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酒駕肇事致死 新修法加重

酒駕肇事致死 新修法加重

民視 – 2011年11月9日 下午1:03
上個月初,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出勤救護反遭酒駕撞傷截肢。肇事者獲得交保處分,引發外界修法聲浪。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酒駕新增、修正案,往後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儘管刑罰提高,卻還是有酒駕被害家屬認為,一條生命不該只值七年重刑。
女消防員賴文莉,上個月在出勤救護過程中,成了酒駕犧牲品。賴文莉被迫截肢左腿、前途驟變。反觀駕駛陳熙發,卻獲得交保處分,引發外界修法聲浪。
酒駕害人不淺,這位莊小姐感同身受,因為她的父親今年四月,在平日工作的警專校園命喪酒駕輪下。肇事者一審,也只被判刑七個月。為了嚴懲酒駕肇事者,立院修法三讀通過刑期加重。一般酒駕沒有造成傷亡,舊法處一年以下刑期有期徒刑,新法提升到兩年以下,還得拘役或併科20萬元罰金。
酒駕致死或使人重傷,原本採刑責較輕的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論辦,最重也不過兩年,如今新增條文。新法規定,酒駕使人重傷,處五年以下刑期,酒駕致死最高重罰七年刑期。酒駕意外背後,伴隨的是多少家庭的悲痛、破碎。酒駕專法上路,正義得到些許伸張,被害者與家屬,只盼類似遺憾別再上演。
http://tw.news.yahoo.com/酒駕肇事致死-新修法加重-120252473.html

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

環署完成車輛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及罰鍰2草案

環署完成車輛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及罰鍰2草案

中廣 – 2011年11月8日 下午5:10
為養成民眾停車後立即熄火,避免車輛長時間怠速造成空氣污染,立法院4月8號通過增訂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除對怠速加以定義,要求怠速時間過長之汽機車輛應熄火,並授權環保署訂定相關管理辦法及罰鍰標準。環保署已完成研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並辦理預告作業。
草案管制重點是指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逾3分鐘,要關閉引擎,避免因怠速排放空氣污染物影響空氣品質。但如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導致停車怠速於行駛道路中之機動車輛,可免受管理辦法限制。
環保署表示,部分車種因需要維持引擎怠速便於相關作業,草案將有怠速必要之車種列為排除條款對象,例如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另外,對於載客用車部分,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關閉引擎。計程車於招呼站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攬客,前3部排班車輛,基於機動性亦可維持引擎怠速狀態。
環保署呼籲駕駛,車輛怠速所排放之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有害,應該養成停車後立即熄火之習慣,除了可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亦可節省燃油消耗,以達節能減碳及環境保護之目的


http://tw.news.yahoo.com/環署完成車輛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及罰鍰2草案-091008873.html

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大型重機 明年可上國道

大型重機 明年可上國道

作者: 鄭閔聲╱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鄭閔聲╱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排氣量五五○CC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可騎上國道高速公路。
交通部規畫,假日時段開放國道六號、國道八號及國道三號新化以南等路段。屆時包括「不老騎士」等重機一族,都能享受騎車馳騁國道的快感;試行半年到一年後,再考慮是否進一步開放其他路段。
立法院院會昨天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須在三個月內修正配套法規,配套法規公告後六個月內,完成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工程,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預計明年下半年,民眾就能騎重機上國道。但試辦期間行駛國道的重機不得附座載人。
重機在國道上違規,罰則比照小型車規定。新修正內容還包括,二五○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上路時,可比照小型汽車享有路權,不必與一般機車一樣兩段式左轉。並得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

http://tw.news.yahoo.com/大型重機-明年可上國道-213000548.html

2011年12月2日 星期五

醉上路可囚2年 酒駕害命判7年 女消遭撞截肢 促成修法重懲

醉上路可囚2年 酒駕害命判7年 女消遭撞截肢 促成修法重懲

作者: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 – 2011年11月9日 上午6:30
【綜合報導】新北巿27歲女消防隊員賴文莉上月1日出勤搶救傷患時,遭酒駕者撞傷並截肢,各界痛批酒駕肇事刑度太低,難以嚇阻。立院昨三讀通過「賴文莉條款」─《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加重酒駕刑責和罰責。未來酒後駕車最高可處2年以下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重傷,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致人於死,最高可處7年以下徒刑。


