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4日 星期日

後座未繫安全帶 身心障礙不罰

後座未繫安全帶 身心障礙不罰

中央社2012年1月31日 下午8:1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1日電)交通部今天與警政署宣示,明天(2月1日)起實施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不過,部分特殊情形,例如受傷或身心障礙等,不予舉發。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今天在交通部宣示「小型車後座繫安全帶」執法記者會中說明,部分特殊情形乘坐小型車後座無法繫安全帶時,不予舉發;一是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例如急救送醫、受傷及身心障礙等。
另4歲到12歲或18公斤到36公斤的兒童,乘坐小型車後座未繫安全帶,今年8月1日起才取締;不過,考量計程車在實務上無法因應不同兒童,準備不同的輔助座墊,如果附載未能依規定正常繫安全帶的兒童,警政單位也不舉發。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強制實施後座繫安全帶的小型車包括自用、營業、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但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
另民國80年7月1日前登檢領照的小客車,或97年1月1日前製造出廠的小型客貨兩用車,車輛製造出廠時,後座無安全帶裝置,乘客乘坐時也不予舉發。
根據警政單位認定未繫安全帶的違規原則,還包括安全帶相關配備不齊全,並有毀損、鬆脫或變更等不堪使用,另每條安全帶供兩人以上使用,或安全帶扭曲、反轉、未確實扣緊,都算違規。
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小型車後座未繫安全帶的取締,以員警當場攔檢為主、照相為輔,攔檢時會選擇不妨害交通安全及秩序的地點執行。
而計程車駕駛人若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罰乘客。台北市交通大隊說,告知的方式包括文字、圖畫、口頭或語音播放。1010131
http://tw.news.yahoo.com/後座未繫安全帶-身心障礙不罰-121019249.html

2012年3月3日 星期六

「後座加裝安全帶」一帶難求 上不了路

「後座加裝安全帶」一帶難求 上不了路

自由時報2012年2月5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政府從二月一日起取締後座不繫安全帶,但民進黨市議員何文海連日來接獲不少民眾陳情,加裝一條安全帶需花費一萬一千元,但重點是現在市場「一帶難求」,埋怨政府過去三個月「忙選舉、忙過年」,為何不宣導大家快點幫車子後座加裝安全帶?
影響所及,何文海說,這還不是只有一般私人轎車的問題,有些安親班是購買九人座廂型車,還有公司公務車也是廂型車,但卻因為排隊「等著裝安全帶」,現在根本無法上路,呼籲政府讓已申請加裝後座安全帶的民眾,可以「憑證」獲得等待期間「輔導、不開單」的待遇。
向何文海投訴的安親班業者則說,二月八日小學就要開學了,現在安親班廂型車根本裝不了安全帶,屆時無法上路,接、送小朋友要怎麼辦?她並埋怨,政府先前應該要加強宣導,現在大家不是不肯裝安全帶,是「花錢都裝不了」,心急如焚又不知道該怎麼辦?
業者說,相關汽車設備業者跟她講,「全台灣都在忙調貨」,大家都在排隊等,還透露:「如果有,也要先幫一些公務單位裝」,讓她為之氣結,想不到在台灣,「連安全帶都要搶」。
議員促中市府 給予緩衝期
何文海說,既然新法早就確定二月一日要上路,事實上相關宣導工作早就要展開,很多車主根本沒有想到自己的後座沒有安全帶的問題,更想不到會出現「搶不到安全帶來裝」的情況,如果民眾已經申請加裝,是否應給予緩衝期?否則就應協助提供充分的貨源,解決民眾的需求。
http://tw.news.yahoo.com/後座加裝安全帶-帶難求-上不了路-202426408.html

