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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8日 星期一
2014年7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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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小提醒》
自由時報 – 2014年7月2日 上午8:41
今年3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違規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吊扣牌照。
1.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2.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
3.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4.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3、4即新增「逼車條款」)
(交通局提供,記者洪瑞琴整理)
https://tw.news.yahoo.com/交通違規小提醒-004141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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