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 星期五

公路總局南訓中心主任講師》戴主修:機車改裝較嚴重

公路總局南訓中心主任講師》戴主修:機車改裝較嚴重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25日 下午11:21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南部訓練中心主任講師戴主修表示,汽車車輛頭燈非法改裝,已經愈來愈少,反而是機車改裝的情況愈來愈多,加上機車無須要接受定期檢驗,因此情況比較嚴重。他說,也許哪一天交通部就這一部分做出檢討,說不定改裝機車也要接受檢驗。尤其,他又說,因為台灣機車數量實在太多,若改裝數量達到一定程度就應該要予以正視。
對於記者詢問,非法頭燈所帶來的危害是什麼,戴主修說明,主要是車輛頭燈改裝之後,有時候由於亮度太強,甚至無法符合該有的照射角度,就會造成對向來車駕駛的眩光,以致無法看清前面的馬路,而引發車禍,所以,過去討論頭燈非法改裝問題,主要焦點在於它會造成眩光。還好,現在汽車頭燈非法改裝的情況愈來愈少。
戴主修指出,雖然現在對於車輛改裝頭燈,泛指HID頭燈,可是他也發現,很多改裝車頭燈射出藍白光,但並不是HID頭燈,由於光束沒有調整好,無形中就會產生危險。他說,一般頭燈是鹵素燈泡,安裝以後,若角度包括左右上下沒有調整好,也一樣會造成對方駕駛的不舒服,也就是所謂「眩光」。對於記者詢問,是否可以設法透過輔導,讓非法改裝合法化,戴主修回說,就他了解,目前也只能強迫檢驗,而且檢驗時也只是針對HID頭燈,這一步分應該要做個改善。
另,戴主修也呼應警察大學教授郭守穗的說法,表示改裝車頭燈最大好處是讓夜間視野更清楚,只要造成「眩光」問題當然就是合法。他說,你要改裝,就一定要通過監理單位的檢驗,只要檢驗合格,行照上就會有認證章,而若碰到警察臨檢,車主只要出示認證章,應該就沒有問題,而若是沒有認證章,警方也就可以直接取締。

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公路總局監理組牌照科長》林義勝:違規HID才會太亮

《公路總局監理組牌照科長》林義勝:違規HID才會太亮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25日 下午11:21

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牌照科長林義勝表示,現在會被質疑頭燈亮度太強的,幾乎都是指違規改裝的HID頭燈。
他說,在符合某些要件之下,其實HID頭燈是安全,而且也不會照射到對向來車。而屬於自己購買材料改裝的HID頭燈,可能比較有問題,監理單位雖然會受理登記,但檢驗時也會做出要求,包括需要有一定的光型、光角、明暗顯示線,以及要能達到道路照明的效果。
林義勝指出,對於HID頭燈改裝問題,早在九十五年,交通部已經修改法規,有了具體規範。以整體法規來說,可分成源頭及使用中的變更兩個部分,源頭就是新車型,這一部分交通部委託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所制定的檢測基準中,已經分成HID與非HID檢測基準,至於使用中部分,道安規則附件七也有各種燈光的要求,屬於變更HID附件十五也有做出規範。
他認為,所謂「非法頭燈」指的應該是要到監理站登記卻沒有去登記。正常的情況,汽車改裝頭燈必須要經過一定的檢驗程序,檢驗合格後在行照做出註記,若沒有經過這些程序,不管車主安裝如何,都算是違規行為,警察執法時都可依據處罰條例做出處罰。
林義勝進一步表示,對於車頭燈光強弱問題,在審驗端就已經有基準在。依據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專業說法,燈光本身會造成安全影響,是因為光型(眩光)問題,也就是說當你發現對向車頭燈光照射到你的眼睛,就好像手電筒發射出去,往上發射部分完全沒有做出遮擋的設計,讓其只能照射在路面,而一般正常車款都會有這樣的設計,而且在車安審驗都會有這樣的要求,否則車商就無法取得審驗報告。他說,源頭這樣要求,HID燈在使用中變更也是同樣要求。
林義勝提及,已經裝上車的(頭燈),有它整車的檢測,而所謂「燈具」的部分是屬於零組件,車安也有做檢測。但是,燈具會有與車輛搭配使用的問題,裝到甲車是OK的,裝到乙車可能會有一些狀況,所以就會有一些檢測要求。整體而言,「非法」不一定是指裝車有什麼問題,很大一塊是沒有到監理站登記,只要被抓到就是違規,還有可能車主改裝的時候,沒有配合光型問題,造成眩光被檢舉。