民眾對修法重罰都表支持。民眾金小姐說:「亂世就該用重典。」上班族黃馨更認為:「撞死人最高刑責7年,會不會太輕了?」


受害家屬:7年不夠
台北市一名孝子黃俊德去年遭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黃父昨聽到修法後,仍氣憤難平地說:「政府早就該這樣做了,不是等到現在。」今年6月國道三號北上田寮路段,一輛酒駕BMW轎車高速追撞前方搭載4名大學生的轎車,轎車起火,4學生全被燒死,其中一名死者賴怡珊的父親賴金水昨說:「判得越重越好!只判7年還不夠!」
為嚇阻酒駕,立法院1999年增訂《刑法》185條之3,明訂酒駕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2008年再修法將酒駕罰款上限提高為15萬元。但據警政署統計,2009年酒駕肇事致397人死亡,2010年增加到419人死亡,今年截至9月為止,已有318人死亡,死亡人數仍不斷升高。


提高最低刑度才實際
上月賴文莉執勤時被撞傷,肇事者陳熙發在第一時間毫無悔意,引爆沸騰民怨,認為應重罰肇事者。立院即著手進行《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立委謝國樑等建議將酒駕最高刑度自1年調高為2年,並增訂致人於死、重傷刑責,法務部建議將致死、重傷最高刑度調高為7年及5年,獲朝野立委無異議通過。
對酒駕肇事提高刑責,台中地院刑庭庭長許旭聖昨說,實務上會給法官更大量刑空間,刑度高低會受酒精濃度、有無酒駕前科、肇事程度、是否和解等影響,若初犯、真心認錯、雙方和解,還是會給緩刑,否則「抓去關、不賠錢」,對受害者沒有實質效益。
庭長林三元認為,酒駕提高刑度對駕駛人有嚇阻作用,但實務上提高最低刑度才能有實質加重作用,如從1年以下提高為2年以下,只要和解,法官還是可能判拘役或緩刑;另增修撞死人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雖不能易科罰金,但還是可判緩刑。檢察官李善植對酒駕提高刑度喊:「讚!」但同樣認為對酒駕初犯較無影響。
據法務部統計,從2009年起,近三年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案件每年6萬多件,真正起訴的只有近2千件,都是一犯再犯、死不悔改的危險駕駛。


民眾:不敢再酒駕了
警政署表示,提高刑責應可降低酒駕肇禍傷亡人數,未來也會加強取締。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說,提高刑度固然可收到警惕效果,但以台中為例,今年查獲的酒駕案比去年同期增加1000多件,顯示酒駕仍很嚴重,「建立民眾尊重自己和別人生命的觀念,比加重刑責更重要!」
新北市王先生曾被查獲酒駕,罰款3萬4500元,他昨聽到「賴文莉條款」後說︰「聽了就會怕!」以後再也不敢酒後開車了。曾酒駕被罰的北市謝先生說,以後喝酒將盡量搭計程車,不然寧願把車停路邊走路回家。


近年酒駕致死車禍
◎2011 09/11:高雄26歲女子謝宜臻酒後駕車和一輛機車相撞,造成機車騎士江偉誠死亡、乘客黃姓少年重傷。
◎2011 06/05:高雄黃姓男子酒後在國道三號北上田寮路段,追撞另輛轎車,造成車輛起火,車上四名大學生燒死。
◎2010 03/25:39歲英商恩禧(NCL Media)台灣分公司執行長林克穎(Zain Dean)酒後在北市忠孝東路撞死32歲送報生黃俊德,謊稱泊車小弟開車,還企圖將肇事車輛解體滅證。
◎2010 01/31:新北市男子嚴裕翔尾牙結束後,在汐五高架道上由五股逆向開車上國道,高速撞上另輛轎車,造成小轎車2死。
◎2008 02/11:藝人洪其德酒後開車,行經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入口附近時,追撞剛從餐廳下班的騎車婦人盧阿昭,盧婦傷重不治。
◎2007 06/06:女歌手林曉培酒後駕車返家,撞到騎車上班的宏恩醫院護士林淑娟,林送醫後不治。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tw.news.yahoo.com/醉上路可囚2年-酒駕害命判7年-女消遭撞截肢-促成修法重懲-223000725.html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怠速逾3分鐘 最高罰6萬

