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

〈獨家〉追12年前燃料費挨批 監所:新舊法不同

〈獨家〉追12年前燃料費挨批 監所:新舊法不同 

TVBS2011年11月29日 下午8:54
積欠汽機車稅費的民眾要特別注意了,可別以為多年前的欠費沒有繳,過了追繳時間就沒事,台中一名黃先生,12年前將名下的小客車註銷,當時還有一筆4800元的燃料費未繳清,最近他又收到監理單位的催繳通知,他很不高興,認為5年的追繳時間已經過了,怎麼還來要錢,監理所解釋,90年開始汽機車的稅費徵收,變更成行政程序法,追繳時間確實是5年,但90年以前未繳費的,還是得依舊法15年來辦理。
> 黃先生拿出監理所寄來的汽車燃料費催繳通知單,他氣呼呼的說,車子在88年已經註銷牌照,過了12年居然還被要求繳費,讓他無法接受。

投訴人黃先生:「很奇怪,這已經註銷掉了,又要罰款又要寄單子來。」

看看監理所發給他的公文,明明寫著,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過了追繳時效,但卻還是要求清償89年積欠的4800元燃料費,和逾期罰款1800元。

台中市議員楊正中:「為什麼又要跟民眾寄通知來催繳,顯然是什麼,姜太公釣魚,願者上勾。」

民眾抱怨,追繳積欠燃料費的時間只有5年,都過了追溯年限怎麼還能再要錢,監理單位解釋,民國90年1月1日開始,汽機車稅費徵收,從原本的民法15年追繳時間,變更為公法的5年期限,才會有2套催費方式。

台中監理站副站長葉惠山:「行政程序法在90年1月1日之前,那以前請求時效是15年。」

監理所表示,光是台中地區,90年以前積欠汽機車燃料費還有6千件,目前都還在15年催繳範圍內,會不會統一變更追繳時間,得由交通部、法務部研議,在結果出爐以前,畢竟欠錢在先,民眾還是得乖乖繳費,對於其他守法的人才算公平。

http://tw.news.yahoo.com/獨家-追12年前燃料費挨批-監所-新舊法不同-125438986.html

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

路霸汽機車 宣告期滿…拖吊

路霸汽機車 宣告期滿…拖吊

作者: 【記者張聖奕╱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1年11月29日 上午12:07
有汽機車停放在路邊很久沒移動的車主注意了!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將施鐵腕,由十二月一日起,只要是被貼上移車勸導單後依舊沒動靜的車輛,七天宣告時間一到,立即拖往保管場,保管時間一到隨即進行拍賣,以維持市容整潔。
民眾走在路上大都會發現,部分車輛停放很久都沒移動,不僅車身骯髒,還會有沒有公德心的人亂丟垃圾。以往台北市針對久置未移動的車輛,都會貼上勸導單,呼籲車主主動進行移車或是報廢等作業,但是往往是單子貼上了,七天期滿後卻未依照規定拖到保管場進行後續作業。
交通局統計,移置措施由九十五年實施以來,共查報汽車一千八百六十輛、機車一千兩百六十一輛,拖吊移置汽車九百七十六輛、機車九百七十三輛。實際拖吊的成績與查報數字落差過大,因此交通局決心施鐵腕,改採宣告七天之後未移車就直接拖到保管場的新措施。
交通局表示,上述成績不彰的主要原因在於作業程序過於冗長,且要會同環保、監理等單位分別確認與進行文書往來作業。台北市交通局表示,以往作法一台車輛由宣告貼勸導單到實際移置到保管場,再經公文往返,一個月的時間是免不了。
但是由十二月一日起,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絕對會「硬」起來。交通局表示已經修正相關作業程序,只要貼上勸導單,七天之後沒有移車,車主就只能到保管場找車。交通局說,宣導期滿先拖到保管場,以往後續的作業由相關單位會同一起到保管場實施,處理效率才會提升。交通局業務科指出,新措施施行後,根據業務科指出,將可提高處理效率約三倍。
交通局表示,若有車主前往找車要領回,還須繳納移置費以及保管費。大型汽車為三千元,保管費五百元;小型車移置費一千元,保管費兩百元,至於機車則是兩百元移置費與五十元保管費。交通局說,若是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將由停管處拍賣。
http://tw.news.yahoo.com/路霸汽機車-宣告期滿-拖吊-160708076.html

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反光塗料遮車牌 取締難度高

反光塗料遮車牌 取締難度高

民視2011年11月27日 下午9:02
國道警察最近很頭痛,因為最近很多愛開快車的駕駛,都會在車牌上噴一種反光塗料,或是反光貼紙,就算拍到超速照片,車牌號碼都是一片白茫茫,必須耗費人力、物力,才能想辦法辨別出車號,開單取締。
拿起噴漆,往車牌上狂噴,這就是網路上熱賣,號稱可以隱形車牌的反光漆,數位相機的測速桿一拍到超速車輛,號碼就變成白白的,像這輛車速205公里的狂飆車,依法要開2萬4000元紅單,但因為車牌反光,數位相機無法辨別車號,導致警方一籌莫展。
這種反光塗料,一組2罐才賣1200元,罐子上還註明「請勿使用於車牌,以免觸法!」,飆車族明知故犯,口耳相傳,拿來噴車牌,因為可以強力反射光線,一遇到閃光燈就會成白霧狀,警方坦承,取締上難度很高,不過還是有法可破。
車牌噴反光漆,白天用肉眼不易分辨,不過用手電筒還是可以看出端倪,警方未來會加強臨檢,機動取締,拍照後,也會沿路調閱收費站監視器,輔助取締,只要發現反光車牌,可以先開一張台幣4800元罰單,如果還超速狂飆,當然就分別舉發,嚴懲不法。
http://tw.news.yahoo.com/反光塗料遮車牌-取締難度高-070130134.html

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監理單位:麵包車改裝成餐車違法

監理單位:麵包車改裝成餐車違法

中廣2011年11月23日 下午3:27
無薪假風波延燒,有人決定轉行,乾脆用小麵包車改裝,做起行動餐飲業。監理單位表示,這種車輛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若查獲可處二千四到九千六百元的罰鍰,並且還要再複驗,如果兩次檢驗不過,將吊扣行照三個月,想做小生意的民眾要三思。(閻大富報導)
  不景氣無薪假風波又開始蔓延,有改裝網站強調,用麵包車改成餐車做生意,每個月只要工作八天,就有近五萬元的收入,吸引許多想要創業的民眾加入。不過,台北區監理所所長張朝陽警告,改裝車在台灣並不合法,就連九人改成十二人座,都已經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要處二千四到九千六百元的罰鍰,更何況是改裝成行動餐車。
  由於新車掛牌有五年可以免驗,恐怕會有空窗期。張朝陽則表示,已經結合警察單位,不定時、不定點進行欄檢,如果查獲就會開罰,並且還要複驗,如果檢驗兩次不過,將會吊扣牌照三個月。

http://tw.news.yahoo.com/監理單位-麵包車改裝成餐車違法-072740093.html

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外國人考換駕照 同享6年效期

外國人考換駕照 同享6年效期

中央社2011年11月22日 下午12:33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2日電)交通部今天表示,已完成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外國人在台灣考領或換領駕照,將可與國人一樣享有6年效期。
交通部說,政府希望吸引優秀人才來台灣,也希望提供外國人更友善的生活環境。現在外國人在台灣考領或換領駕駛執照,是以許可居留期限核發,但來台的客座教授或高科技聘請的國外顧問,常因返國數月再回台灣時,又要重新再辦理駕照換發,並不方便。
交通部會同相關單位修正道安規則,外國人來台考領或換領駕駛執照,與國人一樣享有6年有效期,而駕照有效期間屆滿時,取得經許可居(停)留1年以上資格,還可依規定再申請換發有效期間6年的新照。
交通部統計,近2年每年約2萬人在台考領或換領駕照,未來新修正規定發布施行後,現行在台領駕照的外籍人士,可依規定持原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以加簽方式,自原發照日起算,延長有效期間至6年。
交通部說,道安規則已完成修正草案審查作業,正與內政部辦理會銜發布作業,近期內就可發布施行。1001122

