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重機上國道 通行費比照小型車

重機上國道 通行費比照小型車

自由時報2011年11月14日 下午3: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交通部、高公局敲定,未來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通行費率將比照小型車,高公局呼籲,通過收費站時「邊騎車、邊掏錢很危險」,希望重機騎士直接裝機、使用電子收費。
立法院上週修法開放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行駛國道,由於試辦路段可能包括國道三號南部路段,白河、田寮、竹田等收費站,都得面臨如何對重機收費問題。即便國三南部路段未納入試辦,後年國道全面收費後,國六、國八還是得面對該問題。
本身也是重機車友的台北市議員陳建銘表示,政府與遠通電收應儘速完成重機ETC的建置,他認為,目前使用的OBU很難裝在重機上,遠通應儘速推重機版e-Tag。
交通部官員表示,明年下半年試辦前,會先修法將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納入國道收費車輛中,賦予收費法源,由於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車,未來費率也會比照小型車。
高公局業務組長彭煥儒表示,這幾天蒐集國外經驗,並與遠通電收溝通,確認未來針對大型重機的收費,不會有技術上的問題,但為了確保扣款成功,高公局已經要求遠通電收,一定要在明年試辦前,做好一切準備。他也希望不管試辦內容如何,重機車友能直接裝機,避免使用人工收費。
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表示,遠通的設備與技術,都能克服重機收費問題,只要高公局同意,隨時可推出重機版e-Tag。

http://tw.news.yahoo.com/重機上國道-通行費比照小型車-202635002.html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怠速3分鐘請熄火 否則開罰3000元

怠速3分鐘請熄火 否則開罰3000元

東森新聞2011年11月9日 下午4:22
駕駛朋友要注意了!以後路邊暫停,得記得,要熄火! 因為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出爐。裡頭規定,凡是在停車場、轉運站、或是一般道路停車,超過分鐘沒熄火的,就要罰三千塊!最快新法,明年三月上路。
計程車司機話才說一半,先趕緊跳回車上,發動引擎往前開,因為按照環保署規劃,這些在火車站排班的計程車,只有前三輛可以不必熄火,環保署研擬的機動車輛怠速熄火管理辦法,除了娃娃車和遊覽車允許怠速時間,延長為15分鐘之外,以後一般車輛,只要在停車場轉運站或是路邊停車,超過三分鐘沒熄火,就等著接3000塊罰單,而且是連續處罰。
環保署空保處長 謝燕儒:「勸導不聽開始測,三分鐘就罰一次,機車罰1500元,小客車罰3000元。」最快明年三月新法就要上路,只是怠速熄火,一遇上夏天是否另外設高溫免罰條款,因為還有爭議只能留待夏天之前再做決定。

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

大型重機上國道 違規將加重處罰

大型重機上國道 違規將加重處罰

中廣2011年11月10日 上午5:50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將開放五百五十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交通部表示,會盡快完成相關配套,預估最快明年八月,大型重機就可以上國道,但試辦期間,行駛國道的重機不得載人,同時,如果地方政府不同意,也不會公布實施。(閻大富報導)

路政司長陳彥伯指出,根據交通部規劃,希望在國道三號新化以南、國六及國八,試辦大型重機行駛,但原則上除國一外,所有國道都會納入討論,開放時段以一般週休二日為主。
按照條文,未來大型重機駕駛必須領有駕照一年以上,還要同時持有小型車駕照才能上國道,希望駕駛將大型重機比照汽車看待。陳彥伯表示,大型重機在國道上如果有同車道併駛或使用路肩等違規行為,都將處最高額六千元罰鍰。
警方表示,如果未來大型重機在國道上的違規行為,遭民眾以行車紀錄器拍到,就可以向警方舉發,而在修法通過後,大型重機駕駛應該更守規矩,不要讓得來不易的路權,成為社會大眾擔心受怕的源頭。