怠速逾3分鐘 最高罰6萬

作者: 侯俐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侯俐安╱台北報導】
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明年三月擬正式開罰,最高可罰六萬!環保署預告《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除明訂娃娃車、遊覽車可寬限十五分鐘,計程車招呼站前三輛不罰,其餘機車、小型車、大型車如怠速超過三分鐘,將分別開罰一千五百元、三千元及五千元,如不改善可每三分鐘連續開罰到六萬。
目前新竹市、台中市、南投縣、台南市及嘉義縣已有地方自訂怠速處罰條款,今年四月立法院通過《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案,明訂全國機動車輛如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將處一千五百元到六萬元罰鍰,環保署昨擬定《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預估明年三月一日實施,全國將一體適用中央法規。
《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開罰標準,包含一般汽機車停於紅綠燈以外的停車場、市街道路(不含國道及快速道路),停車不熄火超過三分鐘者,機車將開罰一千五百元、小型車罰三千元、大型車罰五千元,經勸導不改善者,當次最高每三分鐘連續開罰,以六萬元為上限。
不過行駛中或因塞車停滯的車輛,以及消防車、救護車、警車、工程車、運靈車、裝卸貨的冷凍車、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則排除在外,不受時間限制;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得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必須關閉;計程車前三部排班車輛也可免罰。日前引起爭議的「室外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就不取締」因反對聲音太多,暫不列入。
所謂怠速,是指機動車輛停車時,引擎持續運轉、沒有熄火。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據研究顯示,車輛怠速三十秒以上,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就高於引擎啟動瞬間排放量,對人體健康有害,為減少空汙才推動汽機車怠速熄火政策,年底公告後經宣導期將規畫重點稽查場所。

http://tw.news.yahoo.com/怠速逾3分鐘-最高罰6萬-213000852.html

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

停車3分鐘熄火 將排部分車種

停車3分鐘熄火 將排部分車種

中央社 – 2011年11月8日 下午9:17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已完成研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汽機車停車怠速逾3分鐘應關閉引擎,草案內容將排除部分職業車種如救護車、垃圾車等。
立法院在今年4月通過立法委員提案,增訂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除對怠速加以定義,要求怠速時間過長的汽機車輛應熄火,並授權環保署訂定相關管理辦法及罰鍰標準。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說明,車輛怠速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有害人體健康,民眾養成停車熄火習慣,除可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也能節省燃油消耗。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環保署已完成研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汽機車在停車場、非高速或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等場所,停車怠速超過3分鐘,應關閉引擎,但若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導致停車怠速在行駛道路上的車輛,可免受限。
草案也排除部分因作業需求,需維持引擎怠速的車種,如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郵車、灑水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車輛。
另外,載客用車如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可在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關閉引擎;計程車在招呼站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攬客,前3部排班車輛,基於機動性,也可維持引擎怠速狀態。1001108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中央社 – 2011年11月8日 下午12:27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
依現行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行駛高速公路。修法後,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不過,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劃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6000元罰鍰。
修正條文規定,250cc以上所有大型重機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行駛路權將可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等。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附帶決議也說明,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1001108

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這才是便民-100年來第1次-11月4日駕訓班現場考(發)照!