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交通部將規定行駛中駕駛不得操作觀看電視

交通部將規定行駛中駕駛不得操作觀看電視

中廣2011年11月22日 下午5:45
許多民眾為了怕開車時無聊,常會在車上加裝電視、DVD「娛樂性顯示設備」,但行車時,駕駛如果操作將造成危險,為了避免行車危險,交通部特別修定這項規則,駕駛啟動車輛前必須關閉電視,行車中也禁止操作,已領有行照的車輛如有加裝,在D檔或倒車檔時,顯示設備都不能顯示,新規定將從民國一百零二年列為驗車項目,但目前並沒有罰則。(閻大富報導)
  有鑑於民眾在汽車內加裝電視、DVD等娛樂性顯示設備有增加趨勢,為維護行車安全,交通部修法規定,車上只要有娛樂性顯示設備,車輛啟動時不得開啟,在手煞車未使用或汽車處於前進、倒退檔位時,也不得顯示,並要求駕駛人在行駛時,不能操作或觀看,路政司司長陳彥伯說,這項規定將從一百零二年列為驗車項目。
  另外,交通部也放寬外籍人士駕照年限,只要來台一年以上,就可以考領或換領六年期限的駕駛執照,已領有我國駕照的外籍人士也可以加簽方式延長,最快年底就可以實施。

http://tw.news.yahoo.com/交通部將規定行駛中駕駛不得操作觀看電視-094507549.html

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機車黨盼設駕訓中心

機車黨盼設駕訓中心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1年11月20日 上午12:42
中華民國機車黨發起人董建一昨(十九)日表示,目前國內機車總數高達一千五百一十五萬餘輛,為了機車騎士的行駛安全,交通部應該以專案方式輔導,至少在全國北中南東或五都附近各成立機車安全駕訓中心。
董建一指出,國內目前除了新竹專為大型重型機車設置的安駕中心之外,其它縣市並沒有普通機車專屬安全駕訓中心,原因可能出在大家都認為,機車隨便學習一下就會了,不必像為了學習考領汽車駕照,花個幾千或是上萬元上駕訓班學習如何開車上路。
對於記者提及,以台北市政府來說,台北市監理處為服務參加普通重型機車駕照考驗民眾,增加民眾路考信心及熟悉考場環境,特別於特定時段開放機車路考場地,供參加駕照考驗民眾練習。董建一說,這只是方便民眾熟悉場地以取得駕照,並不是教導民眾如何具備安全駕訓的常識與觀念。
對於記者表示,這會不會是市場需求問題?董建一強調,若是政府可以採行專案補助的方式,或許機車安全駕訓中心就可以成立。他提及,政府每年收取交通罰金金額動輒幾十億元,若政府能提撥一點經費專案就可成立,而且,沒有經過試辦,是很難了解到底有無這樣的市場需求。
他還說,也許很多家長為了安全問題,不同意為小孩子購買機車,但若孩子事先上駕訓班學習,則家長可能會同意。他強調,既然使用機車是無法抵擋的趨勢,而且國內機車需求量這麼大,為了機車騎士的安全,保護自己保護他人,就應該為機車行駛安全建構完善的訓練場地,而非如今天一般,放任機車騎士以生命在路上學習取得駕照。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明年元月起擴大車牌選號車種

明年元月起擴大車牌選號車種
新聞類別:記者會 提供單位:公路總局 日期:2011/11/15 下午 05:27:00
交通部公路總局繼自用小型車以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號牌開放選號後,租賃小客(貨)車、營業小客車以及未逾550cc之大型重型機車、普通重型、普通輕型機車等車種號牌,自101年元月起也將開放選號。其中租賃小客(貨)車號牌,亦同時將開放標牌。
公路總局表示,汽車選號費是2,000元,機車為1,000元,而租賃小(貨)車標牌部分,第1級牌照號碼為全數相同的(例如6666、8888),競標底價是6,000元;第2級牌照號碼為兩對相同(後兩位號碼較前兩位號碼大者(例如6688、8899))或順位者(例如5678、6789),競標底價是3,000元。
另外已領牌之車輛,也可將舊車牌辦理繳銷後,重新領牌選號,
挑選自己喜歡的號碼。



承辦單位:公路總局監理組
聯絡電話:02-23113456轉2000 組長謝界田

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重機上國道 通行費比照小型車

重機上國道 通行費比照小型車

自由時報2011年11月14日 下午3: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交通部、高公局敲定,未來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通行費率將比照小型車,高公局呼籲,通過收費站時「邊騎車、邊掏錢很危險」,希望重機騎士直接裝機、使用電子收費。
立法院上週修法開放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行駛國道,由於試辦路段可能包括國道三號南部路段,白河、田寮、竹田等收費站,都得面臨如何對重機收費問題。即便國三南部路段未納入試辦,後年國道全面收費後,國六、國八還是得面對該問題。
本身也是重機車友的台北市議員陳建銘表示,政府與遠通電收應儘速完成重機ETC的建置,他認為,目前使用的OBU很難裝在重機上,遠通應儘速推重機版e-Tag。
交通部官員表示,明年下半年試辦前,會先修法將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納入國道收費車輛中,賦予收費法源,由於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車,未來費率也會比照小型車。
高公局業務組長彭煥儒表示,這幾天蒐集國外經驗,並與遠通電收溝通,確認未來針對大型重機的收費,不會有技術上的問題,但為了確保扣款成功,高公局已經要求遠通電收,一定要在明年試辦前,做好一切準備。他也希望不管試辦內容如何,重機車友能直接裝機,避免使用人工收費。
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表示,遠通的設備與技術,都能克服重機收費問題,只要高公局同意,隨時可推出重機版e-Tag。

http://tw.news.yahoo.com/重機上國道-通行費比照小型車-202635002.html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怠速3分鐘請熄火 否則開罰3000元

怠速3分鐘請熄火 否則開罰3000元

東森新聞2011年11月9日 下午4:22
駕駛朋友要注意了!以後路邊暫停,得記得,要熄火! 因為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出爐。裡頭規定,凡是在停車場、轉運站、或是一般道路停車,超過分鐘沒熄火的,就要罰三千塊!最快新法,明年三月上路。
計程車司機話才說一半,先趕緊跳回車上,發動引擎往前開,因為按照環保署規劃,這些在火車站排班的計程車,只有前三輛可以不必熄火,環保署研擬的機動車輛怠速熄火管理辦法,除了娃娃車和遊覽車允許怠速時間,延長為15分鐘之外,以後一般車輛,只要在停車場轉運站或是路邊停車,超過三分鐘沒熄火,就等著接3000塊罰單,而且是連續處罰。
環保署空保處長 謝燕儒:「勸導不聽開始測,三分鐘就罰一次,機車罰1500元,小客車罰3000元。」最快明年三月新法就要上路,只是怠速熄火,一遇上夏天是否另外設高溫免罰條款,因為還有爭議只能留待夏天之前再做決定。

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

大型重機上國道 違規將加重處罰

大型重機上國道 違規將加重處罰

中廣2011年11月10日 上午5:50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將開放五百五十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交通部表示,會盡快完成相關配套,預估最快明年八月,大型重機就可以上國道,但試辦期間,行駛國道的重機不得載人,同時,如果地方政府不同意,也不會公布實施。(閻大富報導)