http://tw.news.yahoo.com/大型重機上國道-違規將加重處罰-215039156.html

2011年12月8日 星期四

最快明年8月 大型重機上國道

最快明年8月 大型重機上國道

自由時報2011年11月9日 上午4:52
〔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曾鴻儒/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案」,未來大型重機(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
傾向於週末 選在國六、國八試辦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雖然立法院附帶決議中,要求在國道六號、八號與國道三號南部路段試辦,但國三南部路段車流量較大、以往事故率也較高,目前傾向僅在國六、國八試辦,時段以平常的週六、週日為原則。
交通部將在三個月內修正子法,然後在六個月內與地方政府協調,選定試辦路段與時段,開放擁有小汽車駕照、取得大型重型機車駕照一年以上的騎士,騎乘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最快明年八月可在國道六號、八號試辦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試辦一年後,會透過問卷等方式評估是否擴大試辦範圍。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重機上路將比照小型車現行行駛及處罰規定,未依公告路段和時段行駛、未戴安全帽、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同車道並駛等問題,將處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王幸男說,這次修法通過,是台灣的一大進步,相關配套也相當嚴謹,除了國道一號永遠不開放外,相關罰則也相當嚴格,不是有錢買車就可以上路。
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必須在本法修正通過後三個月內,完成配套修法,往後二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機的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的駕駛執照考驗與行駛規定。修正法規公告後,將來兩百五十西西以上的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將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以及快速道路等。
http://tw.news.yahoo.com/最快明年8月-大型重機上國道-205259404.html

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酒駕肇事致死 新修法加重

酒駕肇事致死 新修法加重

民視2011年11月9日 下午1:03
上個月初,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出勤救護反遭酒駕撞傷截肢。肇事者獲得交保處分,引發外界修法聲浪。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酒駕新增、修正案,往後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儘管刑罰提高,卻還是有酒駕被害家屬認為,一條生命不該只值七年重刑。
女消防員賴文莉,上個月在出勤救護過程中,成了酒駕犧牲品。賴文莉被迫截肢左腿、前途驟變。反觀駕駛陳熙發,卻獲得交保處分,引發外界修法聲浪。
酒駕害人不淺,這位莊小姐感同身受,因為她的父親今年四月,在平日工作的警專校園命喪酒駕輪下。肇事者一審,也只被判刑七個月。為了嚴懲酒駕肇事者,立院修法三讀通過刑期加重。一般酒駕沒有造成傷亡,舊法處一年以下刑期有期徒刑,新法提升到兩年以下,還得拘役或併科20萬元罰金。
酒駕致死或使人重傷,原本採刑責較輕的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論辦,最重也不過兩年,如今新增條文。新法規定,酒駕使人重傷,處五年以下刑期,酒駕致死最高重罰七年刑期。酒駕意外背後,伴隨的是多少家庭的悲痛、破碎。酒駕專法上路,正義得到些許伸張,被害者與家屬,只盼類似遺憾別再上演。
http://tw.news.yahoo.com/酒駕肇事致死-新修法加重-120252473.html

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

環署完成車輛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及罰鍰2草案

環署完成車輛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及罰鍰2草案

中廣2011年11月8日 下午5:10
為養成民眾停車後立即熄火,避免車輛長時間怠速造成空氣污染,立法院4月8號通過增訂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除對怠速加以定義,要求怠速時間過長之汽機車輛應熄火,並授權環保署訂定相關管理辦法及罰鍰標準。環保署已完成研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並辦理預告作業。
草案管制重點是指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逾3分鐘,要關閉引擎,避免因怠速排放空氣污染物影響空氣品質。但如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導致停車怠速於行駛道路中之機動車輛,可免受管理辦法限制。
環保署表示,部分車種因需要維持引擎怠速便於相關作業,草案將有怠速必要之車種列為排除條款對象,例如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另外,對於載客用車部分,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關閉引擎。計程車於招呼站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攬客,前3部排班車輛,基於機動性亦可維持引擎怠速狀態。
環保署呼籲駕駛,車輛怠速所排放之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有害,應該養成停車後立即熄火之習慣,除了可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亦可節省燃油消耗,以達節能減碳及環境保護之目的


http://tw.news.yahoo.com/環署完成車輛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及罰鍰2草案-091008873.html

