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前7月交通死亡事故高雄、台南、台中前3名

前7月交通死亡事故高雄、台南、台中前3名

更新日期:2011/09/04 00:07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三)日發布最新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一至七月,道路交通事故A1類(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件數及死亡人數均較去年同期增加,若按縣市別分,以高雄市、台南市、台中市高居前三名;肇事率則以台東縣最高,宜蘭縣、新竹縣分居二、三。

繼交通部統計處八月三十一日公布今年上半年交通事故統計數據之後,內政部統計處昨天也公布今年一至七月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統計數據。兩份數據的共同點就是,連續五年下降的A1類車禍死亡人數呈現上揚走勢。

內政部統計處指出,今年前七月,A1類交通事故發生一千一百一十六件、死亡一千一百五十九人及受傷四百八十九人,分別較九十九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一點一八、百分之零點三五,及百分之十六點九九。

若按肇事原因區分,A1類肇事主要原因,以汽(機、慢)車駕駛人過失一千六十八件、占百分之九十五點七最高(其中,又以酒醉(後)駕駛失控二百二十二件、未注意車前狀態一百九十八件、未依規定讓車一百三十八件較多),行人或乘客過失僅四十一件、占百分之三點六七;其結構比與九十九年同期比較,以行人或乘客過失增加一點二三個百分點較多。

又,以按肇事車種別分,以機車肇事五百一十七件、占百分之四十六點三三最多,自用小客車二百七十四件占百分之二十四點五五次之,大貨車一百零四件、小貨車一百零八件合占百分之十九居第三;車種別肇事率以大貨車每萬輛發生六點四一件事故最多、大客車三點七七件次之、營業小客車二點零六件居第三。

對A1類發生件數及死亡人數出現增加情況,內政部統計處特別說明,從九十六年起警政署實施「嚴懲惡性交通違規」(交通大執法),嚴懲六項惡性交通違規,並於九十七至九十八年間增加取締項目,九十九年持續加強防治交通事故,並訂九十九年十二月為「行車秩序與交通安全宣導月」,加強交通安全宣導工作,致A1類事故件數轉呈逐年下降,但今(一○○)年起因將自行車納入肇事車種統計,致同期事故件數略微增加。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04/128/2y3c7.html

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

車輛故障 打開危險警示燈

車輛故障 打開危險警示燈

更新日期:2011/09/03 00:27【記者朱瑄珉/台北報導】
在高速公路上開車開到一半車子突然拋錨該如何處理最安全,國道高速公路局教你最安全的方法,除了優先在車輛後翻擺放警告標示之外,打開危險警示燈更是少不得。

國道高速公路局昨(二)日表示,一般用路人較為關心的是,車輛如於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時,應採取之緊急處置措施為何、求援管道為何、如何辨識合法拖救車輛、拖救應注意事項及檢舉、申訴管道等,緊急處置措施。

高公局表示,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後,請開啟危險警示燈,並在車輛後方一百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車上乘員應下車至路側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待援,接著使用路邊緊急電話或撥打○八○○○○八四五六向高速公路局交控中心請求拖救服務。

高公局另表示,民眾打電話給拖吊場拖救車輛前應先索閱「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並詳閱各項收費標準及於「車主欄」簽認後始同意執行拖救作業。並且拖救後向拖吊廠索取三聯單及向拖救公司索取統一發票。,更重要的是,民眾應指定拖往地點,並且盡量找熟識或原廠修理廠,以確保自身權益。

至於如何辨識合法拖救車輛,高公局指出,可依高公局特約拖救車均噴繪統一標識:車身為黃色,並噴有「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字樣、編號、拖救公司名稱、車號及「車主注意」牌等,車前擋風玻璃並貼有「高速公路拖救車輛識別證」。為維行車安全,高公局呼籲駕駛人,平時請加強車輛保養及維護,行車前詳加檢查車況,以降低故障機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03/128/2y1pg.html

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莊鴻鈞:交通事故 9成肇因誤判

莊鴻鈞:交通事故 9成肇因誤判

更新日期:2011/09/01 00:07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我們從事故影片宣導看下來,我們很多交通事故是循著固定的模式一再再重複、發生!」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莊鴻鈞昨(三十一)日在提醒駕駛人,「觀念上的誤判」是造成國內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時,做了這樣表示。

莊鴻鈞指出,很多交通事故,大家往往會以為是意外,其實並不是意外,因為這些事故都是循著「那種錯誤模式」一直在重複,也就是所謂的「誤判」。

他說,在日本研究為什麼會發生事故,結果發現百分之九十的駕駛是因為「誤判」。

他舉例,機車在轉彎時,因為有離心力,可是機車駕駛往往自認為有能力、「OK」,不會撞到、轉彎就過了,可事實上不是這樣,因為轉彎時有離心力的作用,很多駕駛並不曉得。

他並提及,現在車輛後視鏡的設計,因為是在駕駛座旁,因此造成有十五度的死角,可是,這個死角就正好在機車旁邊,所以機車騎士轉彎或是變換車道時,大車駕駛從照後鏡看是看不到的,結果就被撞上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01/128/2xwmx.html