路政司長陳彥伯指出,根據交通部規劃,希望在國道三號新化以南、國六及國八,試辦大型重機行駛,但原則上除國一外,所有國道都會納入討論,開放時段以一般週休二日為主。
按照條文,未來大型重機駕駛必須領有駕照一年以上,還要同時持有小型車駕照才能上國道,希望駕駛將大型重機比照汽車看待。陳彥伯表示,大型重機在國道上如果有同車道併駛或使用路肩等違規行為,都將處最高額六千元罰鍰。
警方表示,如果未來大型重機在國道上的違規行為,遭民眾以行車紀錄器拍到,就可以向警方舉發,而在修法通過後,大型重機駕駛應該更守規矩,不要讓得來不易的路權,成為社會大眾擔心受怕的源頭。

http://tw.news.yahoo.com/大型重機上國道-違規將加重處罰-215039156.html

2011年12月8日 星期四

最快明年8月 大型重機上國道

最快明年8月 大型重機上國道

自由時報2011年11月9日 上午4:52
〔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曾鴻儒/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案」,未來大型重機(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
傾向於週末 選在國六、國八試辦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雖然立法院附帶決議中,要求在國道六號、八號與國道三號南部路段試辦,但國三南部路段車流量較大、以往事故率也較高,目前傾向僅在國六、國八試辦,時段以平常的週六、週日為原則。
交通部將在三個月內修正子法,然後在六個月內與地方政府協調,選定試辦路段與時段,開放擁有小汽車駕照、取得大型重型機車駕照一年以上的騎士,騎乘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最快明年八月可在國道六號、八號試辦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試辦一年後,會透過問卷等方式評估是否擴大試辦範圍。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重機上路將比照小型車現行行駛及處罰規定,未依公告路段和時段行駛、未戴安全帽、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同車道並駛等問題,將處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王幸男說,這次修法通過,是台灣的一大進步,相關配套也相當嚴謹,除了國道一號永遠不開放外,相關罰則也相當嚴格,不是有錢買車就可以上路。
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必須在本法修正通過後三個月內,完成配套修法,往後二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機的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的駕駛執照考驗與行駛規定。修正法規公告後,將來兩百五十西西以上的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將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以及快速道路等。
http://tw.news.yahoo.com/最快明年8月-大型重機上國道-205259404.html

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酒駕肇事致死 新修法加重

酒駕肇事致死 新修法加重

民視2011年11月9日 下午1:03
上個月初,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出勤救護反遭酒駕撞傷截肢。肇事者獲得交保處分,引發外界修法聲浪。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酒駕新增、修正案,往後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儘管刑罰提高,卻還是有酒駕被害家屬認為,一條生命不該只值七年重刑。
女消防員賴文莉,上個月在出勤救護過程中,成了酒駕犧牲品。賴文莉被迫截肢左腿、前途驟變。反觀駕駛陳熙發,卻獲得交保處分,引發外界修法聲浪。
酒駕害人不淺,這位莊小姐感同身受,因為她的父親今年四月,在平日工作的警專校園命喪酒駕輪下。肇事者一審,也只被判刑七個月。為了嚴懲酒駕肇事者,立院修法三讀通過刑期加重。一般酒駕沒有造成傷亡,舊法處一年以下刑期有期徒刑,新法提升到兩年以下,還得拘役或併科20萬元罰金。
酒駕致死或使人重傷,原本採刑責較輕的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論辦,最重也不過兩年,如今新增條文。新法規定,酒駕使人重傷,處五年以下刑期,酒駕致死最高重罰七年刑期。酒駕意外背後,伴隨的是多少家庭的悲痛、破碎。酒駕專法上路,正義得到些許伸張,被害者與家屬,只盼類似遺憾別再上演。
http://tw.news.yahoo.com/酒駕肇事致死-新修法加重-120252473.html

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

環署完成車輛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及罰鍰2草案

環署完成車輛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及罰鍰2草案

中廣2011年11月8日 下午5:10
為養成民眾停車後立即熄火,避免車輛長時間怠速造成空氣污染,立法院4月8號通過增訂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除對怠速加以定義,要求怠速時間過長之汽機車輛應熄火,並授權環保署訂定相關管理辦法及罰鍰標準。環保署已完成研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並辦理預告作業。
草案管制重點是指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逾3分鐘,要關閉引擎,避免因怠速排放空氣污染物影響空氣品質。但如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導致停車怠速於行駛道路中之機動車輛,可免受管理辦法限制。
環保署表示,部分車種因需要維持引擎怠速便於相關作業,草案將有怠速必要之車種列為排除條款對象,例如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另外,對於載客用車部分,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關閉引擎。計程車於招呼站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攬客,前3部排班車輛,基於機動性亦可維持引擎怠速狀態。
環保署呼籲駕駛,車輛怠速所排放之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有害,應該養成停車後立即熄火之習慣,除了可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亦可節省燃油消耗,以達節能減碳及環境保護之目的


http://tw.news.yahoo.com/環署完成車輛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及罰鍰2草案-091008873.html

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大型重機 明年可上國道

大型重機 明年可上國道

作者: 鄭閔聲╱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2011年11月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鄭閔聲╱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排氣量五五○CC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可騎上國道高速公路。
交通部規畫,假日時段開放國道六號、國道八號及國道三號新化以南等路段。屆時包括「不老騎士」等重機一族,都能享受騎車馳騁國道的快感;試行半年到一年後,再考慮是否進一步開放其他路段。
立法院院會昨天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須在三個月內修正配套法規,配套法規公告後六個月內,完成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工程,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預計明年下半年,民眾就能騎重機上國道。但試辦期間行駛國道的重機不得附座載人。
重機在國道上違規,罰則比照小型車規定。新修正內容還包括,二五○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上路時,可比照小型汽車享有路權,不必與一般機車一樣兩段式左轉。並得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

http://tw.news.yahoo.com/大型重機-明年可上國道-213000548.html

2011年12月2日 星期五

醉上路可囚2年 酒駕害命判7年 女消遭撞截肢 促成修法重懲

醉上路可囚2年 酒駕害命判7年 女消遭撞截肢 促成修法重懲

作者: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2011年11月9日 上午6:30
【綜合報導】新北巿27歲女消防隊員賴文莉上月1日出勤搶救傷患時,遭酒駕者撞傷並截肢,各界痛批酒駕肇事刑度太低,難以嚇阻。立院昨三讀通過「賴文莉條款」─《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加重酒駕刑責和罰責。未來酒後駕車最高可處2年以下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重傷,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致人於死,最高可處7年以下徒刑。


民眾對修法重罰都表支持。民眾金小姐說:「亂世就該用重典。」上班族黃馨更認為:「撞死人最高刑責7年,會不會太輕了?」


受害家屬:7年不夠
台北市一名孝子黃俊德去年遭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黃父昨聽到修法後,仍氣憤難平地說:「政府早就該這樣做了,不是等到現在。」今年6月國道三號北上田寮路段,一輛酒駕BMW轎車高速追撞前方搭載4名大學生的轎車,轎車起火,4學生全被燒死,其中一名死者賴怡珊的父親賴金水昨說:「判得越重越好!只判7年還不夠!」
為嚇阻酒駕,立法院1999年增訂《刑法》185條之3,明訂酒駕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2008年再修法將酒駕罰款上限提高為15萬元。但據警政署統計,2009年酒駕肇事致397人死亡,2010年增加到419人死亡,今年截至9月為止,已有318人死亡,死亡人數仍不斷升高。


提高最低刑度才實際
上月賴文莉執勤時被撞傷,肇事者陳熙發在第一時間毫無悔意,引爆沸騰民怨,認為應重罰肇事者。立院即著手進行《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立委謝國樑等建議將酒駕最高刑度自1年調高為2年,並增訂致人於死、重傷刑責,法務部建議將致死、重傷最高刑度調高為7年及5年,獲朝野立委無異議通過。
對酒駕肇事提高刑責,台中地院刑庭庭長許旭聖昨說,實務上會給法官更大量刑空間,刑度高低會受酒精濃度、有無酒駕前科、肇事程度、是否和解等影響,若初犯、真心認錯、雙方和解,還是會給緩刑,否則「抓去關、不賠錢」,對受害者沒有實質效益。
庭長林三元認為,酒駕提高刑度對駕駛人有嚇阻作用,但實務上提高最低刑度才能有實質加重作用,如從1年以下提高為2年以下,只要和解,法官還是可能判拘役或緩刑;另增修撞死人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雖不能易科罰金,但還是可判緩刑。檢察官李善植對酒駕提高刑度喊:「讚!」但同樣認為對酒駕初犯較無影響。
據法務部統計,從2009年起,近三年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案件每年6萬多件,真正起訴的只有近2千件,都是一犯再犯、死不悔改的危險駕駛。