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台北監理所車管科股長》林正揚:取締困難

《台北監理所車管科股長》林正揚:取締困難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25日 下午11:21
台北市監理所車輛管理科股長林正揚認為,取締汽機車頭燈非法改裝面臨多項難題,一來非法頭燈在檢驗時,通常會先拆掉,可是檢驗完了之後,車主又會再裝上。二來,警方擔心取締開單,若車主申訴,日後可能要上行政法庭。再者,若要監理單位與警察單位配合執法,也有人力需求上的問題。
林政揚指出,汽車頭燈燈光標準從技術面來看,在交通部修正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當中就有關於燈光部分裝置,包括光線、角度的規範,一般車輛領取牌照程序,前端部分會先送到彰濱ARTC(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進行檢測時,依照這項規範,只要檢測合格,車安中心就會發給合格證明,並據以領取牌照。另外,在領取牌照後端部分,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有關車輛燈光標準檢驗規定,也有針對燈光顏色部分進行規範,據此標準來做檢驗。
他舉例,頭燈規定是要白或淡黃色,至於淡黃要黃到何種程度,牽涉到主關抽象觀念,通常大家在路上看到頭燈藍光、粉紅光抑或是綠光,都屬不合格,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可開單處罰。
對於大馬路上如何認定車輛頭燈是合法或是非法?林正揚表示,現在大家比較常看到的,就是將頭燈改裝成所謂「HID」燈,這一部分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也有相關規範,也就是自從九十七年七月以後的HID頭燈、燈距都要經過ARTC做檢測並取得安全合格報告之後,才能販售裝置,也就是這個原因,所以目前HID燈很難有屬於合法登記。
他再舉例,在大馬路上執行取締,是根據現場實際檢看,若遠遠來車頭燈很亮,原因只有兩種,一種是開遠光燈,另一種大概就是換裝HID頭燈,但這種頭燈並沒有對應的水平調整自動壓低的光,加上反射板的原因,光是屬於散射的,就會令對向來車相當刺眼。對於記者詢問,是不是非法的頭燈都屬於HID頭燈?林正揚說,由於目前法令上還增列LED燈,但也還不算很普級,就以現在某些國產車來說,據說所配置的就是LED燈,可是這種燈現在還不屬於主流,所以若有非法改裝大概都是HID燈。
他進一步表示,一般HID燈還分為兩種,一種屬於原廠配備的HID燈,這種是合法的,在行車執照車身式樣會註記HID燈,另一種則是變更的,有關於HID光部分,就會註記「HID光型」,這類車輛每年進行檢驗時候,就會檢查它的光線角度,有無散射,合格之後才會給予檢驗通過,原則上在車輛行車執照中註記是屬於「HID光型」,這種也是屬於合法,而且這類車輛每年檢驗時都會檢驗其光型。
對於記者詢問,對於非法頭燈會否有實際情況很嚴重,可是取締成效卻不彰的問題?林正揚表示,燈光不應該負擔這樣的罪惡,因為本來車輛的要求,就是希望燈光可以愈亮愈好,最好照明效果就像是白天一樣,可是燈光愈亮愈好的情況就會產生照亮的範圍太大影響及對向來車,這樣就會產生危險性。另一方面,現在監理單位在進行車輛檢驗,頭燈不檢驗,光型要檢驗,所以大家就想辦法鑽漏洞,「看有沒有辦法去登記頭燈」。
他說,之前電腦一定會(轉檔)登記,但要是漏了登記,或是為了其它原因沒有登記,原廠(國產車)就會出證明。至於進口車就比較複雜,若是代理商進口就要出證明,可是當代理商沒有出具證明,後來要來補登,監理單位就要經過比較繁瑣的查證程序。
對於監察委員質疑交通部沒有正視汽車頭燈改裝問題,主要原因在於他們擔心改裝的汽車頭燈可能影響及行車安全,而會有這樣的質疑,會不會是因為執法取締方面有困難?林正揚回說,通常大家都知道,若是非法頭燈,通常會先拆掉,可是檢驗完了之後,車主又會再裝上,這是現行車輛檢驗技術上沒有辦法的一個盲點,也就是這樣,在後端的稽查上要做更積極的處理。
他提及,HID頭燈現在很多有所謂的「魚眼罩」,根本就看不到裡面的燈泡長得什麼樣子,一般HID燈與一般鹵素燈形狀是有一些差別,HID燈因為是高壓放電,有一個高壓棒,可是包在燈罩裡面根本就看不見,也因此當初監理站再配合警方執行取締時,就建議要全程錄影,HID燈既然是高壓放電,就要增壓,有時間上的延遲,也就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判定是否為HID燈。反觀鹵素燈就像我們家中的電燈泡一樣,只要一點亮就會馬上亮,但是由暗變為明亮。這在取締技巧上可以做出分辨。
但是,他分析,警方可能會顧忌,擔心日後因為取締開單必須要上行政法庭,假若後來判決輸的時候,有可能要負擔裁判費用,這一部分對警察同仁而言,他們也有他們的壓力。
另一方面,監理機關與警察單位配合上也會有很大問題,因為警察機關本身是外勤機關,人員是二十四小時輪班在外值勤,若要監理人員天天跟著,除非特別編制所謂「監理警察」,否則這種在晚間最容易發生的事情,要行政人員晚上出門執法,白天就不可能上班,在人力調度上一定會產生問題,所以,這應該從整個制度面來做檢討。
他說,監理機關真的不好配合,就像目前的路檢聯稽,很多人已經累積一、二百個小時無法休假,「員工也會有反彈」。他強調,要監理單位與警察單位配合執法,就應該要檢討一些相對應的人力需求。

2012年11月27日 星期二

汽機車改裝頭燈合法嗎?

汽機車改裝頭燈合法嗎?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25日 下午11:21
常常開車夜間行駛於國道高速公路的民眾,應該有碰到後面來車,抑或是對向來車燈光刺眼,讓人感到受不了的經驗,類似這種燈光,許多民眾也許會質疑,是不是對方開了遠光燈?還是對方的大燈有問題?恨不得最好馬上有警察立即予以取締告發,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二月十四日通過監委程仁宏、劉玉山調查報告指出,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一○○年十一月底,民眾依規定辦理機車頭燈變更計有一一六輛次,並無汽車頭燈變更申請案件,但定期檢驗時卻發現有一千四百四十一輛次未依規定辦理汽車頭燈變更登記。交通部雖訂定汽車及機車頭燈變更登記相關規範,以維護車輛行車安全,卻流於形式且宣導不足,亟待檢討改進。
根據台北市政府及交通部主管單位官員受訪指出,汽機車若未依照現有規定進行頭燈改裝,確實有可能造成眩光,並可能產生交通安全上的危害。不過,也有學者專家認為,改裝大燈,特別是HID燈,由於燈光比較強,視野比較大,夜間行駛就比較看得清楚,是正面大於負面。汽機車改裝頭燈,究竟是合法?或是非法?又該如何輔導管理?當然值得交通主管單位正視的議題。

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國道警察局交通科長》呂青霖:一眼看出才會攔檢

《國道警察局交通科長》呂青霖:一眼看出才會攔檢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25日 下午11:21

