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

路霸汽機車 宣告期滿…拖吊

路霸汽機車 宣告期滿…拖吊

作者: 【記者張聖奕╱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1年11月29日 上午12:07
有汽機車停放在路邊很久沒移動的車主注意了!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將施鐵腕,由十二月一日起,只要是被貼上移車勸導單後依舊沒動靜的車輛,七天宣告時間一到,立即拖往保管場,保管時間一到隨即進行拍賣,以維持市容整潔。
民眾走在路上大都會發現,部分車輛停放很久都沒移動,不僅車身骯髒,還會有沒有公德心的人亂丟垃圾。以往台北市針對久置未移動的車輛,都會貼上勸導單,呼籲車主主動進行移車或是報廢等作業,但是往往是單子貼上了,七天期滿後卻未依照規定拖到保管場進行後續作業。
交通局統計,移置措施由九十五年實施以來,共查報汽車一千八百六十輛、機車一千兩百六十一輛,拖吊移置汽車九百七十六輛、機車九百七十三輛。實際拖吊的成績與查報數字落差過大,因此交通局決心施鐵腕,改採宣告七天之後未移車就直接拖到保管場的新措施。
交通局表示,上述成績不彰的主要原因在於作業程序過於冗長,且要會同環保、監理等單位分別確認與進行文書往來作業。台北市交通局表示,以往作法一台車輛由宣告貼勸導單到實際移置到保管場,再經公文往返,一個月的時間是免不了。
但是由十二月一日起,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絕對會「硬」起來。交通局表示已經修正相關作業程序,只要貼上勸導單,七天之後沒有移車,車主就只能到保管場找車。交通局說,宣導期滿先拖到保管場,以往後續的作業由相關單位會同一起到保管場實施,處理效率才會提升。交通局業務科指出,新措施施行後,根據業務科指出,將可提高處理效率約三倍。
交通局表示,若有車主前往找車要領回,還須繳納移置費以及保管費。大型汽車為三千元,保管費五百元;小型車移置費一千元,保管費兩百元,至於機車則是兩百元移置費與五十元保管費。交通局說,若是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將由停管處拍賣。
http://tw.news.yahoo.com/路霸汽機車-宣告期滿-拖吊-160708076.html

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反光塗料遮車牌 取締難度高

反光塗料遮車牌 取締難度高

民視2011年11月27日 下午9:02
國道警察最近很頭痛,因為最近很多愛開快車的駕駛,都會在車牌上噴一種反光塗料,或是反光貼紙,就算拍到超速照片,車牌號碼都是一片白茫茫,必須耗費人力、物力,才能想辦法辨別出車號,開單取締。
拿起噴漆,往車牌上狂噴,這就是網路上熱賣,號稱可以隱形車牌的反光漆,數位相機的測速桿一拍到超速車輛,號碼就變成白白的,像這輛車速205公里的狂飆車,依法要開2萬4000元紅單,但因為車牌反光,數位相機無法辨別車號,導致警方一籌莫展。
這種反光塗料,一組2罐才賣1200元,罐子上還註明「請勿使用於車牌,以免觸法!」,飆車族明知故犯,口耳相傳,拿來噴車牌,因為可以強力反射光線,一遇到閃光燈就會成白霧狀,警方坦承,取締上難度很高,不過還是有法可破。
車牌噴反光漆,白天用肉眼不易分辨,不過用手電筒還是可以看出端倪,警方未來會加強臨檢,機動取締,拍照後,也會沿路調閱收費站監視器,輔助取締,只要發現反光車牌,可以先開一張台幣4800元罰單,如果還超速狂飆,當然就分別舉發,嚴懲不法。
http://tw.news.yahoo.com/反光塗料遮車牌-取締難度高-070130134.html

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監理單位:麵包車改裝成餐車違法

監理單位:麵包車改裝成餐車違法

中廣2011年11月23日 下午3:27
無薪假風波延燒,有人決定轉行,乾脆用小麵包車改裝,做起行動餐飲業。監理單位表示,這種車輛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若查獲可處二千四到九千六百元的罰鍰,並且還要再複驗,如果兩次檢驗不過,將吊扣行照三個月,想做小生意的民眾要三思。(閻大富報導)
  不景氣無薪假風波又開始蔓延,有改裝網站強調,用麵包車改成餐車做生意,每個月只要工作八天,就有近五萬元的收入,吸引許多想要創業的民眾加入。不過,台北區監理所所長張朝陽警告,改裝車在台灣並不合法,就連九人改成十二人座,都已經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要處二千四到九千六百元的罰鍰,更何況是改裝成行動餐車。
  由於新車掛牌有五年可以免驗,恐怕會有空窗期。張朝陽則表示,已經結合警察單位,不定時、不定點進行欄檢,如果查獲就會開罰,並且還要複驗,如果檢驗兩次不過,將會吊扣牌照三個月。