民眾:不敢再酒駕了
警政署表示,提高刑責應可降低酒駕肇禍傷亡人數,未來也會加強取締。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說,提高刑度固然可收到警惕效果,但以台中為例,今年查獲的酒駕案比去年同期增加1000多件,顯示酒駕仍很嚴重,「建立民眾尊重自己和別人生命的觀念,比加重刑責更重要!」
新北市王先生曾被查獲酒駕,罰款3萬4500元,他昨聽到「賴文莉條款」後說︰「聽了就會怕!」以後再也不敢酒後開車了。曾酒駕被罰的北市謝先生說,以後喝酒將盡量搭計程車,不然寧願把車停路邊走路回家。


近年酒駕致死車禍
◎2011 09/11:高雄26歲女子謝宜臻酒後駕車和一輛機車相撞,造成機車騎士江偉誠死亡、乘客黃姓少年重傷。
◎2011 06/05:高雄黃姓男子酒後在國道三號北上田寮路段,追撞另輛轎車,造成車輛起火,車上四名大學生燒死。
◎2010 03/25:39歲英商恩禧(NCL Media)台灣分公司執行長林克穎(Zain Dean)酒後在北市忠孝東路撞死32歲送報生黃俊德,謊稱泊車小弟開車,還企圖將肇事車輛解體滅證。
◎2010 01/31:新北市男子嚴裕翔尾牙結束後,在汐五高架道上由五股逆向開車上國道,高速撞上另輛轎車,造成小轎車2死。
◎2008 02/11:藝人洪其德酒後開車,行經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入口附近時,追撞剛從餐廳下班的騎車婦人盧阿昭,盧婦傷重不治。
◎2007 06/06:女歌手林曉培酒後駕車返家,撞到騎車上班的宏恩醫院護士林淑娟,林送醫後不治。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tw.news.yahoo.com/醉上路可囚2年-酒駕害命判7年-女消遭撞截肢-促成修法重懲-223000725.html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怠速逾3分鐘 最高罰6萬

怠速逾3分鐘 最高罰6萬

作者: 侯俐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2011年11月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侯俐安╱台北報導】
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明年三月擬正式開罰,最高可罰六萬!環保署預告《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除明訂娃娃車、遊覽車可寬限十五分鐘,計程車招呼站前三輛不罰,其餘機車、小型車、大型車如怠速超過三分鐘,將分別開罰一千五百元、三千元及五千元,如不改善可每三分鐘連續開罰到六萬。
目前新竹市、台中市、南投縣、台南市及嘉義縣已有地方自訂怠速處罰條款,今年四月立法院通過《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案,明訂全國機動車輛如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將處一千五百元到六萬元罰鍰,環保署昨擬定《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預估明年三月一日實施,全國將一體適用中央法規。
《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開罰標準,包含一般汽機車停於紅綠燈以外的停車場、市街道路(不含國道及快速道路),停車不熄火超過三分鐘者,機車將開罰一千五百元、小型車罰三千元、大型車罰五千元,經勸導不改善者,當次最高每三分鐘連續開罰,以六萬元為上限。
不過行駛中或因塞車停滯的車輛,以及消防車、救護車、警車、工程車、運靈車、裝卸貨的冷凍車、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則排除在外,不受時間限制;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得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必須關閉;計程車前三部排班車輛也可免罰。日前引起爭議的「室外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就不取締」因反對聲音太多,暫不列入。
所謂怠速,是指機動車輛停車時,引擎持續運轉、沒有熄火。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據研究顯示,車輛怠速三十秒以上,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就高於引擎啟動瞬間排放量,對人體健康有害,為減少空汙才推動汽機車怠速熄火政策,年底公告後經宣導期將規畫重點稽查場所。

http://tw.news.yahoo.com/怠速逾3分鐘-最高罰6萬-213000852.html

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

停車3分鐘熄火 將排部分車種

停車3分鐘熄火 將排部分車種

中央社2011年11月8日 下午9:17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已完成研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汽機車停車怠速逾3分鐘應關閉引擎,草案內容將排除部分職業車種如救護車、垃圾車等。
立法院在今年4月通過立法委員提案,增訂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除對怠速加以定義,要求怠速時間過長的汽機車輛應熄火,並授權環保署訂定相關管理辦法及罰鍰標準。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說明,車輛怠速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有害人體健康,民眾養成停車熄火習慣,除可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也能節省燃油消耗。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環保署已完成研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汽機車在停車場、非高速或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等場所,停車怠速超過3分鐘,應關閉引擎,但若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導致停車怠速在行駛道路上的車輛,可免受限。
草案也排除部分因作業需求,需維持引擎怠速的車種,如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郵車、灑水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車輛。
另外,載客用車如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可在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關閉引擎;計程車在招呼站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攬客,前3部排班車輛,基於機動性,也可維持引擎怠速狀態。1001108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中央社2011年11月8日 下午12:27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
依現行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行駛高速公路。修法後,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不過,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劃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6000元罰鍰。
修正條文規定,250cc以上所有大型重機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行駛路權將可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等。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附帶決議也說明,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1001108

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這才是便民-100年來第1次-11月4日駕訓班現場考(發)照!

這才是便民-100年來第1次-11月4日駕訓班現場考(發)照!
新聞類別:重要新聞 提供單位:高雄區監理所 日期:2011/11/3 上午 08:56:00
你相信嗎?有人為了考張駕照,天還沒亮就得起床,不但要忍受酷熱或驟冷的氣溫,還要與8至10級的落山風奮戰,翻山越嶺,行經200多公里路,總共耗費12多個小時,從白天到黑夜,才能拿到駕照。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劉育麟指出,全台最南端的駕訓班,坐落在屏東縣枋寮鄉,距離恆春墾丁地區還差60幾公里,而往北的屏東監理站還距40幾公里,全程100餘公里,對於住在「國境之南」學員來說,練個車都必須千里迢迢往返奔波,辛苦至極;但最痛苦煎熬的還不只是這樣,考照當天,光是車程就要耗費5、6個鐘頭才能到屏東監理站,考個駕照就要花上一整天的時間,這一切的一切都讓偏遠地區的學員大喊「吃不消」!
劉育麟表示,為了落實照顧偏遠地區民眾,高雄區監理所從99年初就不斷積極的向中央爭取駕訓班筆試現場考照的機會,終於在今年獲得交通部全力支持,預訂於11月4日在屏東縣枋寮鄉的標昇駕訓班及南州鄉的弘全駕訓班辦理全國示範現場考照並當場發照,學員只要通過考試,不用再多等一天,當場就可以拿到「熱呼呼」的駕照,為政府的積極創新及簡政便民往前邁進一大步。
劉育麟強調,中央政府大力提倡庶民經濟及節約能源政策,以目前95高級汽油每公升31元計價,預計每年可受益民眾高達1224人,整年可節省油費超過266112元,並可節省民眾共2025.6小時,效益十分驚人。
劉育麟補充,筆試雖然開放在駕訓班現場考,但一點都不必擔心場地設施或防弊的問題,為了便利民眾,駕訓班自費投資了近40萬購置全新的電腦及擴充網路設備,監理單位更利用網路集線器將試題由筆記型電腦傳送到駕訓班考試用電腦中,考試結束後隨及關閉傳輸,加上考生座位皆為固定IP,報考人如任意更換座位則無法開啟電腦作答,考試全程更裝設錄影系統,考生的一舉一動都在掌握之中,維持考照的公正性。
試辦1年如成效良好,不排除未來推展至全國各地,如此一來,筆、路試及發照均採現場實施,不但可舒緩考生緊張情緒,提高考照信心,更可降低考生往返監理單位之事故風險,才能真正落實政府照顧民眾的美意。


承辦單位:高雄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課
聯絡電話:07-7711101轉201
聯絡人:李瑞銘課長