談及車輛頭燈非法改裝問題,警政署國道警察局交通科長呂青霖表示,行駛於國道高速公路中的車輛,除非有比較具體的改裝,警察才會將他攔下,如果不是很明確,警察就沒有把握。他說,除非一看就知道是非法改裝,利用照相存證就可以取締,而若不是很明顯,由於牽涉到認定,依據交通部解釋必須要從嚴。
呂青霖指出,平常開車沒有習慣看後視鏡的人,對於後面車輛抑或是對向來車燈光,也許不會受到影響,但若是習慣使用後視鏡,碰到後車燈光太亮,就會感到刺眼,就會受到影響,「程度因人而異」。他說:「有時候我們看他頭燈很強,以為他是開遠光燈,可是攔下來取締,不是啦!是HID燈很亮。」而HID燈又很難斷定它是合法或是非法,所以一般只有在監警聯合稽查時,才會將可疑車攔下,由監理站的人來認定。
呂青霖強調,非法改裝頭燈問題,主管單位是交通部,如何來認定合法抑或非法,事涉專業,不可能要求到每一個警察都專業,一般來說,交通部監理站會比較清楚,而且,交通部曾做出解釋,對於一般改裝的認定是由監理機關來做處理,而不是由警察機關來做處理。
對於記者詢問,往往可以看到很多吉普車車頭上裝設很多大燈,像這種裝置警方會否取締?呂青霖說明,那一種車輛由於有時候是用來救援,具特殊功能,若經申請,通過檢驗合格核准,就不會取締。他說,像包括拖車、聯結車,監理站也核准其使用工作燈,當它們在倒車或是進行拖吊作業時,是需要這種燈光補助,只是一旦行駛於道路,就要關掉。
另,記者又詢問,國道高速公路有無因為行駛中車輛頭燈太亮,造成交通事故?呂青霖表示,沒有針對這方面進行統計,一般警方進行筆錄,好像很少有這樣的申訴。

2012年11月25日 星期日

花盆、拒馬占停車位最高罰4800元

花盆、拒馬占停車位最高罰4800元

作者: 【記者朱瑄珉/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25日 下午11:21

都會區停車空間不足,民眾常以花盆、破桌椅、拒馬、機車、腳踏車等將自家門前空間占為私有停車位,台北市警察局表示,市民貪圖方便佔有公共使用道路,將處一千兩百元至四千八百元不等罰緩,小心因小失大。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去(一百)年全年取締路霸件數高達三萬七千四百四十八件,佔全國取締件數八成一,查報有牌廢棄車輛五千一百八十五輛,佔全國查報數五成六。
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一般民眾所稱「路霸」,是指住戶商家以花盆、破桌椅、拒馬、機車、腳踏車等活動物品或搭設活動車棚、水泥柱、鐵樁等固定裝置,將巷道停車空間占為己有妨礙大眾對於路段的使用權,或買賣車、洗車、修車業者占用道路違規停放待售、修配及洗滌車輛行為。
交通大隊表示,路霸行為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三、八款或第五十七條規定,對於行為人或其雇主,可分別處新台幣一千兩百元以上兩千四百元以下或兩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交通警察大隊另表示,如果民眾發現住家附近有路霸情形,請隨時利用報案電話或市民熱線或直接撥打轄區分局電話,警方將儘速查處。

2012年11月24日 星期六

大型重機上國道 將釋出路段

大型重機上國道 將釋出路段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23日 上午12:06

為了試辦五五○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部分高速公路路段,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上周已經邀集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以及屏東縣等四個地方政府開會完成協商,預計下個月初之前就會把建議試辦的路段呈報交通部。
立法院去年十一月八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有條件開放汽缸排氣量五五○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當時附帶決議建議以國道六號、國道八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可是,對於立法院建議的前述試辦路段,卻傳出部分縣市有不同聲音,為這項開放試辦的政策在今年下半年可以順利上路,國道高速公路局特別邀請四個縣市討論。
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組長康志福昨(二十二)日表示,最近幾天就會把會議結果往交通部呈報。他說,受邀的四個縣市政府都有代表參加。對於記者詢問,是不是國道六號、國道八號,以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都會開放試辦?康志福回說,這一部分還要由交通部處理,目前還不到對外發表時候。
康志福提及,高公局正在彙整各單位的意見,也在加緊趕工做業,預計會在三月初前把會議討論的結果呈報交通部,他說,高公局會提出試辦路段的建議案,同時他也不否認,會中與會的地方縣市政府代表,對於開放大型重型機車開上國道,「難免有不同的聲音」。

http://tw.news.yahoo.com/大型重機上國道-將釋出路段-160638168.html

2012年11月23日 星期五

胎紋深度列驗車 保平安

胎紋深度列驗車 保平安

作者: 【記者張聖奕╱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21日 下午1:01

許多民眾都知道,胎紋深度會影響行車安全。公路總局去年開始研議修法,預計要將胎紋深度列入驗車的檢驗項目中,以確保民眾行駛時的交通安全。
公路總局近年來為了民眾的交通安全,不定期在各風景區與道路抽檢大客車、遊覽車胎紋深度是否足夠。不過佔交通載具大宗的小客車、貨車等,卻在固定檢驗驗車時卻未檢查胎紋深度。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林福山科長表示,針對此項目,去年公路總局已經進行修法的研議,若報部通過後日後驗車將會加入胎紋深度檢驗。
民眾多少都有遇到汽、機車爆胎的經驗,爆胎的原因很多,有些是胎壓過高因長時間行駛輪胎受熱膨脹引起,有些是胎紋深度不夠,壓到路上尖銳物品而爆胎。但是胎紋不夠深除了可能引起爆胎之外,抓地力也會降低,在濕滑路面行駛時更容易因為車速過高而難以控制導致憾事發生。
林福山表示,胎紋深度目前沒有列入驗車項目中,主要是因為法規的設計,希望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汽車保養時就要注意胎紋深度是否足夠,但是大客車攔檢時有進行胎紋深度檢查,這是屬於針對性的檢查。
林福山指出,目前公路總局已經進行研議,預計在驗車時加入胎紋深度的檢驗項目。若修法後,還須採購量儀器,配發到公、民(代檢廠)等驗車單位。