http://tw.news.yahoo.com/監理單位-麵包車改裝成餐車違法-072740093.html

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外國人考換駕照 同享6年效期

外國人考換駕照 同享6年效期

中央社2011年11月22日 下午12:33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2日電)交通部今天表示,已完成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外國人在台灣考領或換領駕照,將可與國人一樣享有6年效期。
交通部說,政府希望吸引優秀人才來台灣,也希望提供外國人更友善的生活環境。現在外國人在台灣考領或換領駕駛執照,是以許可居留期限核發,但來台的客座教授或高科技聘請的國外顧問,常因返國數月再回台灣時,又要重新再辦理駕照換發,並不方便。
交通部會同相關單位修正道安規則,外國人來台考領或換領駕駛執照,與國人一樣享有6年有效期,而駕照有效期間屆滿時,取得經許可居(停)留1年以上資格,還可依規定再申請換發有效期間6年的新照。
交通部統計,近2年每年約2萬人在台考領或換領駕照,未來新修正規定發布施行後,現行在台領駕照的外籍人士,可依規定持原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以加簽方式,自原發照日起算,延長有效期間至6年。
交通部說,道安規則已完成修正草案審查作業,正與內政部辦理會銜發布作業,近期內就可發布施行。1001122

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交通部將規定行駛中駕駛不得操作觀看電視

交通部將規定行駛中駕駛不得操作觀看電視

中廣2011年11月22日 下午5:45
許多民眾為了怕開車時無聊,常會在車上加裝電視、DVD「娛樂性顯示設備」,但行車時,駕駛如果操作將造成危險,為了避免行車危險,交通部特別修定這項規則,駕駛啟動車輛前必須關閉電視,行車中也禁止操作,已領有行照的車輛如有加裝,在D檔或倒車檔時,顯示設備都不能顯示,新規定將從民國一百零二年列為驗車項目,但目前並沒有罰則。(閻大富報導)
  有鑑於民眾在汽車內加裝電視、DVD等娛樂性顯示設備有增加趨勢,為維護行車安全,交通部修法規定,車上只要有娛樂性顯示設備,車輛啟動時不得開啟,在手煞車未使用或汽車處於前進、倒退檔位時,也不得顯示,並要求駕駛人在行駛時,不能操作或觀看,路政司司長陳彥伯說,這項規定將從一百零二年列為驗車項目。
  另外,交通部也放寬外籍人士駕照年限,只要來台一年以上,就可以考領或換領六年期限的駕駛執照,已領有我國駕照的外籍人士也可以加簽方式延長,最快年底就可以實施。

http://tw.news.yahoo.com/交通部將規定行駛中駕駛不得操作觀看電視-094507549.html

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機車黨盼設駕訓中心

機車黨盼設駕訓中心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1年11月20日 上午12:42
中華民國機車黨發起人董建一昨(十九)日表示,目前國內機車總數高達一千五百一十五萬餘輛,為了機車騎士的行駛安全,交通部應該以專案方式輔導,至少在全國北中南東或五都附近各成立機車安全駕訓中心。
董建一指出,國內目前除了新竹專為大型重型機車設置的安駕中心之外,其它縣市並沒有普通機車專屬安全駕訓中心,原因可能出在大家都認為,機車隨便學習一下就會了,不必像為了學習考領汽車駕照,花個幾千或是上萬元上駕訓班學習如何開車上路。
對於記者提及,以台北市政府來說,台北市監理處為服務參加普通重型機車駕照考驗民眾,增加民眾路考信心及熟悉考場環境,特別於特定時段開放機車路考場地,供參加駕照考驗民眾練習。董建一說,這只是方便民眾熟悉場地以取得駕照,並不是教導民眾如何具備安全駕訓的常識與觀念。
對於記者表示,這會不會是市場需求問題?董建一強調,若是政府可以採行專案補助的方式,或許機車安全駕訓中心就可以成立。他提及,政府每年收取交通罰金金額動輒幾十億元,若政府能提撥一點經費專案就可成立,而且,沒有經過試辦,是很難了解到底有無這樣的市場需求。
他還說,也許很多家長為了安全問題,不同意為小孩子購買機車,但若孩子事先上駕訓班學習,則家長可能會同意。他強調,既然使用機車是無法抵擋的趨勢,而且國內機車需求量這麼大,為了機車騎士的安全,保護自己保護他人,就應該為機車行駛安全建構完善的訓練場地,而非如今天一般,放任機車騎士以生命在路上學習取得駕照。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明年元月起擴大車牌選號車種