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交通部:大型重機上國道 須有小客車駕照

交通部:大型重機上國道 須有小客車駕照

中廣2011年11月2日 上午10:40
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今天(2號)再度引起立委關切,立委羅淑蕾表示,大型重型機車考照時並沒有路考,考上之後就上國道行駛,會造成國道行車危險。交通部表示,大型重機考照後必須有一年駕駛經驗,同時具備小客車駕照,未來開放後才能上國道,就是希望駕駛把大型重機也當成一輛小客車行駛。
(閻大富報導)
立委羅淑蕾指出,五百五十CC以上的大型重機考照時並沒有路考,更沒有國道駕駛經驗,如果任意上國道將會造成國道行車的危險性,建議交通部要審慎考量。
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大型重機駕駛未來要上國道,除應具備大型重機駕照一年以上,還必須有小客車駕照,就是希望駕駛把大型重機也當成一輛小客車看待。
但羅淑蕾也提出一份數據指出,大型重機的事故率高於小型車,上國道仍有危險。路政司長陳彥伯則表示,根據運研所的資料,大型重機的事故率排第三位,低於大貨車和二百五十到四百CC的重機,交通部一定會通盤考量,且獲得地方政府同意後才會開收。

http://tw.news.yahoo.com/交通部-大型重機上國道-須有小客車駕照-024047559.html

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

為學童安全 校園週邊限速30

為學童安全 校園週邊限速30

民視2011年10月31日 下午6:42
為了確保學童上下課的安全,台北市政府現在決定將對國小校園週邊道路限速30公里,還會在國小週邊的道路上,鋪設彩色路面,規劃出學童行走空間,要提醒駕駛人放慢車速、禮讓學童,只不過駕駛人通常趕著上下班,車速都不慢,效果如何?還是要等正式實施才會有答案。
台北市郝龍斌親自站在國小校園的馬路邊,比出OK手勢提醒駕駛人放慢速度,幼稚園小朋友在老師的帶領之下,趕快通過馬路,其實對小小年紀的他們來說,要是沒有人帶,真的不敢過馬路,還有好幾個國小學生甚至說,曾經差點被撞到。
根據統計時速30公里的車禍致死率,大約只有10%到20%,但如果速度提高到50公里,致死率稱加到80%,所以像北市仁愛國小的週邊,除了靠導護老師協助,也特別在車流較多的時段,增設行人專用時相。
另外就是這條綠色的人行道標線,提醒駕駛人禮讓學童,不過我們實地觀察,通過學校附近的車速都至少50公里以上,到時候駕駛人願不願意配合,或者有沒有這麼多人力確實執法,都考驗市政府的魄力
http://tw.news.yahoo.com/為學童安全-校園週邊限速30-070134920.html

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

酒駕刑責提高 立院初審通過

酒駕刑責提高 立院初審通過

中央社2011年10月27日 下午1:30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7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酒駕的刑責將提高至有期徒刑2年以下,酒駕致死者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前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但酒駕者獲交保,引發各界建議應修法提高酒駕刑責。法務部長曾勇夫日前也在立法院備詢指出,法務部將研擬調高酒駕刑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85條之3酒後駕駛判處1年以下徒刑,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指出,酒駕肇事者造成許多家庭破滅,應修法調高酒駕刑度。法務部長曾勇夫備詢時呼籲民眾「喝酒就不要駕駛」,未來檢察官將對酒駕肇事者從嚴查辦,以嚇阻酒駕犯罪。
另外,法務部檢察司長宋國業指出,酒駕肇事者初犯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再犯者,檢察官將給予起訴;三犯以上,檢察官將求處較高刑度。若法官對酒駕肇事判得太輕,檢方將依職權提起上訴。1001027

http://tw.news.yahoo.com/酒駕刑責提高-立院初審通過-053021963.html

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

考駕照兼旅遊 澎湖套裝吸台客

考駕照兼旅遊 澎湖套裝吸台客

作者: 許俊偉╱澎湖報導 | 中時電子報2011年10月2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許俊偉╱澎湖報導】
另類離島觀光,考駕照兼旅遊!交通部推動汽車考照加考路考,其中離島澎湖預計明年四月加入試辦行列。由於澎湖道路環境單純,路考闖關比在台灣本島市區容易,公路總局打算與觀光局澎湖風管處合作,推動另類套裝行程,吸引「台客」到澎湖考照順道旅遊。
公路總局副局長陳茂南說,澎湖道路環境相對單純,尤其旅遊淡季車少路況好,預料會有不少台灣民眾為此跑來澎湖考駕照,將參考觀光客來台健檢的套裝概念,與澎管處合作推出考照兼旅遊的觀光行程。澎湖監理站股長林永慶還說,過去他曾遇過年輕情侶特別來澎湖考照順道旅遊。
不過有民眾認為,汽車駕照加考路考就是希望考生取得駕照後不會不敢上路,未來若透過觀光套裝鼓勵本島民眾來澎湖應考,豈不等於變相鼓勵民眾考試取巧?
陳茂南對此表示,澎湖路考路線紅綠燈、十字路口和標誌標線「該有的都有」,還是可測出實際道路駕駛技術,所有評分項目也是全國一致,「不見得比較好考」,考生別以為這裡車少路大好駕駛,一不小心壓線照樣要扣分。
交通部預計一○三年九月實施汽車駕照強制加考路考,日前先啟動三年三階段試辦計畫,除了公路人員訓練中心參與試辦的首期學員已在上課,明年四月澎湖也會加入試辦行列。
高雄區監理所長劉育麟補充,澎湖路考路線全長約三公里,主要沿著馬公市二○四和二○五縣道,因當地無民間駕訓班,考照前須先取得學習駕照自行練習後再上場。
特別一提,由於澎湖道路單純,馬公市區路邊停車格少之又少,路考路線沿途甚至一個路邊停車格也沒有,讓監理站人員大傷腦筋,未來考生可能只要打方向燈後將車子停妥在路邊就算過關。

http://tw.news.yahoo.com/考駕照兼旅遊-澎湖套裝吸台客-213000945.html

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汽車駕照路考 到澎湖也能報名

汽車駕照路考 到澎湖也能報名

自由時報2011年10月25日 上午4:31
〔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本月起試辦的汽車駕駛人路考考照,第二站確定落腳離島澎湖,預計明年三、四月開始,並開放外縣市民眾報名。但澎湖很難找到路邊停車格,未來如何測驗「路邊停車」,讓監理單位傷透腦筋。
預計明年三、四月試辦
公路總局本月起在公總公路人員訓練中心試辦路考考照,監理官員昨日至澎湖視察未來在澎湖試辦駕照路考的可行性;公總發言人陳茂南在瞭解場地狀況後宣布,試辦路考考照第二站確定在澎湖實施,預計明年三、四月起實施。將與觀光結合,開放外縣市民眾報名路考,本島民眾可藉著來澎湖參加路考機會,順便到澎湖旅遊。
公總高雄監理站站長洪平立表示,未來試辦將比照公訓中心方式,採「場考加路考」模式,民眾可自由選擇是否參加路考,但此階段路考成績僅供參考,通過場考即可取得駕照。目前澎湖規劃路線全長約三公里,由於澎湖監理站並無附設駕訓班,民眾通過場考後,在正式路考前,還可在考試路段自行練習。
考照路線無路邊停車格
記者昨日搭乘澎湖監理站用車,實地走訪未來考照路線,發現路況遠較本島單純,三公里路程裡車輛很少,對剛通過場考的民眾,是不錯的練習場地。
有趣的是,澎湖停車格甚少,目前選定的考照路線,完全沒有路邊停車格,官員表示,正與澎湖縣府協調,希望未來可劃設幾個臨時停車格,以便實地測驗。

http://tw.news.yahoo.com/汽車駕照路考-到澎湖也能報名-203149076.html

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離島場外路考 澎湖率先上路

離島場外路考 澎湖率先上路

中央社2011年10月24日 下午6:32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4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為鼓勵民眾拿到駕照敢開車上路,10月已開始推動場外道路考照,由公路人員訓練所試辦。公路總局今天說,離島也將有路考,明年4月由澎湖監理站辦理。
公路總局說,參加試辦場外道路考照的學員必須有16小時道路駕駛課程,比現在一般場內考照訓練課程多4小時,且必須通過場內考照者才能參加。
澎湖地區道路環境單純、交通流量小,適合試辦汽車道路考照,公路總局規劃的路線全程約3公里,檢測項目包括行經交岔路口、變化車道、左右轉或迴轉及路邊停車,評分方式從上車前的檢查到上車後調整座椅、繫安全帶、檢查後視鏡及各項儀表。
公路總局表示,以往駕照考試都在場內進行,學員幾乎都是在練習場中按表操課,等到真正拿到駕照後,很多人不敢實際上路;就算上路也缺乏應有的駕駛道德及禮儀,例如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打方向燈就常常讓其他道路使用者措手不及而險象環生。
公路總局說,試辦場外道路考照,除鼓勵民眾拿到駕照就上路外,也利用考照機會建立好的駕駛習慣。
公路總局預計以3年時間試辦場外路考,並逐步擴展試辦地區。1001024
(圖為教練車,中央社檔案照片)
http://tw.news.yahoo.com/離島場外路考-澎湖率先上路-085411733.html

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550c.c.重機上國道 最快明年試辦!