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爆胎別急踩煞車 人員退路肩外

爆胎別急踩煞車 人員退路肩外

作者: 【記者張聖奕╱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21日 下午1:01

行車在路上,總不免會遇到車胎爆胎,若是處置不得宜,亟容易發生難以挽回的憾事。國道高速公路局建議,若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爆胎時,千萬別緊急踩煞車,而是要放開油門與煞車,抓緊方向盤並啟動警示燈然後緩慢滑向路肩停靠。
萬一遇到行駛在路上車胎爆胎,高公局建議駕駛人不要驚慌,也不要緊急踩煞車,而是要放開油門讓車子運用本身行駛的速度繼續前進,並且打開警示燈逐漸開往路肩停放。
高公局提醒,在路肩停妥後,隨即要取出車內隨附的車輛故障警示標誌,放於車後方五十至一百公尺,重要的是車上所有人員應退到路肩外側,以免因後方來車未注意而產生追撞造成人員傷害。然後再撥免費服務電話請求救援服務,千萬不可自行更換備胎,以免發生危險。
為什麼遇到爆胎時不能急踩煞車?高公解釋,爆胎時,因為胎內空氣迅速洩漏,輪胎和輪圈之間鬆動,此時煞車,輪圈被迫停止轉動,但輪胎因慣性作用仍在轉動,因此不但嚴重損傷到外胎或內胎,還會使外胎脫離輪圈,使車身傾斜加大,易造成打轉或翻車事故。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林福山科長指出,胎紋深度需達到一點六公釐的深度,若是胎紋深度不夠,卻還在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駛,被查獲後將會處以六百至一千兩百元罰鍰。
至於一般道路目前沒有罰則,但是若在一般道路發生車禍,肇因於胎紋深度不夠的話,還是會進行處罰的,著重於駕駛「因注意而未注意」的部份,因此民眾對於愛車的輪胎管理千萬不能大意。

2012年11月21日 星期三

北監處:改顏色與亮度 將取締

北監處:改顏色與亮度 將取締

作者: 【記者朱瑄珉/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16日 上午12:04

不少車主為了耍帥愛炫,常把頭燈、方向燈、尾燈改成藍色甚至紫色,台北市監理處提醒車主,頭燈依法須為白色或淡黃色,方向燈則為橙色、淡黃色,尾燈為紅色,監理處除將請警方加強取締,同時驗車時將加強檢驗燈殼及燈光顏色,不合格者須重驗。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規定,頭燈燈色須為白色或淡黃色,且左右燈色須一致;方向燈須為橙色或黃色,淡黃色頭燈旁的方向燈限為橙色,但車尾的方向燈可為紅色;尾燈則限紅色。
車頭燈改為藍色,其燈光在遠處看來呈現淡藍色,雖然看起來很炫,對其它駕駛人而言反而不易辨識。監理處說,燈光辨識程度一旦降低,肇事的可能性將會提高。
監理處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燈光等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或變更原有規格,將處新台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的罰款,且經調查,全世界所有車廠的新車燈光,都是按照上述規則設計,改成其它顏色明顯是「變更原有規格」,依法即可開單告發。
監理處說,汽車定期檢驗時本就須檢驗燈光,即日起更將把燈殼及燈光顏色列為重點檢驗項目。若更改顏色即視為不合格,必須改回原有顏色重新檢驗。

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

注意! 小客車後座乘客不繫安全帶罰很大

注意! 小客車後座乘客不繫安全帶罰很大

作者: 【記者王世明/基隆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21日 下午12:56

基隆市政府昨(三十一)日召開元月份市港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針對今(一)日正式上路的小客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市長張通榮主持會議時,特別叮嚀市民及駕駛朋友「乘車繫好安全帶,平安幾世代」,並對會中各項建言事項,裁示相關單位儘速辦理。
小客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在去年五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後,把未繫者列為處罰規定,這項新制歷經六個月宣導期,今天正式上路並實施全國性三日大執法,基隆市警局將開始依法取締。
未來凡於一般道路後座未繫者,將處駕駛人一千五百元罰鍰,而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未繫者,則罰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至於十二歲以下,體重十八至三十六公斤的兒童於後座未繫安全帶者,預定八月一日起開罰。
昨天的會報中,張通榮市長呼籲市民及駕駛朋友,共同養成習慣,「乘車繫好安全帶,平安幾世代」,營造「人守法、路順暢、車安全」交通環境。張通榮市長並頒發聘書,給會報四位顧問,期許新年度持續鞭策。
秘書長許清坤建議新制剛上路,民眾尚未習慣,同時減少執法同仁不必要爭議,建議交旅處在各大停車場及要道路口設置告示牌提醒市民;張市長當場指示交旅處遵照辦理,並叮嚀新聞科利用市府所屬電子看板(LED),強化宣導。
會中,各區公所分別報告轄區道路整頓情形與亟需協助事項,由市府業務單位答覆說明;張通榮市長對部分工程於假期造成民眾不便,表示歉意,要求相關單位立即改進,並就會中各項建言事項,裁示相關單位儘速研議辦理。