2012年3月2日 星期五

取締對外國人、酒醉從寬 宅神酸:難怪警方不敢高調

取締對外國人、酒醉從寬 宅神酸:難怪警方不敢高調

ETtoday2012年2月6日 下午3:43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疑似因「後座攜安全帶」起爭執,事實上,這項新政策上路時,警方曾信誓旦旦要嚴格取締,但警政署私下卻擔心計程車取締引發爭議,通報全國警察面對視障者、酒醉或是外籍人士等情況,從寬認定都不罰;對此,宅神就在臉書上酸說,這次遇到酒醉又是外國人,難怪警方不敢高調處理。
事發地點離行事警察局不到170公尺,友寄隆輝毆打林余駿立刻搭上了另一輛計程車揚長而去後,楊姓計程車司機目擊全程,並以自己的行車紀錄器拍下4人的影像。而楊姓司機不僅立刻報警,還見義勇為地開車追到寒舍艾美酒店,讓行車紀錄器的畫面完整呈現。
警方調查,被打的林姓運將頭部受重創,2根肋骨也被打斷,疑有腦震盪、顱內出血情形,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治療,友寄隆輝已遭台北地檢署依傷害罪諭令以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但把人打成重傷卻僅以5萬元交保,也引發交保金額是否太輕的質疑。
事實上,後座須繫安全帶的新規定才剛上路,警政署擔心計程車取締引發爭議,私下就通報全國警察面對視障者、酒醉或是外籍人士等情況,從寬認定都不罰;對此,宅神朱學恆就在臉書上酸說,這次遇到酒醉又是外國人,難怪警方不感高調處理。
此番言論也引發網友熱烈回應,有人就在下面留言說,台灣不但海豚會轉彎,法律也會轉彎,另外也有網友說,是不是下次坐計程車後坐狂講英文(裝外國回來的) 這樣就可以歸避了。
http://tw.news.yahoo.com/取締對外國人-酒醉從寬-宅神酸-難怪警方不敢高調-160300820.html

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怠速3分鐘熄火 今上路

怠速3分鐘熄火 今上路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3月1日 上午12:05
由行政院環保署所推動的機動車輛怠速停車熄火新制將從今(一)日正式上路,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昨(二十九)日呼籲國人,從今天起養成停車即熄火的習慣,「停車超過三分鐘一定要熄火」。
他說,今天起全台各縣市會同步稽查,只是在六月一日之前,環保署會配合義工大隊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勸導。同時,除了部分特種車輛可以排除怠速三分鐘停車熄火規範之外,基於安全考量,車輛停等紅綠燈時,也排除在怠速停車熄火的規定。
環保署昨天下午假中正紀念堂信義路及杭州南路交叉口之出口人行道舉辦「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上路記者會」,現場並由稽查大隊進行稽查示範。
與會的台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從今天起台北市環保稽查人員將透過二個方式來確認車主是否怠速,一是量測排氣管的溫度,另一是察看駕駛座啟動引擎的開關是否關閉,並以此做為取締開單的依據。他提及,尤其是台北市的名勝古蹟,包括故宮、忠烈祠、國父紀念館、中正紀念堂等旅遊景點將會是稽查大隊稽查的重點。
謝燕儒指出,環保署早在今年二月十六日發布「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規定三月一日起,凡是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當然,謝燕儒特別強調,像是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會有取締的困難,所以這一部分道路排除取締。
他說,對於違反者機車是處罰一千五百元、小型車三簽元及大型車五千元,且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一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
謝燕儒進一步說明,由於有民眾反映有些車輛無法做到怠速熄火,所以環保署也針對交通安全特規則當中所列特種車輛列為排除對象,例如消防車、垃圾車、救護車、警備車,以及工程救濟車。還有就是冷凍車或冷藏車也列為排除對象。另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計程車於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之前三部排班車輛也都一併排除適用該規定。
謝燕儒指出,若還有車輛可以列為特種車,環保署將在未來三個月將其列為排除取締對象。他強調,環保署這次推動怠速熄火新制並不是以處罰為目的,而是希望國人都能夠養成生活上的好習慣。他提及,一般小型車車主,在每一天當中,只要停靠路邊時能夠馬上熄火,超過三十分鐘就好,一年下來就可省下一萬八千元的油費,而且也可減少空氣汙染物,這對於國人的健康來說都會有很大的幫助。

2012年2月29日 星期三

乘客不繫安全帶 司機有盡告知義務即可

乘客不繫安全帶 司機有盡告知義務即可

中廣新聞網2012年2月6日 上午11:08
計程車司機提醒客人繫安全帶,居然被打成重傷,這個事件目前仍在調查中,但其實剛上路的法規規定的很清楚,司機只要有張貼相關提醒貼紙,就已盡到告知義務,乘客如果不繫將會罰乘客,司機頂多口頭提醒,乘客若不聽勸告也不必動氣,因為「安全」是屬於個人所有。(閻大富報導)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平面道路違反規定者,可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高速或快速公路則處三千到六千元不等的罰鍰。而比較有爭議的是計程車,其實法規很清楚,民眾搭計程車,司機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沒有繫安全帶,將處罰乘客,值得注意的是民眾搭計程車,一般道路是「一個人」罰一千五百元,一般小型車則是一車罰一千五百元。
台北市計程車駕駛員工會總幹事彭芝園指出,大部分的乘客比司機還清楚規定,上車都會詢問或主動繫上安全帶,如果遇到不願意繫的乘客,只要有按規定盡到告知義務即可,最多再口頭提醒。
提醒民眾,不管坐的是什麼車,養成習慣動作準沒錯,不必刻意刁難司機,司機有盡提醒義務後也不必動氣,因為安全是屬於個人所有。
http://tw.news.yahoo.com/乘客不繫安全帶-司機有盡告知義務即可-030814874.html