550c.c.重機上國道 最快明年試辦!

TVBS2011年10月21日 下午5:18
立法院初審通過修正案,未來550c.c.以上重型機車,有機會騎上國道,如果三讀,最快明年下半年,國道6號和國道8號試辦週六、日重機上國道,不過特別規定不得同車道並駛、蛇行和路肩超車,最高罰6千;許多重機騎士都樂觀其成,一般開車族只希望配套措施完善,才不會「互相干擾」,釀意外。
引擎發動,震天響,重機車隊整裝出發,超過50台百萬重機集結,唯一的女騎士,成了目光焦點。重機騎士安古:「這是很陽剛的活動嘛,如果加一點點女生的元素在裡面,就可以比較代表我自己的風格。」

車身、後照鏡貼水鑽,帥氣尬車也要Bling Bling,重機未來甚至有機會上國道,立法院初審通過,擬開放現有2萬5千台550c.c.以上重機上國道,週六、日在國道6、國道8試行,如果三讀通過,可望明年下半年上路。

重機騎士:「我們都必須要在有更好的一個交通安全教育,這樣上路才會比較安全。」重機騎士:「騎乘高速公路的那種駕馭感,我覺得對重車(騎士)來講,是一個很大的夢想。」

照規定,重機上國道,除了要有550c.c.駕照,也得持有小型車駕照,只要同車道併駛、蛇行或路肩超車,立刻吃上6千罰單,重機和小客車國道並行,開車族不擔心嗎?開車族:「不要亂鑽就不會有困擾啦。」開車族:「他們開他們的,我開我的。」

就怕配套不足,意外頻傳,如何兩全其美?政府還得想辦法。

http://tw.news.yahoo.com/550c.c>.重機上國道-最快明年試辦-043519046.html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重機上國道 罰則比照小型車

重機上國道 罰則比照小型車

中國時報【陳文信、黃如萍台北報導】
「重機族」有福了!原本只能騎上快速道路的大型重型機車,可望騎上國道,享受交通之便。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完成初審,將開放五五○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若順利完成二、三讀,交通部預計利用假日,在國道六號、國道八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等路段先行試辦,預計最快明年下半年就可上路。
根據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的條文,五五○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駕駛人必須擁有一年以上重機駕駛執照,及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
重機上路也比照小型車規定,未依公告路段和時段行駛、未戴安全帽、附座載人等,將處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同車道並駛、超車、或未依規定行駛路肩,則直接處以小型車罰則中最高的六千元罰鍰。附座不得載人。
兩年哈雷重機經驗的姜先生說,大型重型機車騎士違規,一般汽車駕駛也有很多人違規,大型重型機車和一般汽車同樣繳稅,所以路權也應該一樣!
不過,反對者認為,大型重型機車騎士常喜歡在穿梭在車陣中,將陷自己和他人於危險之中。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分析九十七年至九十九年大型重型車型車事故率,二五○至五五○CC間的大型重型機車,每百輛車發生十二.七次,比大貨車、聯結車發生八.三次還高;五五○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六.三次,居第三高。一般汽車為三.七次,五十至二五○CC普通重型機車則為三次。
交通部指出,曾針對民眾進行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的意向調查,八○.七%民眾反對全面開放;僅開放交通量及大型車較少得路段、僅開放一般假日等限路段與時段,反對民眾也超過五成。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指出,考量民眾接受度,大型重機上國道採分階段、分路段及分時作法。法案三讀通過後,考慮先開放國道六號和國道八號,試辦半年至一年若成效良好,才考慮逐步開放其他國道路段。

http://tw.news.yahoo.com/重機上國道-罰則比照小型車-213000641.html

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大型重機 最快明年可上部分國道

大型重機 最快明年可上部分國道

自由時報2011年10月21日 上午4:27
〔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曾鴻儒/綜合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民進黨立委王幸男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大型重機可在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在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首先規劃開放週末假日兩天,在國道六號、八號與南二高等部分路段做為優先試辦路段。
交通部官員表示,如果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最快明年下半年可試辦國道六號、八號在假日開放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但官員也提醒騎士「別再把自己當機車」,未來如要開放,騎士須同時擁有大型重機和一年以上小型車駕照,才能行駛開放路段,且若未領有小型車駕照就上國道,或在國道上有同車道並行、超車等違規行為,一般小型車將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重機處新台幣六千元罰鍰。
據交通部調查,台灣目前五百五十西西以上的重機共有二萬五千八百三十八輛,同時擁有五百五十西西駕照與小型車駕照者有十一萬一千一百零四人。
公告試辦行駛路段為國道六號霧峰系統至埔里端,全長三十七.六公里;國道八號是由台南至新化,十五.五公里,南二高則是新化以南路段,時段是週六與週日兩天。
對於立法院啟動修法開放重型機車上國道,絕大多數重機車友均表示歡迎,有人直呼︰「正義來臨!」姜姓車友直言,大型重機稅負與小汽車無異,卻不能享有相同路權,真的很不公平;但也有網友認為重機違規情況太嚴重,不應該開放上國道。
事實上,交通部民調顯示,多數民眾對開放重機上國道仍有極大疑慮,如全面開放,有超過八成民眾反對;即便只是試辦,仍有四成八反對。
交通部運研所針對二○○八至二○一○年國內交通事故所做的分析,每百輛車輛事故頻率中,以二百五十西西至五百五十西西的大型重機事故十二‧七次最高,其次為貨車與聯結車的八‧三次,第三名則為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機的六‧三次。
http://tw.news.yahoo.com/大型重機-最快明年可上部分國道-202744448.html