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中市修訂拖吊保管辦法 3小時內領車免收保管費

中市修訂拖吊保管辦法 3小時內領車免收保管費

全國廣播2012年2月20日 下午5:51

中市政府市政會議20日通過交通局所提「臺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修正案,新增違規被拖吊車輛如在車輛被拖吊進場3小時內領回,即可免付車輛保管費。交通局表示,臺中市違規拖吊的移置費、保管費原就為五都最低,處理辦法修訂後,免收保管費的寬限時間也為五都最長。交通局長林良泰指出,違規拖吊是為維護合法使用道路者之權益,不是為營利,交通局並不希望被拖吊車主荷包太傷,但為維持拖吊保管場土地空間的使用效率,3小時後收取保管費的機制仍需存在。
交通局表示,這次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修正是為清楚劃分有關移置車輛保管及處理之業務機關,並補充繳納保管費保管時間的認定,以維護民眾權益。
其中,有關業務主管機關,修法之前並未載明靜態及動態違規之主管機關,修法後明訂「違規停車」的移置、保管及處理機關為交通局,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範之禁止行為等違規的移置、保管與後續處理,則由警察局負責。
在移置費及保管費部分,臺中市在縣市合併後採用的收費標準是合併前的臺中市標準,汽車移置費800元/次、保管費100元/日,機車移置費100元/次、保管費50元/日,為五都最低(五都收費如附表);而入場一定時間內領回免收保管費臺中市原無寬限期,之前民眾陳情反映,車輛遭違規拖吊後隨即趕至保管場,即須負擔一日的保管費,並不合理;交通局統計去年違規移置保管領車紀錄,百分之九十九的移置保管車輛,車主會在3小時內領回,在不影響排除違規停車的拖吊目的下,考量遭拖吊民眾的感受,交通局特別在這次修去中新增3小時免費保管之寬限期,相較目前臺北市的半小時、新北市無、臺南市2小時、高雄市1小時,臺中市的寬限時間也為五都最長。
交通局表示,為儘量減低違規拖吊造成駕駛人的不便,臺中市文心、崇德、豐原3處拖吊場的領車時間今年初起均已由晚上11點延長至12點,目前每天的領車時間是為上午7點到晚上12點,倘民眾有貴重物品在車內,在晚上12點到早上7點間,拖吊場也有保全人員可帶領車主先行取物(但不能領車);另外,部分民眾誤以為拖吊的每日保管費是以過深夜12點算1日,認為這對深夜才遭拖吊,過12點又不能領車,第二天一早領車卻要收2日保管費並不公平,交通局澄清,1日保管費是以24小時計算,例如晚上8點拖吊到第二天晚上8點,方計算為1日。
林良泰表示,拖吊對駕駛人造成的不便確實較取締開單大,站在市府服務民眾的立場,如駕駛人均能合法停車,在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下,交通局很希望移置保管作業能根本備而不用,避免被拖吊,還是請所有市民都能合法停車,共同建立、維護臺中市順暢、安全、有秩序的道路優良環境。(

2012年11月18日 星期日

守護學童安全上下學 桃縣發禮儀小旗

守護學童安全上下學 桃縣發禮儀小旗

作者: 張益勤 |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2012年2月20日 下午5:55

根據統計,行人交通事故中,有高達6成是穿越道路時發生意外。為了讓學生安全上下學,桃園縣發放「禮讓小旗」給國小一年級學童,除了有提醒駕駛人禮讓行人的功能,長約30公分的白色旗桿,也附有螢光黃色小手,提高夜間的能見度。總計有1萬2,949名學生領取「禮讓小旗」,讓上下學更安全、安心。教育局也將宣導手搖旗或是舉手過馬路,並且和交通局、警察局等局處合作,改善學校周邊人行道,讓家長安心孩子走路上學,也讓學生享有優質的通學環境。
http://tw.news.yahoo.com/守護學童安全上下學-桃縣發禮儀小旗-095531261.html

2012年11月17日 星期六

社論》新政府新交通政策

社論》新政府新交通政策

作者: ◎編者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14日 上午12:02

馬英九總統連任吳敦義接任副總統行政院長陳冲組成新政府團隊,新政府新氣象,推動新政策,執行競選期間承諾的政見,馬總統在當選感言時,也提及只要對人民好的其他兩組總統候選人的政見也會納入政府施政參考,相信新政府施政作為會更符合人民的期待,解決人民的生活問題。

在人民生活問題中最重要項目之一即是交通問題,常反映在人民對政府施政不滿意度的原因之一。因此,在新政府成立之際,提出一些新交通政策思維,供新交通部長參考。
首先要補足交通建設的缺口,花蓮、台東需要一條安全回家的路,雖然現在蘇花改公路方案正施工中,但蘇花改案無法滿足蘇花地區民眾的訴求,從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思維,應該將蘇花改方案提升為蘇花高速公路,讓蘇花地區民眾不會有第二等公民的感覺,從北宜高速公路經驗,宜蘭地區民眾很滿意北宜高速公路帶給他們全天候的道路,不再受九彎十八拐台九號公路坍方之苦,政府應該為花東地區解決長年蘇花公路上不安全的交通問題,常因颱風暴雨或地震而坍方造成交通中斷,影響花東地區的觀光與產業發展。
另外高速鐵路增設苗栗、新化、雲林三站,遲遲未落實,這次總統選舉時吳敦義院長又再重申要完成增設三站的承諾,三縣民眾對此有很大的期待,在馬總統第二任期內要實現此承諾,高鐵公司應即刻展開設計發包作業,當然高鐵局也要辦理這三個站的聯外交通系統的佈設。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應加速台鐵桃園市區鐵路高架工程,台鐵台中市區鐵路高架工程、台鐵台南市區鐵路高架工程、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等市區鐵路改善及台鐵捷運化工程,使台鐵西部幹線捷運化儘早達成,使台鐵擔任西部走都會區通勤通學運輸走廊的任務,區域鐵路角色更清楚明確。
交通部應積極推動公共運輸系統網及服務,台北市與新北市有捷運系統、公車系統、公路、客運、台鐵、高鐵,構成綿密公共運輸服務網,因此交通部公共運輸使用率調查,北基地區公共運輸使用率全國最高。交通部常以其他都市公共運輸使用率低,不必去推動都市軌道系統,這是錯誤的思考,交通常是供給誘導需求,一條公車路線或一個運輸系統引進時,常需一段時間培養市場,不會一通車使用即飽和,高鐵剛通車時乘載率偏低,如今乘載率很高,轉虧為盈,像高雄捷運是路網規模不足,導致使用率偏低。交通部與縣市交通局(處)合作推動需求反應公共運輸系統(公車或公路客運),使公共運輸服務網可深入與普及台灣各村里服務,屆時政府自然可限制機動車輛持有與使用。
為實現上述政策,馬總統應該在中央統籌分配款及預算資源分配能做一合理調整,才能縮短城鄉差距,讓全體國民享受供公平合理的交通服務。
http://tw.news.yahoo.com/社論-新政府新交通政策-160253136.html