明年元月起擴大車牌選號車種
新聞類別:記者會 提供單位:公路總局 日期:2011/11/15 下午 05:27:00
交通部公路總局繼自用小型車以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號牌開放選號後,租賃小客(貨)車、營業小客車以及未逾550cc之大型重型機車、普通重型、普通輕型機車等車種號牌,自101年元月起也將開放選號。其中租賃小客(貨)車號牌,亦同時將開放標牌。
公路總局表示,汽車選號費是2,000元,機車為1,000元,而租賃小(貨)車標牌部分,第1級牌照號碼為全數相同的(例如6666、8888),競標底價是6,000元;第2級牌照號碼為兩對相同(後兩位號碼較前兩位號碼大者(例如6688、8899))或順位者(例如5678、6789),競標底價是3,000元。
另外已領牌之車輛,也可將舊車牌辦理繳銷後,重新領牌選號,
挑選自己喜歡的號碼。



承辦單位:公路總局監理組
聯絡電話:02-23113456轉2000 組長謝界田

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重機上國道 通行費比照小型車

重機上國道 通行費比照小型車

自由時報2011年11月14日 下午3: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交通部、高公局敲定,未來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通行費率將比照小型車,高公局呼籲,通過收費站時「邊騎車、邊掏錢很危險」,希望重機騎士直接裝機、使用電子收費。
立法院上週修法開放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行駛國道,由於試辦路段可能包括國道三號南部路段,白河、田寮、竹田等收費站,都得面臨如何對重機收費問題。即便國三南部路段未納入試辦,後年國道全面收費後,國六、國八還是得面對該問題。
本身也是重機車友的台北市議員陳建銘表示,政府與遠通電收應儘速完成重機ETC的建置,他認為,目前使用的OBU很難裝在重機上,遠通應儘速推重機版e-Tag。
交通部官員表示,明年下半年試辦前,會先修法將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納入國道收費車輛中,賦予收費法源,由於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車,未來費率也會比照小型車。
高公局業務組長彭煥儒表示,這幾天蒐集國外經驗,並與遠通電收溝通,確認未來針對大型重機的收費,不會有技術上的問題,但為了確保扣款成功,高公局已經要求遠通電收,一定要在明年試辦前,做好一切準備。他也希望不管試辦內容如何,重機車友能直接裝機,避免使用人工收費。
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表示,遠通的設備與技術,都能克服重機收費問題,只要高公局同意,隨時可推出重機版e-Tag。

http://tw.news.yahoo.com/重機上國道-通行費比照小型車-202635002.html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怠速3分鐘請熄火 否則開罰3000元

怠速3分鐘請熄火 否則開罰3000元

東森新聞2011年11月9日 下午4:22
駕駛朋友要注意了!以後路邊暫停,得記得,要熄火! 因為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出爐。裡頭規定,凡是在停車場、轉運站、或是一般道路停車,超過分鐘沒熄火的,就要罰三千塊!最快新法,明年三月上路。
計程車司機話才說一半,先趕緊跳回車上,發動引擎往前開,因為按照環保署規劃,這些在火車站排班的計程車,只有前三輛可以不必熄火,環保署研擬的機動車輛怠速熄火管理辦法,除了娃娃車和遊覽車允許怠速時間,延長為15分鐘之外,以後一般車輛,只要在停車場轉運站或是路邊停車,超過三分鐘沒熄火,就等著接3000塊罰單,而且是連續處罰。
環保署空保處長 謝燕儒:「勸導不聽開始測,三分鐘就罰一次,機車罰1500元,小客車罰3000元。」最快明年三月新法就要上路,只是怠速熄火,一遇上夏天是否另外設高溫免罰條款,因為還有爭議只能留待夏天之前再做決定。

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

大型重機上國道 違規將加重處罰

大型重機上國道 違規將加重處罰

中廣2011年11月10日 上午5:50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將開放五百五十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交通部表示,會盡快完成相關配套,預估最快明年八月,大型重機就可以上國道,但試辦期間,行駛國道的重機不得載人,同時,如果地方政府不同意,也不會公布實施。(閻大富報導)

路政司長陳彥伯指出,根據交通部規劃,希望在國道三號新化以南、國六及國八,試辦大型重機行駛,但原則上除國一外,所有國道都會納入討論,開放時段以一般週休二日為主。
按照條文,未來大型重機駕駛必須領有駕照一年以上,還要同時持有小型車駕照才能上國道,希望駕駛將大型重機比照汽車看待。陳彥伯表示,大型重機在國道上如果有同車道併駛或使用路肩等違規行為,都將處最高額六千元罰鍰。
警方表示,如果未來大型重機在國道上的違規行為,遭民眾以行車紀錄器拍到,就可以向警方舉發,而在修法通過後,大型重機駕駛應該更守規矩,不要讓得來不易的路權,成為社會大眾擔心受怕的源頭。

http://tw.news.yahoo.com/大型重機上國道-違規將加重處罰-215039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