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日 星期二

立院三讀修正陸海空軍刑法 提高酒駕刑度

立院三讀修正陸海空軍刑法 提高酒駕刑度

作者: 陳沂庭 | 中央廣播電台2011年11月18日 上午11:41
立法院今天(8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酒駕刑責由原本的1年,提高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酒駕致人於死者,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俗稱「賴文莉條款」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酒駕刑責由原本的1年,提高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酒駕致人於死者,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表示,有鑑於陸海空軍刑法為刑法的特別法,刑度不得低於普通刑法,因此立法院18日三讀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配合刑法修正後同步提高刑度。她說:『(原音)上一次的院會有通過一般刑法的185條之3,也就是大家稱為重罰酒駕的條款,那這一般人的酒駕加重刑罰,那陸海空軍的刑罰如果沒有隨之調高,就會有法理上適用的問題。所以我才會提案逕付二讀,今天也順利三讀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明訂,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2年1月2日 星期一

酒測值達0.55// 酒駕今起加重刑責 一律隨案移送

酒測值達0.55// 酒駕今起加重刑責 一律隨案移送

自由時報2011年12月2日 上午4:38
〔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黃敦硯/台北報導〕汽機車駕駛人要小心了!警政署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今晨零時起,若查獲酒測值達○.五五毫升的酒駕現行犯,一律隨案移送到各地地檢署;也就是說,今天起凡是違反公共危險罪的酒駕現行犯,不能再由親友直接從警局帶回家,不但要被移送檢方,若是晚間被查獲,還得在警局接受一夜調查,天亮後再移送地檢署。
酒駕現行犯 未肇事仍移送
過去,被警方查獲酒測值逾○.五五的酒駕現行犯,若沒有肇事,都可由親友陪同離去,而不必被隨案移送,但為因應立法院修法提高刑責,警方今起執行新措施;但警方頭痛的是,已有地檢署要求警方,將人送到檢方時,必須在現場戒 護,直到檢察官複訊並做出裁定後才能離開,如此警力負擔恐會大增。
從今天起,酒後駕車,若酒測值達○.二五、但未達○.五五,也未肇事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不用移送;但酒測值達○.五五,或雖未達○.五五而有肇事,警方調查後都須將被告隨案解送到地檢署。
酒後勿開車 以免進地檢署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蔡中志研究,每瓶六百西西的玻璃瓶裝啤酒,體重約六十公斤的人若喝了五瓶,酒測值就可能達○.五五;至於威士忌、白蘭地等洋酒,只要喝兩百五十西西就會超過,高粱酒只喝兩百西西就超過;蔡中志說,體重越重者,得喝更多才會超過,反之亦然,但有時會因體質不同因人而異。
國人在天冷時特別愛吃的薑母鴨,因放進米酒,則吃多少碗薑母鴨會超標?蔡中志說,需視放的酒有多少量,以及湯滾多久而定,這部分不易量化。
一般來說,酒測值若達○.五五,會語無倫次,走路不穩,開車或騎車很危險,但有些人的體質特殊,對酒精的容忍力極高,即使達○.五五仍能神智清楚、行動無礙。
過去曾有駕駛酒測值已超標,但在現場接受「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卻全數通過,包括直線步行十公尺後迴轉走回來;雙腳併攏,將一腳抬高離地十五公分,靜止不動卅秒;雙腳併攏,兩手向前平伸,閉眼,輪流使用左、右手的食指觸摸鼻尖;閉眼,卅秒內朗誦阿拉伯數字;在兩個距離○.五公分的同心圓裡畫圈圈等五項檢測;但這畢竟是少數,且駕駛即使躲過公共危險罪,還是難逃被開交通罰單。
酒駕刑責 提高至兩年以下
立法院上月八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的酒後駕駛,提高為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廿萬元;酒駕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半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政署解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經檢察官許可,現行犯可以不用隨案移送。
所以過去警方取締酒駕時,酒測值超過○.五五,但沒有肇事,或雖有肇事、可是被害人僅輕傷,又或者現行犯本身行動不便、年紀太大,或身上有傷需送醫治療等,警方都會向檢察官請示,經許可就不用移送。立法院修法後,已沒有不解送的空間。
http://tw.news.yahoo.com/酒測值達0-55-酒駕今起加重刑責-律隨案移送-203804697.html

