因是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法官雖判決得易科罰金,但檢察官不一定要批准。
檢察官指出,兩人皆有酒駕惡習,且酒精濃度高於標準值,若不讓他們服刑,難以收矯治之效。
兩名酒罪累犯當場傻眼,以為喝酒被抓判刑,罰錢就沒事,沒想到當場遭駁回,即刻入監服刑。

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見發電池交換系統環保署按讚

見發電池交換系統環保署按讚

作者: 郭文正 | 中時電子報2012年2月29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郭文正】
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特別代表環保署南下參加見發公司主辦的電池交換站發表會,對於該公司的努力與高雄市環保局的全力推動相當讚揚,而環保署也將持續推動電動車電池交換營運系統,協助發展臺灣電動車產業,盼以商業模式和技術創新,打造臺灣成為一電動車應用領先的國家,將低碳、減碳概念傳遞到民眾內心深處,並成為生活上的習慣。
葉欣誠表示,政府目前全力推廣電動車,針對電動汽車部分,行政院已經核定經濟部所提「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預計自99年至102年內,於全國建立10個示範運行專案,每案目標為運行約300輛電動汽車,共計約3,000輛,該署配合該方案,也編列3億元補助業者建置智慧電動車電池交換系統。
而針對電動機車部分,行政院也已經核定經濟部所提「電動機車產業發展推動計畫」,補助購車民眾8,000元至11,000元,預計5年內(98年至102年)推動電動機車國內銷售達16萬輛及國外銷售達36,500輛。另外該署及相關單位也在推廣電動巴士,國內目前已有2家業者可以生產電動巴士並通過相關檢驗,可以合法掛牌行駛於道路上。以上都顯示出政府部門投入推廣電動車的決心。
對於現階段電動車問題點及電池交換系統推廣必要性方面,雖然大眾也知道電動車在行駛時是零污染排放,相較於傳統內燃機引擎汽機車而言,是最值得推廣的環保交通工具,但以電動機車為例,目前存在的幾個問題點,以及該署積極推廣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系統的原因,一、降低電動機車購置價格:扣除工業局及地方環保局之補助後,電動機車已較市售汽油引擎機車之價格(約6萬元)為低,不過民眾會擔心後續需1.5萬元至2萬元的更換電池費用,透過加入成為電池交換系統會員,除了買車時附上的電池,民眾就不需再花費購置其他電池費用。二、快速更換電池,節省電動機車電池充電時間:目前所生產的電動機車雖搭配抽取式鋰電池,為仍有充電時間長而不方便等問題。電池交換系統的交換機台可在3分鐘內完成交換,解決此一問題。也就是把花時間的事留給交換站來做,民眾只要花交換電池的時間,大大提高方便性。三、延長電動機車續航里程:目前電動機車在馬力、爬坡力等性能已可與傳統汽油引擎機車匹敵,惟續航力性能尚嫌不足,交換系統可大幅延長續航力。四、做到像機車加油一樣的方便性:交換系統為減輕電池組單元的重量,電池業者可以搖籃到搖籃經營模式,維持電池使用的最佳管理狀態,降低電池使用的耗損風險。五、提高電池使用率,達到節能減碳之目的:電容量降低至80%以下汰換之電池,可由業者統一移作如電網儲能之其他用途。
由於電池交換系統是推廣電動車的有效方式之一,環保署先從電動機車著手鼓勵業者建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系統,並於去(100)年6月14日訂定「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系統補助辦法」,預計補助兩家業者建置至少30座電池交換站的交換系統,見發公司所提補助案也已經於去年12月21日進行審查通過,目前正在進行後續計畫修正及核定的相關作業,相信很快就可以正式的將整個交換系統建立起來,讓市民可以體驗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系統帶來的好處。