這才是便民-100年來第1次-11月4日駕訓班現場考(發)照!
新聞類別:重要新聞 提供單位:高雄區監理所 日期:2011/11/3 上午 08:56:00
你相信嗎?有人為了考張駕照,天還沒亮就得起床,不但要忍受酷熱或驟冷的氣溫,還要與8至10級的落山風奮戰,翻山越嶺,行經200多公里路,總共耗費12多個小時,從白天到黑夜,才能拿到駕照。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劉育麟指出,全台最南端的駕訓班,坐落在屏東縣枋寮鄉,距離恆春墾丁地區還差60幾公里,而往北的屏東監理站還距40幾公里,全程100餘公里,對於住在「國境之南」學員來說,練個車都必須千里迢迢往返奔波,辛苦至極;但最痛苦煎熬的還不只是這樣,考照當天,光是車程就要耗費5、6個鐘頭才能到屏東監理站,考個駕照就要花上一整天的時間,這一切的一切都讓偏遠地區的學員大喊「吃不消」!
劉育麟表示,為了落實照顧偏遠地區民眾,高雄區監理所從99年初就不斷積極的向中央爭取駕訓班筆試現場考照的機會,終於在今年獲得交通部全力支持,預訂於11月4日在屏東縣枋寮鄉的標昇駕訓班及南州鄉的弘全駕訓班辦理全國示範現場考照並當場發照,學員只要通過考試,不用再多等一天,當場就可以拿到「熱呼呼」的駕照,為政府的積極創新及簡政便民往前邁進一大步。
劉育麟強調,中央政府大力提倡庶民經濟及節約能源政策,以目前95高級汽油每公升31元計價,預計每年可受益民眾高達1224人,整年可節省油費超過266112元,並可節省民眾共2025.6小時,效益十分驚人。
劉育麟補充,筆試雖然開放在駕訓班現場考,但一點都不必擔心場地設施或防弊的問題,為了便利民眾,駕訓班自費投資了近40萬購置全新的電腦及擴充網路設備,監理單位更利用網路集線器將試題由筆記型電腦傳送到駕訓班考試用電腦中,考試結束後隨及關閉傳輸,加上考生座位皆為固定IP,報考人如任意更換座位則無法開啟電腦作答,考試全程更裝設錄影系統,考生的一舉一動都在掌握之中,維持考照的公正性。
試辦1年如成效良好,不排除未來推展至全國各地,如此一來,筆、路試及發照均採現場實施,不但可舒緩考生緊張情緒,提高考照信心,更可降低考生往返監理單位之事故風險,才能真正落實政府照顧民眾的美意。


承辦單位:高雄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課
聯絡電話:07-7711101轉201
聯絡人:李瑞銘課長

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交通部:大型重機上國道 須有小客車駕照

交通部:大型重機上國道 須有小客車駕照

中廣 – 2011年11月2日 上午10:40
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今天(2號)再度引起立委關切,立委羅淑蕾表示,大型重型機車考照時並沒有路考,考上之後就上國道行駛,會造成國道行車危險。交通部表示,大型重機考照後必須有一年駕駛經驗,同時具備小客車駕照,未來開放後才能上國道,就是希望駕駛把大型重機也當成一輛小客車行駛。
(閻大富報導)
立委羅淑蕾指出,五百五十CC以上的大型重機考照時並沒有路考,更沒有國道駕駛經驗,如果任意上國道將會造成國道行車的危險性,建議交通部要審慎考量。
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大型重機駕駛未來要上國道,除應具備大型重機駕照一年以上,還必須有小客車駕照,就是希望駕駛把大型重機也當成一輛小客車看待。
但羅淑蕾也提出一份數據指出,大型重機的事故率高於小型車,上國道仍有危險。路政司長陳彥伯則表示,根據運研所的資料,大型重機的事故率排第三位,低於大貨車和二百五十到四百CC的重機,交通部一定會通盤考量,且獲得地方政府同意後才會開收。

http://tw.news.yahoo.com/交通部-大型重機上國道-須有小客車駕照-024047559.html

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

為學童安全 校園週邊限速30

為學童安全 校園週邊限速30

民視 – 2011年10月31日 下午6:42
為了確保學童上下課的安全,台北市政府現在決定將對國小校園週邊道路限速30公里,還會在國小週邊的道路上,鋪設彩色路面,規劃出學童行走空間,要提醒駕駛人放慢車速、禮讓學童,只不過駕駛人通常趕著上下班,車速都不慢,效果如何?還是要等正式實施才會有答案。
台北市長郝龍斌親自站在國小校園的馬路邊,比出OK手勢提醒駕駛人放慢速度,幼稚園小朋友在老師的帶領之下,趕快通過馬路,其實對小小年紀的他們來說,要是沒有人帶,真的不敢過馬路,還有好幾個國小學生甚至說,曾經差點被撞到。
根據統計時速30公里的車禍致死率,大約只有10%到20%,但如果速度提高到50公里,致死率稱加到80%,所以像北市仁愛國小的週邊,除了靠導護老師協助,也特別在車流較多的時段,增設行人專用時相。
另外就是這條綠色的人行道標線,提醒駕駛人禮讓學童,不過我們實地觀察,通過學校附近的車速都至少50公里以上,到時候駕駛人願不願意配合,或者有沒有這麼多人力確實執法,都考驗市政府的魄力。
http://tw.news.yahoo.com/為學童安全-校園週邊限速30-070134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