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3日 星期五

車輛任意改裝 監警加強取締

車輛任意改裝 監警加強取締

中央社2011年12月18日 下午3:35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8日電)有民眾透過「市長信箱」反映汽機車任意改裝。台北市監理處今天表示,車主改裝愛車,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以維持車輛行車安全,不致違規受罰、得不償失。
監理處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規定,明定車身外不得附加燈飾及變更引擎、底盤設備,且車輛配附各式燈光並應符合相關規定。針對汽機車輛改裝,監理處發現其中較常違規改裝情形包括車主改裝未經安全審驗合格氣體放電式(HID)頭燈設備、方向燈改為其他顏色(非橙色或黃色)、機車後方煞車燈為閃爍且非紅色燈光及改裝排氣管(翹管)等違規行為。
監理處官員指出,以改裝頭燈設備為例,車主如以原一般鹵素燈具而逕自裝HID燈管,除會干擾車輛自身電力控制系統,也恐因燈具聚光性不足,致投射角度不良,對用路人造成視覺上危害,進而影響行車安全。
對於有民眾透過市長信箱反映,車主為求車輛競速、競技,擅自改裝車輛引擎及底盤設備,這樣改裝行為已不符車輛原廠安全性能設計,且改裝後恐造成巨大聲響,影響環境安寧。監理處指出,在辦理車輛檢驗時均會加強查核違規改裝,經檢驗不合格汽車,1個月仍未修復或覆檢仍不合格者,會處以吊扣牌照處分。
另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頭燈以外之燈光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第18條規定「汽車電系(指頭燈)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可處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監理處定期配合北市警局交通大隊,在市區重要路口,針對違規改裝車輛攔檢查察與告發;現在也有很多民眾見義勇為,會逕自將這些違規照片送至各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機關即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通知違規車輛辦理「臨時檢驗」。
自100年1月迄今,監理處通知違規車辦理「臨時檢驗」有867件;若違規車輛未於期限前辦理改正,並回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驗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處以900元至1800元罰鍰,若仍逾期6個月遲未辦理檢驗,最重可以註銷其車輛牌照。1001218
http://tw.news.yahoo.com/車輛任意改裝-監警加強取締-073511818.html

2012年2月2日 星期四

機車危險 5歲以下不宜乘坐

機車危險 5歲以下不宜乘坐

自由時報2011年12月21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乘坐機車是兒童安全的大殺手,尤其五歲以下兒童沒有合適的安全帽可戴,乘坐機車時,雙腳踏不到車踏板,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呼籲家長不要騎機車載五歲以下的孩童,更別讓孩子站在車前踏板當「人肉安全氣囊」。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昨天在記者會現場示範,五歲兒童的頭圍約五十公分,市面上最小的兒童安全帽頭圍即五十公分,因此五歲以下兒童沒有合適的安全帽可戴,戴上過大安全帽,無法保護頭部反而會傷及頸椎。
此外,林月琴也表示,六歲幼童平均小腿長度為卅五公分,以重型機車高度測量,至少要四十公分才踏得到,孩童乘坐機車時,腳踏不到車踏板,常可見幼童在後座雙腳晃來晃去的危險畫面,隨時會從機車上跌下來。
交通部統計,迄今年十月底,全國機車登記數量約為一千五百一十五萬輛,比十年前增加三百四十二萬輛,但依去年A1類事故統計,亦即造成人員當場或廿四小時內死亡的車禍,其中騎乘機車死亡人數為一千二百八十七人,占當年A1類事故比率六十二.八七%,且兒童死亡率是成人的一.二五倍,乘坐機車已是兒童安全的大殺手。
內政部統計目前五到十四歲孩童人數為二百六十六萬人,再依據靖娟去年所發出的問卷調查,發現大約有六成孩子平均每天至少搭乘一次機車,估算出每天約有一百六十萬名孩童暴露在乘坐機車可能帶來的危機中。
前台北市交通局長、淡江大學教授羅孝賢呼籲,千萬不要讓幼小孩子站在車前踏板上。有兩個孩子的周媽媽表示,看到有太多騎車載孩子的意外後,堅持要先生開車載小朋友上下學,自己換搭三班公車上下班,孩子的生命安全是不可以開玩笑的。
http://tw.news.yahoo.com/機車危險-5歲以下不宜乘坐-202407925.html

2012年2月1日 星期三

汽機車改裝大取締

汽機車改裝大取締
自由時報2011年12月21日 上午4:25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台北市監理處近期接獲不少民眾反映,部分車主任意改裝車輛,造成用路人困擾,尤其以改裝未經安全審驗合格的氣體放電式(HID)頭燈設備、方向燈顏色、機車後方煞車燈為閃爍且非紅色燈光,及改裝排氣管(翹管)等違規行為最多。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與監理處、公運處聯合稽查,提高取締頻率,上週末就取締一百卅七件。
交大隊長黃勢清表示,今年一到十一月取締案以排氣管翹管最多,高達七百九十五件。他說,改裝汽、機車影響安寧和安全,民眾投訴,民權東路六段常有改裝汽機車或跑車呼嘯、擾人清夢,石牌、忠孝東路四段、基隆路二段也有類似情況,將加強稽查。
執法組長黨一凡說,依規定,機車尾管出口角度不能高於水平線,若尾管高度離地超過一公尺,出口角度更要低於水平線,否則可處罰鍰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他說,十六至十八日執行專案取締,排氣管設備不全或損壞未修(含改裝翹管)就有四十六件。
黨一凡提醒,警方已將改裝車輛列入加強取締項目,全市各交通分隊都會安排稽查勤務,原則上「每天都會有」。
監理處也說,常見違規還有使用未經安全審驗合格的HID頭燈、方向燈改色,及機車後煞車燈改成閃爍且非紅色燈光,還有人改成「小綠人」,都是違規行為。
以頭燈為例,車輛原配置一般鹵素燈具,若逕自改裝為HID燈管,除了會干擾車輛自身電力控制系統,也恐因燈具聚光性不足、投射角度不良,而危害路人視覺,影響行車安全,可處罰鍰兩千四百元至九千六百元。
另外,部分車主為求競速、競技,擅自改裝引擎及底盤設備,已不符車輛原廠安全性能設計,也會產生巨大聲響,影響安寧。不合格汽車,若一個月未修復或複檢不合格,最重可吊扣牌照。
http://tw.news.yahoo.com/投訴多-汽機車改裝大取締-202517204.html