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

兒童十大安全新聞 交通意外就占六成

兒童十大安全新聞 交通意外就占六成

作者: 段楚禎 | 卡優新聞網2012年2月9日 上午6:05

  寒假結束中小學陸續開學,不過去(100)年在外在環境不安全,兒童疏於照顧下,造成意外頻傳。根據靖娟基金會公布去年兒童安全十大新聞顯示,以交通意外最大宗、占比高達六成,而娃娃車超載、受困,未使用安全座椅等,更是常見的兒童安全漏洞。
  由84位各界專家及實務工作者,選出須要再次關注的兒童事故新聞中,統計發現100年有192則兒童事故傷害新聞,共導致51名12歲以下兒童死亡、336名兒童輕重傷。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娃娃車超載相當常見,而且7歲以上學童並不適合搭乘娃娃車,稍微緊急煞車就可能造成頸椎受傷,同時建議家長可以多問問孩子乘車狀況,或是常去園所、或是補習班走動,並且教育孩子若被獨留在車內,可以到駕駛座按喇叭自救。
  今(101)年2月起,小客車後座必須繫安全帶,為了提供家長充裕的準備時間,12歲以下幼兒則是要到今年8月才會正式執法。但去年曾有嬰幼兒未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在車禍中不幸喪命的意外事件,再加上市售安全座椅種類多,因此家長更要謹慎選擇。
  常見的兒童安全座椅共有三大類,分別是0至1歲後向式安全坐椅,1至4歲前向式安全坐椅,以及4歲以上、140公分以下的安全輔助墊。除了選擇正確的安全座椅,再依照規定使用安全帶,就能有效保護幼兒的乘車安全。
  林月琴提醒,市售安全座椅種類多、價格落差大,選擇第一步應認明合格標章,再依家中寶貝的年齡、體重選擇適合的安全座椅,並依指示固定在汽車後座,搭配安全帶使用。
  像是育有一兒一女的吳小姐,家中一口氣就準備了兩種安全座椅。過去曾有搭計程車緊急煞車,小朋友從後座衝向前座的危險經驗,因此妥善使用安全座椅,成了吳小姐開車前最重要的步驟之一。
  另外,兒童三大危機分別是「環境真危險」、「大人常疏忽」及「心態僥倖多」,靖娟基金會提醒家長及老師在日常生活中謹慎照顧,讓孩子們期待安全長大不是夢,確保國家未來主人翁的生命安全。

2012年12月2日 星期日

兒童未繫安全帶!8月取締 家長大失血

兒童未繫安全帶!8月取締 家長大失血

TVBS2012年2月28日 上午8:47
警方從2月1日取締後座未繫安全帶,即將滿月,未來將在8月加強取締兒童後座未繫安全帶。 很多爸爸媽媽忙著添購安全座椅,但也有不少民眾向交通部反應,有些規定不太合理,像是12歲孩童已經能獨立繫安全帶,還要加裝增高墊,或是家裡有3個孩童,一口氣買3個市價6千多的增高墊,實在太傷荷包,對此,交通部表示,繫安全帶以不勒頸為原則,未來也會加強宣導,避免家長誤解。 員警(2012.2.1):「麻煩搖下車窗一下好嗎?」 取締後座未繫安全帶,警方執法將滿1個月,民眾還在適應期,但從8月開始,還要加強取締兒童後座未繫安全帶,很多爸爸媽媽急著買安全座椅,但有更多民眾抱怨,實在太燒錢。 因為以交通部的規定,1歲以下或10公斤以下的幼兒,必須在後座加裝幼兒座椅或臥床,而1到4歲幼童,應該要坐在專用的安全座椅上,至於4歲以上、12歲以下或體重介於18到36公斤的學童,要搭配增高墊並綁上安全帶,才符合規定。 有些家長認為,孩子未滿12歲,但已經可以繫安全帶,還要加裝增高墊實在不合理,對此,交通部解釋,以安全帶不勒頸為原則,就能免用增高墊,至於祭出的規定只是參考值,未來會加強宣導,避免在新規定上路時,引發民眾誤解。
http://tw.news.yahoo.com/兒童未繫安全帶-8月取締-家長大失血-004757094.html

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

汽機車噪音檢測合格才准換行照

汽機車噪音檢測合格才准換行照

NOWnews2012年2月26日 下午9:5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改裝車噪音擾人、危害交通安全,環保署出絕招,擬與交通監理單位合作,規定被檢舉的車主需至地方監理站接受噪音檢測合格,才准換發行車執照。
臺南市,長張皇珍表示,任意改裝汽機車經民眾檢舉,環保局會通知車主到臺南監理站接受噪音檢測,並將改裝部分恢復原狀。屆時仍未改善,將依噪音管制法處車主或使用人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統計,去年1月至今年1月被檢舉、攔查及監理站召回檢測噪音的改裝車輛553件,其中機車佔80%,汽車佔20%,未到檢63件,佔11.4%。到檢汽機車超過噪音管制標準遭告發104件,其中94%是機車,顯見臺南市改裝車輛噪音擾人的主要來源仍是改裝機車。
環保局表示,為了遏阻改裝車噪音擾人,環保署將修法對不配合噪音檢測的汽機車不予換發行照,並考慮將噪音檢測加入機車定期檢驗項目。