2012年2月28日 星期二

綠色人行道 紅色機車專用道/降低事故率 路面鋪彩色 加強辨識

綠色人行道 紅色機車專用道/降低事故率 路面鋪彩色 加強辨識

自由時報2012年2月6日 上午4:25
〔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何玉華、洪瑞琴/綜合報導〕為降低機車、行人事故率,交通部道安會補助地方政府試辦道路彩色鋪面,由於人、車辨識度確實大為提高,將擴大在五都繼續試辦。
交部將擴大在五都繼續試辦
國內交通事故中,機車、老人、酒後駕車是三大危險因子,除了宣導、取締、修法,交通部近年也持續透過工程改善。參考國外作法,交通部去年開始利用彩色鋪面來降低事故率,先在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試辦,今年將擴展至台南、高雄、台中。
顏色選擇上,道安會執行秘書謝潮儀說,行人一律採用綠色鋪面,機車專用道多數縣市採用紅色鋪面,但交通部與營建署討論後,認為藍色較為醒目,已建議後續參與試辦縣市儘量採用藍色。
謝潮儀說,台灣機車數量世界第一,不同車種車流交織機會大,交通部因此選定車流混流點試辦機車道彩色鋪面,以讓各類型車輛在遠處就可看到機車專用道。
行人部分,由於行人以老人居多,其次為兒童,因此,試辦點以老人運動去處、學校附近或捷運站出口附近等行人量較大的地方試辦,目前試辦點已超過一百處。
常利用台北市明曜百貨旁巷道出入的民眾陳小姐說,綠色人行道遠遠就可看到,很滿意這樣的設計;詹姓讀者也說,機車道彩色鋪面很醒目,不管汽車、機車,都能提早注意。但王姓計程車運將則認為,開車看到行人本來就該小心,「鋪面是綠色、黑色都一樣。」
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理事長唐峰正指出,顏色是最好、最直接的指標,除少數色盲症患者,幾乎所有人都用得上,台北市府站等北捷車站,幾年前就導入顏色指導的設計;容易肇事路段採彩色鋪面,是很棒的「通用設計」觀念。
新北市交通局早在民國九十七年就參考日本東京作法,在部分危險路段,例如中和中正路、板南路口與景平路、成功南路口等處試辦鋪設紅色路面,藉以提高駕駛人視覺辨識能力,期降低肇事率,後逐步擴大到永和中正橋、板橋大漢橋、三重中興橋、板橋文化路民生路口等橋樑近上橋處或匝道併流處、機車專用或優先車道等易肇事地點。
台南市交通局代理局長林炎成表示,民國九十九曾在國立台灣文學館前圓環道路與民生路段試辦黃色彩色鋪面,提供單車族使用,強調自行車路權。但因民眾用路習慣與公德心因素,不乏被路邊違規停車占用情形,成效尚待評估。由於彩色鋪面日久會褪色,民代也曾批評浪費公帑,不但未達安全效果,反而影響市容景觀。
http://tw.news.yahoo.com/綠色人行道-紅色機車專用道-降低事故率-路面鋪彩色-加強辨識-202517779.html

2012年2月27日 星期一

降低事故率 交部設彩色鋪面

降低事故率 交部設彩色鋪面

民視2012年2月6日 下午2:01
交通部為了降低機車、行人事故率,參考日本東京經驗,率先在台北市、新北市部分危險路段、行人量多的地方,將人行道鋪設成綠色、機車道則是紅色,交通部設置彩色道路鋪面,原本是提升人車辨識度,但卻發現有人車爭道的情況發生,現場險象環生。
紅紅長條彩色舖面,上頭寫的大漢橋機慢車專用道,不過短短時間內,不時有汽車、大卡車、公車開上去,擠壓到機車騎士的用路安全,附近民眾反應道路險象環生。
而除了機車專用道外,交通部還參考日本東京經驗,在行人量較大的學校、捷運站、商圈附近規劃塗設綠色醒目漆料的人行道,希望讓汽機車都能提前注意。
對於彩色路面讓機車,行人都能有各自該走的道路,交通部再三強調安全,反應很好,設置經費也非常低,但真正的用路狀況,恐怕交通部得仔細評估。
http://tw.news.yahoo.com/降低事故率-交部設彩色鋪面-060118695.html