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大型重機 明年可上國道

大型重機 明年可上國道

作者: 鄭閔聲╱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2011年11月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鄭閔聲╱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排氣量五五○CC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可騎上國道高速公路。
交通部規畫,假日時段開放國道六號、國道八號及國道三號新化以南等路段。屆時包括「不老騎士」等重機一族,都能享受騎車馳騁國道的快感;試行半年到一年後,再考慮是否進一步開放其他路段。
立法院院會昨天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須在三個月內修正配套法規,配套法規公告後六個月內,完成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工程,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預計明年下半年,民眾就能騎重機上國道。但試辦期間行駛國道的重機不得附座載人。
重機在國道上違規,罰則比照小型車規定。新修正內容還包括,二五○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上路時,可比照小型汽車享有路權,不必與一般機車一樣兩段式左轉。並得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

http://tw.news.yahoo.com/大型重機-明年可上國道-213000548.html

2011年12月2日 星期五

醉上路可囚2年 酒駕害命判7年 女消遭撞截肢 促成修法重懲

醉上路可囚2年 酒駕害命判7年 女消遭撞截肢 促成修法重懲

作者: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2011年11月9日 上午6:30
【綜合報導】新北巿27歲女消防隊員賴文莉上月1日出勤搶救傷患時,遭酒駕者撞傷並截肢,各界痛批酒駕肇事刑度太低,難以嚇阻。立院昨三讀通過「賴文莉條款」─《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加重酒駕刑責和罰責。未來酒後駕車最高可處2年以下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重傷,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致人於死,最高可處7年以下徒刑。


民眾對修法重罰都表支持。民眾金小姐說:「亂世就該用重典。」上班族黃馨更認為:「撞死人最高刑責7年,會不會太輕了?」


受害家屬:7年不夠
台北市一名孝子黃俊德去年遭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黃父昨聽到修法後,仍氣憤難平地說:「政府早就該這樣做了,不是等到現在。」今年6月國道三號北上田寮路段,一輛酒駕BMW轎車高速追撞前方搭載4名大學生的轎車,轎車起火,4學生全被燒死,其中一名死者賴怡珊的父親賴金水昨說:「判得越重越好!只判7年還不夠!」
為嚇阻酒駕,立法院1999年增訂《刑法》185條之3,明訂酒駕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2008年再修法將酒駕罰款上限提高為15萬元。但據警政署統計,2009年酒駕肇事致397人死亡,2010年增加到419人死亡,今年截至9月為止,已有318人死亡,死亡人數仍不斷升高。


提高最低刑度才實際
上月賴文莉執勤時被撞傷,肇事者陳熙發在第一時間毫無悔意,引爆沸騰民怨,認為應重罰肇事者。立院即著手進行《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立委謝國樑等建議將酒駕最高刑度自1年調高為2年,並增訂致人於死、重傷刑責,法務部建議將致死、重傷最高刑度調高為7年及5年,獲朝野立委無異議通過。
對酒駕肇事提高刑責,台中地院刑庭庭長許旭聖昨說,實務上會給法官更大量刑空間,刑度高低會受酒精濃度、有無酒駕前科、肇事程度、是否和解等影響,若初犯、真心認錯、雙方和解,還是會給緩刑,否則「抓去關、不賠錢」,對受害者沒有實質效益。
庭長林三元認為,酒駕提高刑度對駕駛人有嚇阻作用,但實務上提高最低刑度才能有實質加重作用,如從1年以下提高為2年以下,只要和解,法官還是可能判拘役或緩刑;另增修撞死人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雖不能易科罰金,但還是可判緩刑。檢察官李善植對酒駕提高刑度喊:「讚!」但同樣認為對酒駕初犯較無影響。
據法務部統計,從2009年起,近三年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案件每年6萬多件,真正起訴的只有近2千件,都是一犯再犯、死不悔改的危險駕駛。


民眾:不敢再酒駕了
警政署表示,提高刑責應可降低酒駕肇禍傷亡人數,未來也會加強取締。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說,提高刑度固然可收到警惕效果,但以台中為例,今年查獲的酒駕案比去年同期增加1000多件,顯示酒駕仍很嚴重,「建立民眾尊重自己和別人生命的觀念,比加重刑責更重要!」
新北市王先生曾被查獲酒駕,罰款3萬4500元,他昨聽到「賴文莉條款」後說︰「聽了就會怕!」以後再也不敢酒後開車了。曾酒駕被罰的北市謝先生說,以後喝酒將盡量搭計程車,不然寧願把車停路邊走路回家。