2012年11月30日 星期五

公路總局南訓中心主任講師》戴主修:機車改裝較嚴重

公路總局南訓中心主任講師》戴主修:機車改裝較嚴重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25日 下午11:21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南部訓練中心主任講師戴主修表示,汽車車輛頭燈非法改裝,已經愈來愈少,反而是機車改裝的情況愈來愈多,加上機車無須要接受定期檢驗,因此情況比較嚴重。他說,也許哪一天交通部就這一部分做出檢討,說不定改裝機車也要接受檢驗。尤其,他又說,因為台灣機車數量實在太多,若改裝數量達到一定程度就應該要予以正視。
對於記者詢問,非法頭燈所帶來的危害是什麼,戴主修說明,主要是車輛頭燈改裝之後,有時候由於亮度太強,甚至無法符合該有的照射角度,就會造成對向來車駕駛的眩光,以致無法看清前面的馬路,而引發車禍,所以,過去討論頭燈非法改裝問題,主要焦點在於它會造成眩光。還好,現在汽車頭燈非法改裝的情況愈來愈少。
戴主修指出,雖然現在對於車輛改裝頭燈,泛指HID頭燈,可是他也發現,很多改裝車頭燈射出藍白光,但並不是HID頭燈,由於光束沒有調整好,無形中就會產生危險。他說,一般頭燈是鹵素燈泡,安裝以後,若角度包括左右上下沒有調整好,也一樣會造成對方駕駛的不舒服,也就是所謂「眩光」。對於記者詢問,是否可以設法透過輔導,讓非法改裝合法化,戴主修回說,就他了解,目前也只能強迫檢驗,而且檢驗時也只是針對HID頭燈,這一步分應該要做個改善。
另,戴主修也呼應警察大學教授郭守穗的說法,表示改裝車頭燈最大好處是讓夜間視野更清楚,只要造成「眩光」問題當然就是合法。他說,你要改裝,就一定要通過監理單位的檢驗,只要檢驗合格,行照上就會有認證章,而若碰到警察臨檢,車主只要出示認證章,應該就沒有問題,而若是沒有認證章,警方也就可以直接取締。

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公路總局監理組牌照科長》林義勝:違規HID才會太亮

《公路總局監理組牌照科長》林義勝:違規HID才會太亮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25日 下午11:21

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牌照科長林義勝表示,現在會被質疑頭燈亮度太強的,幾乎都是指違規改裝的HID頭燈。
他說,在符合某些要件之下,其實HID頭燈是安全,而且也不會照射到對向來車。而屬於自己購買材料改裝的HID頭燈,可能比較有問題,監理單位雖然會受理登記,但檢驗時也會做出要求,包括需要有一定的光型、光角、明暗顯示線,以及要能達到道路照明的效果。
林義勝指出,對於HID頭燈改裝問題,早在九十五年,交通部已經修改法規,有了具體規範。以整體法規來說,可分成源頭及使用中的變更兩個部分,源頭就是新車型,這一部分交通部委託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所制定的檢測基準中,已經分成HID與非HID檢測基準,至於使用中部分,道安規則附件七也有各種燈光的要求,屬於變更HID附件十五也有做出規範。
他認為,所謂「非法頭燈」指的應該是要到監理站登記卻沒有去登記。正常的情況,汽車改裝頭燈必須要經過一定的檢驗程序,檢驗合格後在行照做出註記,若沒有經過這些程序,不管車主安裝如何,都算是違規行為,警察執法時都可依據處罰條例做出處罰。
林義勝進一步表示,對於車頭燈光強弱問題,在審驗端就已經有基準在。依據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專業說法,燈光本身會造成安全影響,是因為光型(眩光)問題,也就是說當你發現對向車頭燈光照射到你的眼睛,就好像手電筒發射出去,往上發射部分完全沒有做出遮擋的設計,讓其只能照射在路面,而一般正常車款都會有這樣的設計,而且在車安審驗都會有這樣的要求,否則車商就無法取得審驗報告。他說,源頭這樣要求,HID燈在使用中變更也是同樣要求。
林義勝提及,已經裝上車的(頭燈),有它整車的檢測,而所謂「燈具」的部分是屬於零組件,車安也有做檢測。但是,燈具會有與車輛搭配使用的問題,裝到甲車是OK的,裝到乙車可能會有一些狀況,所以就會有一些檢測要求。整體而言,「非法」不一定是指裝車有什麼問題,很大一塊是沒有到監理站登記,只要被抓到就是違規,還有可能車主改裝的時候,沒有配合光型問題,造成眩光被檢舉。