2012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交通部:盼國內各場站都讓民眾免費充電

交通部:盼國內各場站都讓民眾免費充電

中廣新聞網2012年2月20日 下午5:33
一名王姓男子因用台北捷運站插座充電,遭檢察官依「竊取電能罪」起訴,但其實國內大部分的交通運輸場站都有免費充電設備供民眾使用,交通部表示,有些地方使用上還不是很方便,但讓民眾免費使用的立場不變,也會儘快改善設備不足的地方。(閻大富報導)

民眾因手機沒電,在捷運站使用牆上插座充電,卻遭檢方依「竊取電能罪」起訴,最重將面臨五年徒刑。其實國內各場站大部分都有充電設備,例如,各機場及高鐵車站都免費提供,而台鐵這幾年也在板橋、松山、台中、高雄、宜蘭、台東等大站設有免費充電區。交通部次長葉匡時指出,台鐵有些地方可能要詢問過後才能使用,但政策規劃是希望全部免費。
雖然北捷規定,捷運系統都是「吃電的」,萬一充電造成跳電,車站將無法正常運作,但規劃專區並不是難事,因為高鐵也是用電能驅動,顯然就沒有這樣的問題。
http://tw.news.yahoo.com/交通部-盼國內各場站都讓民眾免費充電-093317764.html

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意外頻傳安全宣導要再加強

意外頻傳安全宣導要再加強

作者: 【記者朱瑄珉/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19日 上午1:11

平交道事故的因素眾多,但最多的事故導因來自於公路使用者闖越平交道,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訂第兩百零九條:鐵路平交道號誌雙盞紅燈開始交替閃爍時,表示行人與車輛均禁止進入平交道,車輛並應停止於停止線前,如已在平交道中應迅速離開。
我國法規明示平交道管制時間從雙閃紅燈開始計時,當閃紅燈亮起與警報聲鳴響後,人車仍從公路側進入平交道內方即構成平交道闖越行為,由於平交道警報器響起後到最後停止的整個管制過程中,可隨著柵欄動作與列車通過與否切割成數個時段,而每一時段的闖越型態與闖越風險也不盡相同,柵欄放下與否會影響闖越困難度,而闖越時間與列車抵達時刻越接近,闖越風險值也就越高。
台鐵認為,平交道闖越行為依照行為者的意識,可分為蓄意闖越與非蓄意闖越,非蓄意闖越行為的形成原因較為單純,通常是公路使用者沒有察覺平交道已進入管制時段而貿然進入管制區域,或是有察覺管制動作,但比較當下駕駛的車輛運轉速度無法於平交道停止線前停住,因而決定加速前進,期望於平交道出口柵欄放下前穿越整個平交道。
根據台灣鐵路管理局資料顯示,歷年來台鐵局所轄的全省平交道數逐年降低,從民國八十六年的七百七十三處,到民國九十九年中的五百五十三處,平交道逐年減少的原因,除了少數因道路改道封閉之外,大多數由於鐵路立體化的緣故,在西部運輸走廊鐵路經過人口稠密、工商活動頻繁的都市地區,基於降低交通干擾並確保行車安全,鐵路地下化或高架化需求,在未來幾年內,可預見平交道數將進一步減少。
此外,過去十年間,國內平交道事故逐年降低,因平交道事故所造成的人員死、傷數量也獲得有效的控制,主要原因除了歷年來臺灣地區平交道數量逐年降低,鐵、公路潛在的衝突機會降低之外,另外與鐵路路線與鐵路事故主管機關,包括台鐵局與鐵路警察局等單位,近年來積極推動多項工程、執法與教育推廣等措施,有密切的關係。
事故死傷闖越最多
雖然闖越平交道是國內平交道主要受傷與死亡原因,但跳車或是行走鐵路路線的主體都是人,闖越平交道卻有很大的比例是各型公路車輛,同樣比例的傷亡數字背後隱含著後者帶給鐵路機構更大的直接事故損失與間接的營運損失。
台鐵路線設置的平交道甚多,而平交道事故對台鐵營運影響甚大,整體而言,每個平交道所呈現出的事故資料不盡相同,這不僅跟平交道的設置方式與管制型態有關係,當地的鐵公路幾何線型與車流環境,公路涉入者穿越當時的天候、時間、日期,以及涉入者所駕駛的交通工具型式都有所關聯。多年來平交道設備、鐵公路線型與車無責任行車事故,指的是行車事故原因不歸責於鐵路從業人員過失所致者輛設備不斷在進步,但平交道事故仍時有所聞。
平交道的組成因素在實體上可分為人、車、路三大要素:「人」包含鐵路駕駛、看柵工與公路使用者;「車」包含鐵路車輛與公路車輛;「路」包含鐵公路幾何線型和平交道設備,無形因素則包括管制法規與相關的鐵公路運轉規則。
鐵路車輛與公路車輛因為車輪構造與運作原理的不同,各自在不同型式的運輸路網上運行,但因為經費或是地理環境的限制,使得兩種不同運輸網路需要共用同一空間,這時便需要一管制方式來區隔鐵路車流跟公路車流,此一管制地帶即為平交道。
緊急按鈕使用成效不彰
平交道緊急按鈕雖然經多方宣導,然在使用成效上不如預期,後續幾次平交道事故中,因公路駕駛人及時按下緊急按鈕而避免一場事故的紀錄少之又少。
鐵路帶來的人潮貨流繁榮所經之處,但鐵路同時也阻隔左右兩側市鎮的社經交流,平交道設置不僅無法滿足公路往來需求,在鐵公路車流均密集的情況下每個平交道都是瓶頸點與隱藏的衝突點,因此政府於七十年代開始規劃都會區鐵路地下化工程,期望鐵公路以立體交叉的方式達到各自運行順暢的目的。
http://tw.news.yahoo.com/意外頻傳安全宣導要再加強-150846907.html