2011年11月8日 星期二

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莊鴻鈞:加重罰責嚴懲

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莊鴻鈞:加重罰責嚴懲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1年10月15日 下午10:58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莊鴻鈞表示,國內酒駕肇事率始終居高不下,主要問題是國內對酒駕罰責太輕,同時,酒駕取締案件雖多,但是真正被判刑的少之又少。因此若要改善酒駕問題,除了加重酒駕罰責、增加酒駕者道安講習時數之外,他更建議,最好能夠發起全民拒絕酒後駕車運動,這樣一來或許抑制酒駕的效果會好一點。
過去,在記者報導酒駕相關議題的過程當中,莊鴻鈞就曾經對記者表示,今天國內酒駕問題之所以這麼嚴重,原因在於酒駕肇事罰責太輕,雖然警政署一再希望加重酒駕刑責,可惜未能獲得法務部的支持。對於如何改善酒駕問題,莊鴻鈞這次接受訪問時,以警政署員警這幾年取締酒駕的經驗,再度提出如何抑制酒駕的看法與主張。
緩起訴處分太氾濫
他指出,法務部認為,酒駕肇事在中華民國刑法體系當中,應該算是比較輕微的犯罪,以目前刑法上「傷害罪」的規定,最高可以判到七年徒刑已經足夠,可問題是,目前國內酒醉駕車遭到判刑的機率非常低,很多法官對於酒駕肇事犯都以「緩起訴」處分。
他說,當初(八十八年)法務部曾經去函警政署,提出「抽象危險犯」概念,認為酒醉駕車是很危險的情況,只要酒駕酒測值超過○‧五五毫克,就算是一般駕駛人危險十倍的違規,凡是酒測值超過○‧五五以上,就得移送法辦,並以刑法來處罰。
可是,警方依據這樣指示將酒駕犯者依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之後,就產生酒駕當事人不用扣車,也不用繳交罰款的情況,但若依據一般行政罰法,也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酒測濃度達○,二五以上、未達○‧五五者,應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並吊扣駕照一年,且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酒測值扣車標準不合理
而且,當酒駕犯者酒測值超過○‧五五被移送法辦之後,又因為「刑案優先」的處理原則,以致變成「喝得醉醉」、超過○‧五五酒測值的酒駕犯者不用扣車,而喝得比較沒有醉,酒測值未超過○‧五五者,反而要被扣車不合理情況,讓民眾感覺現行法令規定有點混亂。
另外,在罰金部分,一般酒測值○‧五五以下,罰鍰最高可以罰到六萬元,但是酒測值達○‧五五移送法辦者,罰金雖然比六萬還高,可是因為依據刑法規定,酒駕犯者可以獲得緩起訴處分,再加上檢察官只判酒駕犯者到公益團體與社福單位繳交二、三萬元就了事。雖緩起訴有二、三年的觀察期,照說是比罰鍰處分還重,可是就民眾的觀感,會認為他酒測值未達○‧五五竟然被罰到六萬元,而酒測值超過達○‧五五竟然只罰二、三萬元,另就二、三年緩起訴觀察期,他們也會認為這根本是看不到的東西,因此對於這一部分會有一些反彈。
民眾誤解罰錢沒事不怕取締
也因為這樣,立委葉宜津、王幸男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要求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補加規定,假使酒測值達○‧五五罰緩未達六萬元者,警方必須追繳未罰足六萬元部分,可是,又有很多學者質疑,這會產生「一罪二罰」的情況,何以同樣一罪罰過還要再罰。所以,他說,也因為法院法官的一些作為,讓民眾無法信服,甚至讓很多經濟上比較優勢的民眾覺得,他只要罰錢就可以沒事。
他表示,在民國九十五年,當時車禍死亡人數很高,警政署馬上採取一連串有關酒駕與惡性違規大執法,之後,酒駕死亡人數就從三千多人慢慢下降,酒醉肇事死亡人數,從一年七百多人,降到現在三百多人。但是,他說,這樣的加強取締執法,剛剛開始還有效,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也許民眾認為緩起訴就可以解決問題,「而且罰得很輕」,慢慢大家就不怕了。
嚴格道安講習比罰鍰更有效
另一方面,對於如何遏止酒駕肇事一再發生,除了刑罰手段,交通部所可能採取的作為,莊鴻鈞建議,應該再加重酒駕道安講習時數。他說,目前只有台北市對於酒醉駕車有六至八小時專門講習課程,但是其它縣市一般只有兩個小時,所以這又形成各地方縣市在做法上不太一致的現象;就警政署立場,始終認為酒醉駕車對其它用路人會產生危害,也顯示酒駕者對道路使用的觀念不夠正確。因此,與其採取更高的罰金,還不如使用更高的道安講習時數,讓違規者有更正確的用路觀念來得更為有效。
對於現行違反道安規則,該參加道安講習卻沒有參加講習者,莊鴻鈞指出,依據規定,這些人就會被罰鍰,最後就是遭到吊銷駕照。他提及,國外對於交通違規,除了罰緩,有些國家是採記點方式,五年內積滿十八點,就要被吊銷駕照處分。這也就告訴違規者,「既然你一再違反道路使用規定,就不適合使用道路,應該重新訓練、考照」,而這樣的做法,警政署認為會比較好,否則以現在的規定,好像違規交完錢之後,就什麼都沒有關係了。
取締多判刑少功效不彰
談及警方執法與取締的績效,莊鴻鈞說,這一部分,取締件數,已經從最早期一年一萬多件到九十九年的十一萬、十二萬件左右,往年最高紀錄,甚至有達到十三萬件,但是,這當中被判刑的,「少之又少」,雖然警方取締那麼多件數,但真正被判刑並不多,這也讓改善酒駕效果未見彰顯。
他感嘆,以警方的警力使用,目前幾乎可以說是到了頂點,有些縣市甚至一個月高達十五次的擴大臨檢勤務來執行酒駕取締稽查,比率算是相當高,可是監察院還糾正警政署,為何對於酒後駕車肇事抓得很少。而除了警方值勤警力確實已經到了頂點之外,大法官五三五號解釋,質疑警方隨意攔車檢查違反人權,也使得警方必須在臨檢或是擴大路檢時,發現有酒醉駕車的可能或可疑事證才能攔車檢查。另一方面,若警方在酒店附近臨檢,也可能遭致商家抗議,抨擊警方影響生意,這些都使得警方取締酒駕無法竟其全功。
秞建議訂定7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近日傳出法務部與行政院主張針對酒駕肇事加重刑責,莊鴻鈞表示警政署當然樂觀其成。他說,對於酒駕肇事,國外比較注重「抽象危險犯」,也就是以防用路人受到傷害的概念,所以處罰比較重,而國內則是以實際發生了危害,才採用刑法來處罰酒駕犯者。也因此,警政署乃建議法務部,假使法務部認為要等發生實害才能對酒駕肇事判刑的話,乾脆訂定一個已經酒醉發生實際危害的刑罰,將罰責訂比較重,而不是以過失傷害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來做處理,這樣一來,日後酒駕肇事造成實際傷害移送法辦,就會面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駕肇事判刑就會比過失傷害罪判得重,不致讓人感覺法令上有雙重標準,也可以讓法令規範比較周延。
除了法務部、交通部的配合之外,對於教育民眾方面,莊鴻鈞還表示,教育部也應該加強教育與宣導,讓民眾都能知道,酒後駕車是危險的,不只自己本身會受到傷害,同時也會造成別人家庭受到傷害,基於此,是不是可以發動一種「拒絕酒後駕車」的社會運動,然後透過宣示的過程,把拒絕酒駕貼紙貼在車上,這樣可能對抑制酒駕肇事的效果會比較好。
http://tw.news.yahoo.com/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莊鴻鈞-加重罰責嚴懲-145835679.html

2011年11月7日 星期一

幼童專用車 限未滿7歲乘坐

幼童專用車 限未滿7歲乘坐

作者: 【記者陳秋香/高雄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1年10月15日 上午12:01
為了保護幼童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幼童專用車專供載運未滿七歲以下兒童。
為確保學齡兒童上、下學時乘座車輛安全,托兒所、安親班業者如以幼童專用車來載運七歲以上兒童,課後輔導補習班業者以一般廂型車輛加裝座椅超載接送學童前往補習班,或僱用未具職業駕駛執照者駕駛接送學童車輛,而嚴重影響學童乘車安全。高雄區監理所將不定期會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及教育局於轄區內執行接送學童車輛安全稽查。
高雄區監理所呼籲社會大眾及學童家人共同來關心子女的乘車安全。請托兒所、安親班、課後輔導補習班業者需重視學童乘車安全,珍重學童生命,除使用合格車輛及僱用合格職業駕駛人外,同時不要違規超載學童,以確保兒童行車安全。
高雄區監理所檢舉專線(○七)七一一一七九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三三六八三三三分機二一三一~二一三二。
http://tw.news.yahoo.com/幼童專用車-限未滿7歲乘坐-160152848.html

2011年11月5日 星期六

鐵公路駕駛 體檢目標比照民航

鐵公路駕駛 體檢目標比照民航

更新日期:2011/10/13 00:17【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國內鐵、公路等大眾運輸駕駛將有更嚴格的體檢標準。交通部長毛治國昨(十二)日在交通委員會答詢表示,交通部在整個政策方向上,基本上對於公共運輸工具的駕駛,最後的標準是要讓他比照民航駕駛員。

他說,民航駕駛原本有一套比較嚴謹的航醫要求制度,類似這樣一套標準如何可以把它移轉適用到陸運上,包括高鐵台鐵,以及公路客運與市區公車駕駛身上,目前有一部分,像是台鐵已經開始實施。