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

〈獨家〉追12年前燃料費挨批 監所:新舊法不同

〈獨家〉追12年前燃料費挨批 監所:新舊法不同 

TVBS2011年11月29日 下午8:54
積欠汽機車稅費的民眾要特別注意了,可別以為多年前的欠費沒有繳,過了追繳時間就沒事,台中一名黃先生,12年前將名下的小客車註銷,當時還有一筆4800元的燃料費未繳清,最近他又收到監理單位的催繳通知,他很不高興,認為5年的追繳時間已經過了,怎麼還來要錢,監理所解釋,90年開始汽機車的稅費徵收,變更成行政程序法,追繳時間確實是5年,但90年以前未繳費的,還是得依舊法15年來辦理。
> 黃先生拿出監理所寄來的汽車燃料費催繳通知單,他氣呼呼的說,車子在88年已經註銷牌照,過了12年居然還被要求繳費,讓他無法接受。

投訴人黃先生:「很奇怪,這已經註銷掉了,又要罰款又要寄單子來。」

看看監理所發給他的公文,明明寫著,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過了追繳時效,但卻還是要求清償89年積欠的4800元燃料費,和逾期罰款1800元。

台中市議員楊正中:「為什麼又要跟民眾寄通知來催繳,顯然是什麼,姜太公釣魚,願者上勾。」

民眾抱怨,追繳積欠燃料費的時間只有5年,都過了追溯年限怎麼還能再要錢,監理單位解釋,民國90年1月1日開始,汽機車稅費徵收,從原本的民法15年追繳時間,變更為公法的5年期限,才會有2套催費方式。

台中監理站副站長葉惠山:「行政程序法在90年1月1日之前,那以前請求時效是15年。」

監理所表示,光是台中地區,90年以前積欠汽機車燃料費還有6千件,目前都還在15年催繳範圍內,會不會統一變更追繳時間,得由交通部、法務部研議,在結果出爐以前,畢竟欠錢在先,民眾還是得乖乖繳費,對於其他守法的人才算公平。

http://tw.news.yahoo.com/獨家-追12年前燃料費挨批-監所-新舊法不同-125438986.html

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

路霸汽機車 宣告期滿…拖吊

路霸汽機車 宣告期滿…拖吊

作者: 【記者張聖奕╱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1年11月29日 上午12:07
有汽機車停放在路邊很久沒移動的車主注意了!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將施鐵腕,由十二月一日起,只要是被貼上移車勸導單後依舊沒動靜的車輛,七天宣告時間一到,立即拖往保管場,保管時間一到隨即進行拍賣,以維持市容整潔。
民眾走在路上大都會發現,部分車輛停放很久都沒移動,不僅車身骯髒,還會有沒有公德心的人亂丟垃圾。以往台北市針對久置未移動的車輛,都會貼上勸導單,呼籲車主主動進行移車或是報廢等作業,但是往往是單子貼上了,七天期滿後卻未依照規定拖到保管場進行後續作業。
交通局統計,移置措施由九十五年實施以來,共查報汽車一千八百六十輛、機車一千兩百六十一輛,拖吊移置汽車九百七十六輛、機車九百七十三輛。實際拖吊的成績與查報數字落差過大,因此交通局決心施鐵腕,改採宣告七天之後未移車就直接拖到保管場的新措施。
交通局表示,上述成績不彰的主要原因在於作業程序過於冗長,且要會同環保、監理等單位分別確認與進行文書往來作業。台北市交通局表示,以往作法一台車輛由宣告貼勸導單到實際移置到保管場,再經公文往返,一個月的時間是免不了。
但是由十二月一日起,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絕對會「硬」起來。交通局表示已經修正相關作業程序,只要貼上勸導單,七天之後沒有移車,車主就只能到保管場找車。交通局說,宣導期滿先拖到保管場,以往後續的作業由相關單位會同一起到保管場實施,處理效率才會提升。交通局業務科指出,新措施施行後,根據業務科指出,將可提高處理效率約三倍。
交通局表示,若有車主前往找車要領回,還須繳納移置費以及保管費。大型汽車為三千元,保管費五百元;小型車移置費一千元,保管費兩百元,至於機車則是兩百元移置費與五十元保管費。交通局說,若是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將由停管處拍賣。
http://tw.news.yahoo.com/路霸汽機車-宣告期滿-拖吊-160708076.html