2012年2月26日 星期日

重機上國道 交部月中邀四縣市商討

重機上國道 交部月中邀四縣市商討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2012年2月4日 下午5:51
新頭殼newtalk 2012.02.04 楊宗興/綜合報導
立法院去年底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正式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4)日表示,將在2月中旬邀請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以及屏東縣等相關單位,商討開放路段及時段等相關事宜。
高公局表示,目前規劃原則上將全線開放國道6號及國道8號,還有國道3號台南新化以南路段,開放時間的部分可能是假日,不過這些仍要與地方政府再行溝通與討論才會定案。
根據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放行駛國道的大型重型機車指排氣量550cc以上,駕駛人必須同時擁有重機和1年以上小型車駕照,且重機在國道的違規行為,例如無照駕駛、同車道併行或超車等,都一律以最重新台幣6000元開罰。
交通部指出,根據去年底的調查顯示,台灣目前550cc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約有2萬5838輛,而同時擁550cc駕照及小型車駕照的駕駛人約有11萬1000多人。

2012年2月25日 星期六

停車3分鐘未熄火 6月起開罰

停車3分鐘未熄火 6月起開罰

中央社2012年2月3日 下午2:17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在3月正式實施,3月至5月為宣導期不予開罰,6月起正式上路後,汽機車怠速超過3分鐘便予以開罰,勸導不聽者會以倍數加罰。
部分民眾因接送學生及停車習慣等因素,停車時常沒有熄火,車輛怠速時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有害人體健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今天表示,民眾若能養成停車熄火習慣,除可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也能節省燃油消耗。「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將在今年3月1日起實施,未來機動車輛停車怠速應關閉引擎,否則怠速超過3分鐘,各地方環保局稽查員查證屬實,將開單告發。
「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有排除部分因作業需求需維持引擎怠速的車種,如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郵車、灑水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車輛。
除上述車種外,機動車輛違規怠速逾3分鐘,在今年6月之後就會被罰。環保署空保處說明,機車處以新台幣1500元、小客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罰鍰,若經稽查員勸導不聽,會以3分鐘為單位累積罰鍰,例如有民眾機車怠速超過3分鐘被舉發後,經勸導仍不願改善,罰金將會加倍至3000元。1010203

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停車3分鐘不熄火 最高罰6萬


停車3分鐘不熄火 最高罰6萬


 

作者: 陳懿勝 | 台灣醒報2012年2月3日 下午6:29
【台灣醒報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為了求方便,很多民眾在休息或接送家人時,都會將車停在路旁不熄火,環保署今天宣布,「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將在3月正式實施,6月起正式上路,未來只要超過3分鐘不熄火,就會予以開罰,罰金將會以增加,屢勸不聽者最高可罰6萬元。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空保處)指出,部分民眾因接送學生及停車習慣,常會以怠速熄火的方式停靠,為了避免車輛怠速時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汙染物,讓環境和人體受害更深,空保處也於今天正式宣布開罰事宜。
空保處表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將在3月1日起實施,未來汽機車停車怠速時,都應關閉引擎,只要怠速超過3分鐘,經各地方環保局稽查員查證屬實,就會開單告發。
至於罰鍰方式,空保處表示,原則上違規機車處以新台幣1500元、小客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罰鍰,若經稽查員勸導不聽,會以3分鐘為單位累積罰鍰,例如有民眾機車怠速超過3分鐘被舉發後,經勸導仍不願改善,罰金將會以增加,可能是3100元、3500元不等,由稽查人員依違規情形決定,各類車最高可罰6萬元。
不過新法也針對特種車、冷凍車、冷藏車、貨櫃車、新聞轉播車、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大客車、排班計程車等訂定排除條件,允許在特定條件下可免熄火;例如: 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排班計程車在排班候客時,排在最前方的前三輛排班車輛也可排除。

http://tw.news.yahoo.com/停車3分鐘不熄火-最高罰6萬-102900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