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

路邊停車「限3分鐘」 路考10月試辦

路邊停車「限3分鐘」 路考10月試辦

更新日期:2011/08/18 12:33 張靖玲
很多人拿到駕照後,都不敢開車上路,公路總局已經宣布,預計民國103年全面強制路考,10月中旬會先試辦,評分新增「中指蕭條款」,要是擋救護車,扣32分,等於一題沒過就落榜;另外,路邊停車要是未在3分鐘內完成,扣16分,不過也有考生跟教練反映,路邊有的格子太小,3分鐘的時間太緊了。

駕訓班教練vs.學員:「車子跟白線平行的時候,停車。」
汽車上路要走出駕訓場,路考試辦10月14日展開,日前引發爭議的路邊停車納入考試範圍。TVBS記者張靖玲:「路邊停車有時間限制,得在3分鐘內完成。」
要是超過3分鐘,很抱歉,一扣就是16分。駕訓班學員:「3分鐘之內完成,好像有點趕。」
駕訓班教練劉銘華:「或許有些格子比較小一點,可能沒有辦法,這個要建議修改。」
其他還包括,要是停車沒有停在格子裡頭、或者擦撞到路邊邊緣石或車輛,一樣也要扣16分,當然試辦期間有停車格就會考。記者:「最怕哪個項目?」駕訓班學員:「應該是路邊停車吧,還是出去比較有實戰經驗。」
去年底爆發博士生擋救護車,還比中指挑釁,引發各界譁然,這次評分也新增中指蕭條款,要是惡意阻擋救護車或者消防車等,扣32分,由於及格得要70分,等於錯一題就落榜;其他一條定生死的還包括闖紅燈、違規跨越雙黃線,或者違規超車、開車講手機,一樣也是扣32分。駕訓班教練vs.學員:「出去的時候,左打方向燈。」
其他像轉彎沒打方向燈,或者單手握方向盤,扣8分!路考第1年試辦不影響成績,要是成效良好,預計103年9月後全面強制上路,到時候筆試、場考跟路考都得過關,才能夠拿到駕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8/8/2x3er.html

2011年10月22日 星期六

試辦汽車路考 意外險變4倍

試辦汽車路考 意外險變4倍

更新日期:2011/08/17 19:58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7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宣布,10月14日起試辦汽車道路考照;公路總局也特別將意外險的額度從一般的新台幣5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是原來的4倍。

公路總局試辦路考主要是考慮很多人拿到駕照卻不敢開車上路,多年來很多人建議汽車考照應仿照歐美,在一般道路實施路考;不過,台灣道路情況和歐美不同,公路總局原本7月初就要試辦,交通部以規劃不周延而退回。

公路總局新的試辦方案增加更多安全考量,例如意外險保險額度從500萬元大幅增加到2000萬元,同時參加路考者必須是已通過一般場內考照,取得駕駛執照者。

公路總局說,台灣道路車輛較多,要全面實施道路考照前,一定要有較長時間的試辦觀察,為鼓勵民眾參加道路考照,試辦期間還優惠訓練費用2000元。

汽車道路考照由公路人員訓練所試辦,公路總局估計第1期參加人數40人,將接受60小時學科及術科訓練,並比一般只參加場內考照者多4小時道路駕駛課程。100081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7/5/2x1w1.html

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

試辦道路考照 3年後全面實施

試辦道路考照 3年後全面實施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8/17 19:44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7日電)很多人考上汽車駕照卻不敢開車上路,交通部公路總局多年前就研究推動場外道路考照,今天宣布10月14日起試辦3年,陸續邀請民營駕訓班加入,預計民國103年9月全面實施。

公路總局說,汽車在實際道路的考照先由公路人員訓練所試辦,參與試辦的學員必須有16小時道路駕駛課程,比現在一般場內考照訓練課程多增加4小時,今年10月14日到明年9月為試辦期,但只限公路人員訓練所的學員。

公路總局為鼓勵民眾參加試辦,報名者還可享有訓練費減免新台幣2000元優惠,並在通過場內考照取得駕駛執照後,才能參加路考。

試辦場外道路考照的路線大約2.5公里,從土城金城路經清水路、青雲路再回金城路。路考項目包括路邊停車、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變換車道、迴車、路口轉彎等;其中起駛前未繫安全帶扣16分,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違規超車、闖紅燈、未避讓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都各扣32分。

公路總局說,路考時間約15分鐘,為不影響其他用路人,將避開尖峰時段,安排在上午9時到11時30分,下午1時到3時30分。

公路總局將在試辦1年後,檢視參加者和未參加者的道路駕駛行為有無差異,並陸續增加其他監理站及民營駕訓班也加入道路考照,如果成效不錯,預計103年9月全面實施。100081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7/5/2x1uu.html