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反光塗料遮車牌 取締難度高

反光塗料遮車牌 取締難度高

民視2011年11月27日 下午9:02
國道警察最近很頭痛,因為最近很多愛開快車的駕駛,都會在車牌上噴一種反光塗料,或是反光貼紙,就算拍到超速照片,車牌號碼都是一片白茫茫,必須耗費人力、物力,才能想辦法辨別出車號,開單取締。
拿起噴漆,往車牌上狂噴,這就是網路上熱賣,號稱可以隱形車牌的反光漆,數位相機的測速桿一拍到超速車輛,號碼就變成白白的,像這輛車速205公里的狂飆車,依法要開2萬4000元紅單,但因為車牌反光,數位相機無法辨別車號,導致警方一籌莫展。
這種反光塗料,一組2罐才賣1200元,罐子上還註明「請勿使用於車牌,以免觸法!」,飆車族明知故犯,口耳相傳,拿來噴車牌,因為可以強力反射光線,一遇到閃光燈就會成白霧狀,警方坦承,取締上難度很高,不過還是有法可破。
車牌噴反光漆,白天用肉眼不易分辨,不過用手電筒還是可以看出端倪,警方未來會加強臨檢,機動取締,拍照後,也會沿路調閱收費站監視器,輔助取締,只要發現反光車牌,可以先開一張台幣4800元罰單,如果還超速狂飆,當然就分別舉發,嚴懲不法。
http://tw.news.yahoo.com/反光塗料遮車牌-取締難度高-070130134.html

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監理單位:麵包車改裝成餐車違法

監理單位:麵包車改裝成餐車違法

中廣2011年11月23日 下午3:27
無薪假風波延燒,有人決定轉行,乾脆用小麵包車改裝,做起行動餐飲業。監理單位表示,這種車輛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若查獲可處二千四到九千六百元的罰鍰,並且還要再複驗,如果兩次檢驗不過,將吊扣行照三個月,想做小生意的民眾要三思。(閻大富報導)
  不景氣無薪假風波又開始蔓延,有改裝網站強調,用麵包車改成餐車做生意,每個月只要工作八天,就有近五萬元的收入,吸引許多想要創業的民眾加入。不過,台北區監理所所長張朝陽警告,改裝車在台灣並不合法,就連九人改成十二人座,都已經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要處二千四到九千六百元的罰鍰,更何況是改裝成行動餐車。
  由於新車掛牌有五年可以免驗,恐怕會有空窗期。張朝陽則表示,已經結合警察單位,不定時、不定點進行欄檢,如果查獲就會開罰,並且還要複驗,如果檢驗兩次不過,將會吊扣牌照三個月。

http://tw.news.yahoo.com/監理單位-麵包車改裝成餐車違法-072740093.html

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外國人考換駕照 同享6年效期

外國人考換駕照 同享6年效期

中央社2011年11月22日 下午12:33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2日電)交通部今天表示,已完成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外國人在台灣考領或換領駕照,將可與國人一樣享有6年效期。
交通部說,政府希望吸引優秀人才來台灣,也希望提供外國人更友善的生活環境。現在外國人在台灣考領或換領駕駛執照,是以許可居留期限核發,但來台的客座教授或高科技聘請的國外顧問,常因返國數月再回台灣時,又要重新再辦理駕照換發,並不方便。
交通部會同相關單位修正道安規則,外國人來台考領或換領駕駛執照,與國人一樣享有6年有效期,而駕照有效期間屆滿時,取得經許可居(停)留1年以上資格,還可依規定再申請換發有效期間6年的新照。
交通部統計,近2年每年約2萬人在台考領或換領駕照,未來新修正規定發布施行後,現行在台領駕照的外籍人士,可依規定持原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以加簽方式,自原發照日起算,延長有效期間至6年。
交通部說,道安規則已完成修正草案審查作業,正與內政部辦理會銜發布作業,近期內就可發布施行。1001122