近年酒駕致死車禍
◎2011 09/11:高雄26歲女子謝宜臻酒後駕車和一輛機車相撞,造成機車騎士江偉誠死亡、乘客黃姓少年重傷。
◎2011 06/05:高雄黃姓男子酒後在國道三號北上田寮路段,追撞另輛轎車,造成車輛起火,車上四名大學生燒死。
◎2010 03/25:39歲英商恩禧(NCL Media)台灣分公司執行長林克穎(Zain Dean)酒後在北市忠孝東路撞死32歲送報生黃俊德,謊稱泊車小弟開車,還企圖將肇事車輛解體滅證。
◎2010 01/31:新北市男子嚴裕翔尾牙結束後,在汐五高架道上由五股逆向開車上國道,高速撞上另輛轎車,造成小轎車2死。
◎2008 02/11:藝人洪其德酒後開車,行經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入口附近時,追撞剛從餐廳下班的騎車婦人盧阿昭,盧婦傷重不治。
◎2007 06/06:女歌手林曉培酒後駕車返家,撞到騎車上班的宏恩醫院護士林淑娟,林送醫後不治。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tw.news.yahoo.com/醉上路可囚2年-酒駕害命判7年-女消遭撞截肢-促成修法重懲-223000725.html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怠速逾3分鐘 最高罰6萬

怠速逾3分鐘 最高罰6萬

作者: 侯俐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2011年11月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侯俐安╱台北報導】
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明年三月擬正式開罰,最高可罰六萬!環保署預告《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除明訂娃娃車、遊覽車可寬限十五分鐘,計程車招呼站前三輛不罰,其餘機車、小型車、大型車如怠速超過三分鐘,將分別開罰一千五百元、三千元及五千元,如不改善可每三分鐘連續開罰到六萬。
目前新竹市、台中市、南投縣、台南市及嘉義縣已有地方自訂怠速處罰條款,今年四月立法院通過《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案,明訂全國機動車輛如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將處一千五百元到六萬元罰鍰,環保署昨擬定《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預估明年三月一日實施,全國將一體適用中央法規。
《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開罰標準,包含一般汽機車停於紅綠燈以外的停車場、市街道路(不含國道及快速道路),停車不熄火超過三分鐘者,機車將開罰一千五百元、小型車罰三千元、大型車罰五千元,經勸導不改善者,當次最高每三分鐘連續開罰,以六萬元為上限。
不過行駛中或因塞車停滯的車輛,以及消防車、救護車、警車、工程車、運靈車、裝卸貨的冷凍車、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則排除在外,不受時間限制;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得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必須關閉;計程車前三部排班車輛也可免罰。日前引起爭議的「室外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就不取締」因反對聲音太多,暫不列入。
所謂怠速,是指機動車輛停車時,引擎持續運轉、沒有熄火。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據研究顯示,車輛怠速三十秒以上,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就高於引擎啟動瞬間排放量,對人體健康有害,為減少空汙才推動汽機車怠速熄火政策,年底公告後經宣導期將規畫重點稽查場所。

http://tw.news.yahoo.com/怠速逾3分鐘-最高罰6萬-213000852.html

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

停車3分鐘熄火 將排部分車種

停車3分鐘熄火 將排部分車種

中央社2011年11月8日 下午9:17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已完成研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汽機車停車怠速逾3分鐘應關閉引擎,草案內容將排除部分職業車種如救護車、垃圾車等。
立法院在今年4月通過立法委員提案,增訂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除對怠速加以定義,要求怠速時間過長的汽機車輛應熄火,並授權環保署訂定相關管理辦法及罰鍰標準。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說明,車輛怠速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有害人體健康,民眾養成停車熄火習慣,除可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也能節省燃油消耗。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環保署已完成研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汽機車在停車場、非高速或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等場所,停車怠速超過3分鐘,應關閉引擎,但若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導致停車怠速在行駛道路上的車輛,可免受限。
草案也排除部分因作業需求,需維持引擎怠速的車種,如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郵車、灑水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車輛。
另外,載客用車如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可在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關閉引擎;計程車在招呼站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攬客,前3部排班車輛,基於機動性,也可維持引擎怠速狀態。10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