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台北監理所車管科股長》林正揚:取締困難

《台北監理所車管科股長》林正揚:取締困難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25日 下午11:21
台北市監理所車輛管理科股長林正揚認為,取締汽機車頭燈非法改裝面臨多項難題,一來非法頭燈在檢驗時,通常會先拆掉,可是檢驗完了之後,車主又會再裝上。二來,警方擔心取締開單,若車主申訴,日後可能要上行政法庭。再者,若要監理單位與警察單位配合執法,也有人力需求上的問題。
林政揚指出,汽車頭燈燈光標準從技術面來看,在交通部修正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當中就有關於燈光部分裝置,包括光線、角度的規範,一般車輛領取牌照程序,前端部分會先送到彰濱ARTC(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進行檢測時,依照這項規範,只要檢測合格,車安中心就會發給合格證明,並據以領取牌照。另外,在領取牌照後端部分,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有關車輛燈光標準檢驗規定,也有針對燈光顏色部分進行規範,據此標準來做檢驗。
他舉例,頭燈規定是要白或淡黃色,至於淡黃要黃到何種程度,牽涉到主關抽象觀念,通常大家在路上看到頭燈藍光、粉紅光抑或是綠光,都屬不合格,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可開單處罰。
對於大馬路上如何認定車輛頭燈是合法或是非法?林正揚表示,現在大家比較常看到的,就是將頭燈改裝成所謂「HID」燈,這一部分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也有相關規範,也就是自從九十七年七月以後的HID頭燈、燈距都要經過ARTC做檢測並取得安全合格報告之後,才能販售裝置,也就是這個原因,所以目前HID燈很難有屬於合法登記。
他再舉例,在大馬路上執行取締,是根據現場實際檢看,若遠遠來車頭燈很亮,原因只有兩種,一種是開遠光燈,另一種大概就是換裝HID頭燈,但這種頭燈並沒有對應的水平調整自動壓低的光,加上反射板的原因,光是屬於散射的,就會令對向來車相當刺眼。對於記者詢問,是不是非法的頭燈都屬於HID頭燈?林正揚說,由於目前法令上還增列LED燈,但也還不算很普級,就以現在某些國產車來說,據說所配置的就是LED燈,可是這種燈現在還不屬於主流,所以若有非法改裝大概都是HID燈。
他進一步表示,一般HID燈還分為兩種,一種屬於原廠配備的HID燈,這種是合法的,在行車執照車身式樣會註記HID燈,另一種則是變更的,有關於HID光部分,就會註記「HID光型」,這類車輛每年進行檢驗時候,就會檢查它的光線角度,有無散射,合格之後才會給予檢驗通過,原則上在車輛行車執照中註記是屬於「HID光型」,這種也是屬於合法,而且這類車輛每年檢驗時都會檢驗其光型。
對於記者詢問,對於非法頭燈會否有實際情況很嚴重,可是取締成效卻不彰的問題?林正揚表示,燈光不應該負擔這樣的罪惡,因為本來車輛的要求,就是希望燈光可以愈亮愈好,最好照明效果就像是白天一樣,可是燈光愈亮愈好的情況就會產生照亮的範圍太大影響及對向來車,這樣就會產生危險性。另一方面,現在監理單位在進行車輛檢驗,頭燈不檢驗,光型要檢驗,所以大家就想辦法鑽漏洞,「看有沒有辦法去登記頭燈」。
他說,之前電腦一定會(轉檔)登記,但要是漏了登記,或是為了其它原因沒有登記,原廠(國產車)就會出證明。至於進口車就比較複雜,若是代理商進口就要出證明,可是當代理商沒有出具證明,後來要來補登,監理單位就要經過比較繁瑣的查證程序。
對於監察委員質疑交通部沒有正視汽車頭燈改裝問題,主要原因在於他們擔心改裝的汽車頭燈可能影響及行車安全,而會有這樣的質疑,會不會是因為執法取締方面有困難?林正揚回說,通常大家都知道,若是非法頭燈,通常會先拆掉,可是檢驗完了之後,車主又會再裝上,這是現行車輛檢驗技術上沒有辦法的一個盲點,也就是這樣,在後端的稽查上要做更積極的處理。
他提及,HID頭燈現在很多有所謂的「魚眼罩」,根本就看不到裡面的燈泡長得什麼樣子,一般HID燈與一般鹵素燈形狀是有一些差別,HID燈因為是高壓放電,有一個高壓棒,可是包在燈罩裡面根本就看不見,也因此當初監理站再配合警方執行取締時,就建議要全程錄影,HID燈既然是高壓放電,就要增壓,有時間上的延遲,也就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判定是否為HID燈。反觀鹵素燈就像我們家中的電燈泡一樣,只要一點亮就會馬上亮,但是由暗變為明亮。這在取締技巧上可以做出分辨。
但是,他分析,警方可能會顧忌,擔心日後因為取締開單必須要上行政法庭,假若後來判決輸的時候,有可能要負擔裁判費用,這一部分對警察同仁而言,他們也有他們的壓力。
另一方面,監理機關與警察單位配合上也會有很大問題,因為警察機關本身是外勤機關,人員是二十四小時輪班在外值勤,若要監理人員天天跟著,除非特別編制所謂「監理警察」,否則這種在晚間最容易發生的事情,要行政人員晚上出門執法,白天就不可能上班,在人力調度上一定會產生問題,所以,這應該從整個制度面來做檢討。
他說,監理機關真的不好配合,就像目前的路檢聯稽,很多人已經累積一、二百個小時無法休假,「員工也會有反彈」。他強調,要監理單位與警察單位配合執法,就應該要檢討一些相對應的人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