立委朱鳳芝說,有一些公車司機因年紀比較大,可能會有潛在的心臟病,也因此大家常常看到有一些駕駛突然身體不適,被迫要把車子開到路邊,生命垂危。她表示,車上那麼多乘客,安全就靠駕駛來掌握,若駕駛身體出了問題,問題就很大。

毛治國指出,將來如何把航醫所要求的健檢制度建立起來,公路總局事實上已經有一個委託的研究案正在研究,未來交通部也會進一步將它變為全面性的政策來推動。

另一方面,對於立委黃偉哲所提如何改善高齡駕駛問題,毛治國也說明,依據道安會所提供資料,目前國內交通事故偏高的主要有三大區塊,一是機車,一是酒駕,另外一個就是高齡駕駛。他表示,目前道安系統,從中央到地方,也是把握每一個機會,特別是針對老人參加社區活動時來加強宣導,提醒高齡者開車要自我量力。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13/128/30exv.html

2011年11月4日 星期五

睡飽再上! 國道「休息室」供駕駛休憩

睡飽再上! 國道「休息室」供駕駛休憩

更新日期:2011/10/12 18:40
開車上國道,難免遇到疲累情況,想睡覺該怎麼辦?高公局計劃在國道服務區,設置提供駕駛人睡覺的免費休息室,裡頭有躺椅,還會用布簾隔開,每次能使用2小時,睡飽再上路,有駕駛人認為,可以不用再擠車上吹冷氣,相當方便,但貨車司機則認為,車上都是貨品,還是睡在車上比較安心,看法不一,這項措施,將在湖口、泰安和新營,3個服務區先試辦。

趕工做花圃,工作人員趕工打造景觀花圃,露台木板也重新上漆打亮,因為全台國道服務區,第一個提供駕駛人睡覺的休息室,將正式上路。記者張子銘:「(休息站)超商前的這個空間,將用布廉隔開,做成躺椅休息區。」
5張躺椅,分為男女兩區,中間都有布廉隔間,一次可以用2小時,讓駕駛人睡飽再上路。實際在國道服務區走一圈,隨時都看得到駕駛發動引擎開著冷氣,燒油浪費錢躺在車上補眠,知道未來有提供免費休息室,駕駛人看法不一。
民眾:「那當然比較方便, 睡車上不舒服。」民眾:「都在車上擠,然後車子都開著。」記者:「吹冷氣,浪費油是不是?」民眾:「對啊,我也這麼覺得,女生的話可能就會有點不好意思了吧。」
大貨車司機:「你車上都有載東西,如果跑去睡就沒人看著。」
除了休息室,另外還有免費淋浴間供應熱水沖澡,高公局第一階段選在新竹湖口、苗栗泰安和台南新營,做為試辦的3個休息站,未來將依照駕駛人的使用狀況,考慮是否推廣到所有國道休息站。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12/8/30ef9.html

2011年11月3日 星期四

併排停車嚴重 立委提案加倍罰款到2400

併排停車嚴重 立委提案加倍罰款到2400

更新日期:2011/10/10 07:25
有鑑於併排停車時常造成交通阻塞,甚至影響行車安全,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就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要將違規併排停車的罰款,從現行的六百到一千二百元,提高二千四百元,並且不再有罰款高低的彈性,希望能藉由修法提高罰則,遏止併排停車的違規行為。(程平報導)

日前桃園有一名護士,因為騎機車要繞過違規併排停車的車輛,不幸被對向行駛過來的砂石車輾斃。讓羅淑蕾決定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違規併排停車的罰款金額,直接提高到二千四百元,羅淑蕾希望能藉由加重處罰,減少併排停車的問題。

除了違規併排停車要提高罰款到二千四百元,同案中也將在身心障礙車位違規停車,以及在明顯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的罰款,也一併提高到二千四百元。而本提案也已經通過立法院的一讀程序,將交付交通委員會繼續討論。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10/1/308nx.html

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

交流道.環快會車 缺緩衝擦撞頻傳

交流道.環快會車 缺緩衝擦撞頻傳
更新日期:2011/09/03 12:29
北二高新店交流道出口,是當地人眼中的超危險路段!因為交流道出口,跟環快道路交會,幾乎完全沒有緩衝,速度太快的車輛,很容易撞上其他車,還有不少民眾直接橫越交流道,整個路口亂七八糟,擦撞事故頻傳。
從交流道開出的車子車速快到來不及煞,沒想到旁邊這台機車,突然切到外側車道,兩車交會幾乎就要撞上,讓人捏一把冷汗,這樣的驚險畫面幾乎天天在北二高新店交流道上演。
到底有多危險,從高點向下看,原來交流道跟環快道路先在路口搶道閃過第一關,後頭還有條小路,隨時有車直接衝出來,反應不及後果不堪設想,加上整條環快幾乎都沒有紅綠燈,很多民眾貪快把馬路當自己家,直接橫越交流道,還有人從路口就大逆向,完全無視從交流道,不斷開出的高速車輛。 年代久遠到底當初是怎麼規劃的,交通局也搞不清楚,現在只能延長分隔柱的長度或是在路口加示警語,讓從二高下來的車子多一分小心,少一分危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03/142/2y2gl.html

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使用手機釀車禍 12年來新高

使用手機釀車禍 12年來新高

更新日期:2011/09/25 05:30 黃如萍/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黃如萍/台北報導】

交通部日昨公布調查指出,自用小客車發生事故比例提高,其中,曾因使用行動電話而引發交通事故的比例,更創下歷年新高!

交通部每兩年進行一次自用小客車使用狀況調查。今年三至五月抽調兩萬五千輛自用小客車,回收有效樣本約一萬兩千多輛,調查結果日昨公布。

國內有五百六十四萬多輛小客車,約一成一,即有六十二萬多輛次的小客車在過去兩年曾發生包含輕微擦撞的交通事故,事故比例比前一次調查增加○.九%,即一年約增加五千多件交通事故。超速或未保持安全距離、轉向或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使用行動電話及酒後駕車為事故肇因的前四名。

其中,曾因「使用行動電話」及「酒後駕車」引發事故的比例,均比前一次調查高。而「使用行動電話」引發交通事故的比例,更為近六次(十二年)調查最高。

官員分析,民眾瘋手機,除了講電話,現在還利用等紅綠燈的空檔,上網聊天或玩遊戲,增加行車危險性。

調查亦顯示,女性駕駛人發生過交通事故的比例占一二%,比男性駕駛人略高一.四%。若以發生過交通事故者來看,女性駕駛人平均發生一點二次交通事故,則比男性駕駛人少○.一次。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5/4/2zc0d.html

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小客車酒駕與使用行動電話肇事比例增加

小客車酒駕與使用行動電話肇事比例增加

更新日期:2011/09/23 20:25
交通部今天(二十三號)公布去年「自用小客車使用狀況調查」,結果顯示,雖然民眾駕車上班和休閒旅遊的比例降低,但整體車輛數目並沒有減少,這也是「每逢連假必塞車」的主因。另外,交通事故當中「酒後駕車」和「使用行動電話」的比率,都比前一次調查上升,值得交通、警政單位重視。  (閻大富報導)

  這項調查兩年實施一次,去年所做的結果顯示,我國人口結構因高齡化,六十歲以上的駕駛比例增加近二個百分點,但短期內看不出對交通事故有影響。值得關注的是行動電話與酒後駕車的比例比前一次調查增加,一方面顯示行動電話的普及,另一方面即使祭出重罰,酒駕肇事仍沒有減少,代表許多民眾還是心存僥倖。

  交通部統計長辜炳珍表示,交通部長毛治國已針對行動電話與酒後駕車肇事的部分,指示道安委員會與警政單位密切協調,希望找出解決之道。

  毛治國也指示,未來在公共運輸發展推動,要採南北區域不同的方式,南部增加供給與便利,以提高使用率,北部則應該強調移轉私人到公共運具,讓民眾減少自用車的使用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3/1/2z9o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