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平交道事故人為因素多

平交道事故人為因素多

作者: 【記者朱瑄珉/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2月19日 上午1:11

平交道事故一般是指鐵路車輛與公路車輛或是行人在平交道上發生碰撞事故,由於鐵路車流與公路車流平時各自運行於本身的運輸網路上,要發生碰撞事件,前提是鐵路車輛與公路車輛或行人於同一時間處在同一地點,也就是說,平交道事故為鐵路車輛與公路車輛或是行人在同一時刻出現在平交道內側而發生碰撞事故。
讓鐵路車輛與公路車輛或是行人於同一時刻出現在平交道內側的導因眾多,但分類上不超出人、車、路三大因素,事故發生的情形多半是公路車輛或行人因故在平交道進行管制時仍滯留於平交道內方,在缺乏通報管道或是通報不及的情形下,火車司機又因為視距關係無法於有效停車距離外憑自身視覺查明平交道異狀,最後導致列車無法於平交道前緊急制軔停車而撞上滯留於平交道內方的公路車輛或是行,事故的嚴重程度則視列車抵達平交道當下的速度與公路車輛的量體而定。
非所有平交道都有看柵工
平交道上參與且有互動能力的人員因素,可分為鐵路車輛側的火車駕駛、操作柵欄的看柵工、公路上各型式車輛駕駛人與行人,火車駕駛操控鐵路車輛運轉,看柵工操作遮斷器升降並注意平交道於管制期間內有無保持淨空,兩者都是受過專業訓練的鐵路機構員工,因此在職責任務的操作中有較穩定且可靠的表現,但因為平交道設備規格的差異,並不是每一種平交道運作都有看柵工參與其中。
由於平交道屬於開放的公共空間,也因此使用對象分布相當廣泛,在穿越行為的呈現上多樣形式,以認知能力而言可將穿越平交道的對象區分成無認知能力、有認知能力但認知錯誤、有認知能力且認知正確三類:無認知能力者是指不知道平交道意義與保護自身安全方法的人,這類人物多半是小孩或身心障礙者,不知道平交道的管制意義而進入管制區導致不幸。
有認知能力但認知錯誤者多半是一般駕駛人,知道平交道的管制意義與應對措施,但在穿越平交道的當下因為環境與天候因素,或是本身的認知能力下降如疲勞駕駛或酒後開車,未察覺該處是平交道,或是誤判平交道未處於管制狀態而闖入,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第三類是有認知能力且認知正確者,這樣的情形佔大多數,對於平交道的管制意義認知正確並有適宜的應對行動,最後多半可安然的穿越平交道。
若受困大型車機動性較差
另外,機車的乘載人數以兩人為主,駕駛視野高度比起小型車要來得不錯,操控性也佳,只是駕駛人的操控行為比起四輪車輛更易受到天候與其他車輛的影響。機車因為車體小,容易在平交道柵欄間穿梭,在平交道管制區內也比較能找到地方閃躲,但如果當機車被火車撞上時,因為量體差異太大,機車幾乎全毀,但火車車體經常是完好如初;小型車的乘載人數不超過九人,小轎車駕駛座的視野因為車身底盤低而比較差,但廂型車跟休旅車的駕駛視野就比較好。小型車的機動性佳,當受困在平交道時比起大型車容易脫困。
而當被火車撞上時,小型車的車體結構幾乎無法保護車內乘客的安全,但該碰撞只會對火車的先頭部位有輕微的損傷;大型車的駕駛座多半因為車身底盤高而有不錯的視野。大型車的駕駛操控困難度較高,在機動性的表現上也比較差,加上車身長,因此通過平交道所需時間也要更多。
當大型車因故受困在平交道上時,因為靈活性差而較不易脫困。而當被火車撞上時,大型車的車體無法保護車內的乘客與貨物免於撞擊力道的危害,但其車體結構卻也足以對火車的先頭部位造成相當程度的損傷,總而言之,大型車比較容易在平交道事故造成重大危害的公路車種。
鐵路車輛的類型也會影響平交道事故,從列車駕駛室高低、車頭塗裝、運轉車速、列車編組方式等都會有影響:列車駕駛室的高度就台鐵而言,電力機車與柴電機車的駕駛室高度比起電聯車、柴聯車、推拉式自強號要來的高,因此對火車司機來說可獲得較佳的視野,這樣的視野差異或許會對司機在第一時間察覺上有些許影響;車頭塗裝則是影響公路駕駛人辨識列車位置的重要因素。
台鐵的電力機車、柴電機車、各型式自強號的端面塗裝都是鮮艷的橘色,但通勤電車的塗裝則是以藍色系端面搭配黃黑相間塗裝的排障器,比較之下通勤電車的可視性就不如其他種列車。
高速路段司機員反應時間較少
不過自民國九十一年起台鐵規定所有上線運轉列車都要開頭燈,這項政策使得台鐵目前各式列車的前端可視程度都達到相當良好的效果;司機員緊急制軔所需的時間會因火車當時的運轉車速而有差異。
運轉車速不僅跟路段限速有關,也和運轉規劃有關係,當列車行經限速較低或是經過停靠站鄰近的路段,若這些區域的平交道出現緊急狀況時,火車司機會因為車速較慢而有較充裕的反應時間。反之在其他車速較高的路段,火車司機對平交道狀況的反應時間就相對較少;列車編組的方式會影響事故發生時列車乘務人員與旅客受到傷害的程度:以機車頭牽引客貨車廂方式編組的列車,在事故發生的當下機車頭的龐大結構能對列車乘務員與後方車廂提供緩衝與保護的作用。
但如果是以電聯車或柴聯車編組的旅客列車,由於第一節車廂就有乘載旅客,因此若先頭車廂的結構出現受損,便會對內部的駕駛與旅客安危造成嚴重的影響。
平交道設備與周遭環境不會在平交道管制過程中參與互動,但會限制人車之間的互動範圍與模式,鐵路路線的幾何線型會限制火車司機的瞭望視距與列車運轉速度,股道數目則隱含在一次管制時間內可能通過的列車數目,鐵路路線距離鐵路車站遠近則會代表鐵路列車運轉模式是單純通過,還是因為靠近車站而有加速、減速、調車等多種運轉模式,不同的運轉模式會影響到管制時間的長短與變異程度。
車輛穿越須注意坡度激變
由於平交道的舖面設置是依據鐵路線型為主,公路豎曲線可能需要遷就鐵路的超高或是水平線型而有坡度變化,因此公路車輛在穿越時須注意坡度激變或是底盤受困的情況。平交道設備是指以何種形態阻隔公路車流與鐵路車流,有無管道告知公路使用者列車行駛資訊,以及當有公路車輛受困時,有無主動或是要公路使用者操作的被動管道來通知火車駕駛與鄰近鐵路車站,交道週遭環境則關係到鐵公路駕駛能否看到對方車流的運行狀況。
依照國內台鐵幹線平交道的運作現況,接近平交道的火車透過軌道電路的訊號傳遞,通知平交道有列車將要接近的訊息,平交道透過紅閃光燈、警示音與柵欄的遮斷運作,將有火車接近的訊息傳遞給在場的公路車輛與行人。
由於現有火車與公路車輛之間沒有溝通管道,火車的行為要透過平交道端才能傳給公路端在場的使用者知曉,鄰近路段的公路車輛則無法清楚火車的運行狀況。而當平交道上有事件無法立刻排除時,由於多數的平交道裝設的是被動式的緊急按鈕,要由公路使用者按鈕後緊急訊號才會從平交道端發射出去,傳遞給接近的火車知道,而火車司機再緊急將列車停下。
台鐵行車保安會認為,平交道上的緊急狀況反應過程耗時且需要對全民進行大量的平交道緊急按鈕教育和宣導,在智慧型運輸系統與平交道保安發展趨勢上,火車接近時平交道端的設備會主動向鄰近公路車輛發出列車接近的訊號,而公路車輛上會具有車機接收該訊息使駕駛人知道,如此即使在彎道或視野不良的路段,公路車輛駕駛人不會因無法看到平交道運作而錯失列車運行資訊,以致作出不利平交道安全危險駕駛行為。
而平交道對其危險區的淨空偵測也全面採取主動作為,當危險區於管制時段內有障礙物存在時,平交道設備端便立即向接近的火車發送緊急停車訊號,火車接收到訊號後會自動緊急停車而無需經由司機的手動操作,以爭取必要停車時間與距離,降低事故。
http://tw.news.yahoo.com/平交道事故人為因素多-150846820.html