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汽車考照加考道路駕駛 103年實施

汽車考照加考道路駕駛 103年實施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8/17 18:55
公路總局將從10月開始,在「公路人員訓練所」試辦汽車考照加考「道路駕駛」,試辦期間要先拿到駕照,成為合格駕駛後才能參加,如果路考通過,公路總局將提供減免訓練費2千元的優惠。這項計畫預計試辦3年,希望103年底正式納入駕照考試科目之一。(閻大富報導)

公路總局規劃的試辦分3階段實施,由公路人員訓練所開始,參加試辦的學員將增加4小時道路駕駛課程,評分僅供參考,但公路總局提供訓練費減免2千元優惠,希望提高民眾參加意願。

公路總局監理組組長謝界田表示,考驗評分從上車前就開始,也包括上車後各項調整及檢查,初步路線規劃新北市土城金城路、青雲路和清水路,共計2.5公里,同時避開尖峰時間。謝界田說,考驗項目特別加入路邊停車,參加者都是有駕照的合格駕駛。

謝界田指出,試辦3年期間會逐步加入各地監理站及民間駕訓班共同參與,3年後由研究團隊進行評估,希望103年底能正式納入考照科目,到時就必須通過路考才能拿到駕照了。

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小黃貼警語 未繫上安全帶罰後座乘客

小黃貼警語 未繫上安全帶罰後座乘客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8/17 05:30 許俊偉/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許俊偉/台北報導】

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八月上路,明年二月正式開罰,原本規定違者罰駕駛。但交通部公路總局昨天開始向全台計程車發送宣導貼紙,未來車內只要貼有貼紙,視為「已盡告知義務」,未繫安全帶而遭取締的後座乘客,要自行負擔最高四千五百元的罰鍰。

立法院完成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小型車後座乘客若未繫安全帶,在一般道路可處一千五百元罰鍰,在高快速公路是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全都罰駕駛。宣導期半年,明年二月正式開罰。

但公總監理組也強調,計程車司機若有盡告知義務,後座乘客仍不繫安全帶,將不罰駕駛、只罰乘客,一般道路處一千五百元罰鍰,在高快速公路是三千元以上、四千五百元以下,且「依人頭計算」,有幾人沒繫就罰幾人。

一樣在高、快速公路,為何駕駛最高罰六千元,乘客只要四千五百元?官員表示,乘客非駕駛,違規不全然是乘客責任,所以罰則考量不同。

公總昨天也開始透過公會向全台近十萬輛計程車發送宣傳貼紙,呼籲運將黏貼,建議在右前座前方明顯處張貼一張、前座椅背頭枕後方處張貼兩張。否則後座乘客未來若被發現未繫安全帶,駕駛就要承擔責任。提醒民眾,若小黃車內已有宣傳貼紙,就視同駕駛已盡告知責任。

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

逼車肇事擬修法重罰

逼車肇事擬修法重罰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1/08/15 00:47 【台北訊】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許添財昨天表示,近日有大客車、聯結車因違規行駛且蓄意逼車造成車禍,他將提案修法,以公共危險罪加重處罰蓄意違規的大客車、聯結車駕駛。

許添財受訪表示,許多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行駛國道、快速道路時蓄意違規,不當超車並行駛於內車道,甚至有駕駛為貪圖便利,刻意逼車導致車禍,危害其他用路人生命和財產安全。

他說,近年來類似的違規駕駛導致車禍、傷亡案件逐年增加,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此類違規處罰甚輕,只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不能有效阻止駕駛人違規行駛,駕駛肆意違規無所忌憚。

許添財表示,他將提案修法,加重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駕駛蓄意違規的刑責,將肇事駕駛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希望嚇阻不當駕駛行為,讓所有用路人都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5/128/2wvls.html

2011年10月17日 星期一

30℃以上 汽機車怠速免罰

30℃以上 汽機車怠速免罰

更新日期:2011/08/1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劉力仁/台北報導〕明年3月1日起汽機車怠速3分鐘以上將受罰,環保署昨天說明「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強調有設定2大排除條款,只要室外氣溫達30度以上,或各種特種車輛(吊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新聞轉播車…等)作業時,都可例外免罰,環保署本月將再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環保署主任秘書符樹強表示,怠速相關規定將有半年宣導期。環保署未來將在各縣市添購一台30萬元的紅外線測溫儀器,罰緩分別為機車1500元,自用小客車3000元,採按次連續處罰制,違規車主還可能必須強制參加講習課程。

對於室外氣溫達30度以上怠速免罰,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之前研商會議中有人提出加拿大、香港有高溫排除條款,因而採納;但台灣夏天溫度很容易超過30度,是否就訂在30度,會再蒐集各界的意見。

此外,若非自願停車或塞車,就不算是怠速狀況,不會受罰。環保署指出,未來怠速處罰豁免對象包括:一、冷凍車、冷藏車,裝卸貨時不超過30分鐘,12噸以上不超過60分鐘;二、新聞轉播車進行轉播作業時;三、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大客車在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四、排班計程車前3部排班車輛;五、其他包括作業中的吊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救濟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靈車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2/78/2wq7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