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交通部將規定行駛中駕駛不得操作觀看電視

交通部將規定行駛中駕駛不得操作觀看電視

中廣2011年11月22日 下午5:45
許多民眾為了怕開車時無聊,常會在車上加裝電視、DVD「娛樂性顯示設備」,但行車時,駕駛如果操作將造成危險,為了避免行車危險,交通部特別修定這項規則,駕駛啟動車輛前必須關閉電視,行車中也禁止操作,已領有行照的車輛如有加裝,在D檔或倒車檔時,顯示設備都不能顯示,新規定將從民國一百零二年列為驗車項目,但目前並沒有罰則。(閻大富報導)
  有鑑於民眾在汽車內加裝電視、DVD等娛樂性顯示設備有增加趨勢,為維護行車安全,交通部修法規定,車上只要有娛樂性顯示設備,車輛啟動時不得開啟,在手煞車未使用或汽車處於前進、倒退檔位時,也不得顯示,並要求駕駛人在行駛時,不能操作或觀看,路政司司長陳彥伯說,這項規定將從一百零二年列為驗車項目。
  另外,交通部也放寬外籍人士駕照年限,只要來台一年以上,就可以考領或換領六年期限的駕駛執照,已領有我國駕照的外籍人士也可以加簽方式延長,最快年底就可以實施。

http://tw.news.yahoo.com/交通部將規定行駛中駕駛不得操作觀看電視-094507549.html

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機車黨盼設駕訓中心

機車黨盼設駕訓中心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1年11月20日 上午12:42
中華民國機車黨發起人董建一昨(十九)日表示,目前國內機車總數高達一千五百一十五萬餘輛,為了機車騎士的行駛安全,交通部應該以專案方式輔導,至少在全國北中南東或五都附近各成立機車安全駕訓中心。
董建一指出,國內目前除了新竹專為大型重型機車設置的安駕中心之外,其它縣市並沒有普通機車專屬安全駕訓中心,原因可能出在大家都認為,機車隨便學習一下就會了,不必像為了學習考領汽車駕照,花個幾千或是上萬元上駕訓班學習如何開車上路。
對於記者提及,以台北市政府來說,台北市監理處為服務參加普通重型機車駕照考驗民眾,增加民眾路考信心及熟悉考場環境,特別於特定時段開放機車路考場地,供參加駕照考驗民眾練習。董建一說,這只是方便民眾熟悉場地以取得駕照,並不是教導民眾如何具備安全駕訓的常識與觀念。
對於記者表示,這會不會是市場需求問題?董建一強調,若是政府可以採行專案補助的方式,或許機車安全駕訓中心就可以成立。他提及,政府每年收取交通罰金金額動輒幾十億元,若政府能提撥一點經費專案就可成立,而且,沒有經過試辦,是很難了解到底有無這樣的市場需求。
他還說,也許很多家長為了安全問題,不同意為小孩子購買機車,但若孩子事先上駕訓班學習,則家長可能會同意。他強調,既然使用機車是無法抵擋的趨勢,而且國內機車需求量這麼大,為了機車騎士的安全,保護自己保護他人,就應該為機車行駛安全建構完善的訓練場地,而非如今天一般,放任機車騎士以生命在路上學習取得駕照。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明年元月起擴大車牌選號車種

明年元月起擴大車牌選號車種
新聞類別:記者會 提供單位:公路總局 日期:2011/11/15 下午 05:27:00
交通部公路總局繼自用小型車以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號牌開放選號後,租賃小客(貨)車、營業小客車以及未逾550cc之大型重型機車、普通重型、普通輕型機車等車種號牌,自101年元月起也將開放選號。其中租賃小客(貨)車號牌,亦同時將開放標牌。
公路總局表示,汽車選號費是2,000元,機車為1,000元,而租賃小(貨)車標牌部分,第1級牌照號碼為全數相同的(例如6666、8888),競標底價是6,000元;第2級牌照號碼為兩對相同(後兩位號碼較前兩位號碼大者(例如6688、8899))或順位者(例如5678、6789),競標底價是3,000元。
另外已領牌之車輛,也可將舊車牌辦理繳銷後,重新領牌選號,
挑選自己喜歡的號碼。



承辦單位:公路總局監理組
聯絡電話:02-23113456轉2000 組長謝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