2012年11月4日 星期日

別心存僥倖:車禍增 白天加強抓酒駕

別心存僥倖:車禍增 白天加強抓酒駕

TVBS2012年2月17日 下午2:00

別以為白天喝酒就不會被抓!台北市警方去年開始,全面進行白天酒駕取締,實在是因為白天酒駕肇事的比例越來越高,現在已經佔了警方攔檢數的3分之1,而且數字還逐漸攀升,未來也將加強白天不定點攔查,要民眾別心存僥倖,不管何時,酒後都千萬別開車。 撞上小貨車又倒車衝撞,肇事者想落跑,卻意外衝進麵包店,大白天失控亂撞,都是因為酒駕惹的禍。肇事駕駛妻子(2012.2.9):「應該是三五好友,大家在一起就很高興,就多喝了幾杯。」 車禍案件不斷發生,但件數及死亡人數去年卻首度不降反升,全台2037件重大交通事故,就造成2117人死亡,而酒駕就是肇事最大因素,尤其白天肇事案更逐年攀升,其中台北市去年及前年,就有3千件白天酒駕肇事案,佔警方路邊總攔檢數的3分之1,因此台北市警方從去年開始,加強白天時段攔檢抓酒駕。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黨一凡:「分析我們本局的資料,在日間肇事的資料,有攀升的情況,要求員警利用各種交通稽查勤務,有酒駕的徵狀,會一併加以檢視。」 率先全台,台北市成為第一個白天酒測的地點,其他各地方是否跟進,將由政府自行決定,只是酒駕害人害己,提醒民眾千萬別心情僥倖,酒後開車,小心警方就在你身邊。

2012年11月3日 星期六

交通死亡近5年首升 酒駕居首

交通死亡近5年首升 酒駕居首

中央社2012年2月16日 下午7:06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6日電)交通部今天公布最新統計,A1交通事故件數及死亡人數都是近5年首度攀升,肇事原因仍以酒醉或酒後駕駛失控居首位。
A1事故是指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交通部統計,民國100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件數2037件,死亡2117人,分別比99年增加3.2%及3.4%,兩者都是近5年來首度攀升,交通部認為值得留意。
另觀察肇事原因,以酒醉或酒後駕駛失控死亡439人仍居首位,成長4.8%,其次是未注意車前狀況355人,兩者各占總死亡人數20.7%及16.8%。
交通部調查發現,100年A1道路交通事故中,以當事人乘坐的車種觀察,騎機車死亡人數為1242人,占58.7%為最大宗,行人及乘車事故死亡分別占11.9%及9.4%,而自用小客車事故死亡占8.4%。10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