2012年1月31日 星期二

2/1起開罰 搭小黃未繫安全帶罰4千5

2/1起開罰 搭小黃未繫安全帶罰4千5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2012年1月30日 下午5:54
新頭殼newtalk 2012.01.30 孔德廉/綜合報導
依據交通部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2月1日起,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與前座乘客一樣,強制繫上安全帶,未遵守規定者最高將會被處以6000元的罰金。
依據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2月1日起,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上安全帶,違規者一般道路將罰1千5百元,高、快速公路則處罰3千至6千元不等;另外,由於12歲以下的兒童體型不定,加上考量到家長須購買安全座椅,因此增加半年的宣傳期,不過在8月1日以後,假如4至12歲的兒童乘坐後座未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座椅,也將對駕駛人開罰。
而較具爭議性的計程車部份,交通部道路安全委員會則表示,由於計程車自去年已經普遍採用貼紙來宣導新規定,因此後座乘客如不配合繫安全帶,就得自己承擔4500元的罰款。
對此,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將會落實新規定,2月1日起也將針對「未繫安全帶」、「相關配件不齊全,並有毀損、鬆脫或變更等不堪使用情事」、「每條安全帶供2人以上使用」及「安全帶扭曲或反轉或帶扣未確實緊扣」等情形加強執法,主要並會以現場攔檢告發為主,未來像是等紅燈、過收費站時,都將會有員警抽檢,若未繫安全帶就必須受罰。
同時,交通部道安會也出示調查指出,因慣性作用,在事故發生時,如果後座乘客而未繫安全帶,那麼至少是體重三十倍的撞擊力量,將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因此道安會呼籲民眾以正確的方式繫安全帶,並避免安全帶纏繞頸部,才可因應車禍時產生的強大力道。
http://tw.news.yahoo.com/2-1起開罰-搭小黃未繫安全帶罰4千5-095417791.html

員警演護士 宣導後座繫安全帶

員警演護士 宣導後座繫安全帶

民視2012年1月27日 下午9:04
2月1日起,開車上路後座得繫安全帶,違反規定,將處1500元罰鍰,而嘉義市警方,就因此模仿起中醫診所廣告,還派員警扮起漂亮小護士,演出狀況劇,希望透過戲劇效果,加深民眾對新法規的印象。
2月1日起,開車上路,後座得繫安全帶,如果沒繫上一但出狀況,可能就跟這個18銅人一樣,意外受傷模擬中醫診所廣告,演出狀況劇,主角有正港醫師,還有漂亮女警扮演的俏麗小護士,至於這位金光閃閃的18銅人,身分則是警局志工,犧牲色相不惜搞笑演出,就為了宣導,後座得繫安全帶的新規定。
演出狀況劇,希望加深民眾印象,警方也親自到大馬路宣導,提醒駕駛人注意2月1日起,警方嚴格執行開車上路,後座得繫安全帶,違反將罰1500元罰鍰,提醒民眾注意,為了自身安全,也別跟荷包過不去。(民視新聞鄭榮文嘉義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員警演護士-宣導後座繫安全帶-060316835.html

員警演護士 宣導後座繫安全帶

民視2012年1月27日 下午9:04
2月1日起,開車上路後座得繫安全帶,違反規定,將處1500元罰鍰,而嘉義市警方,就因此模仿起中醫診所廣告,還派員警扮起漂亮小護士,演出狀況劇,希望透過戲劇效果,加深民眾對新法規的印象。
2月1日起,開車上路,後座得繫安全帶,如果沒繫上一但出狀況,可能就跟這個18銅人一樣,意外受傷模擬中醫診所廣告,演出狀況劇,主角有正港醫師,還有漂亮女警扮演的俏麗小護士,至於這位金光閃閃的18銅人,身分則是警局志工,犧牲色相不惜搞笑演出,就為了宣導,後座得繫安全帶的新規定。
演出狀況劇,希望加深民眾印象,警方也親自到大馬路宣導,提醒駕駛人注意2月1日起,警方嚴格執行開車上路,後座得繫安全帶,違反將罰1500元罰鍰,提醒民眾注意,為了自身安全,也別跟荷包過不去。(民視新聞鄭榮文嘉義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員警演護士-宣導後座繫安全帶-060316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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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30日 星期一

交通死亡與取締減少 防制見效

交通死亡與取締減少 防制見效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1年12月18日 下午2:53
由於近四年來(九十六年至九十九年),雖然機動車輛數成長一百四十一萬四千餘輛,可是A1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卻減少一千九十三人,且交通違規取締件數也同步逐年減少,交通部道安會與警政署交通組官員昨(十六)日都表示,這適足以顯示,政府這幾年來在交通事故防制工作所做努力已經看到成效。
包括總統馬英九與行政院長吳敦義前天都提及,政府上任三年,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一直在下降。回應記者的詢問,交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行秘書謝潮儀與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莊鴻鈞提出具體數據做出說明。
謝潮儀表示,依據警政署所做統計,過去四年來,國內機動車輛數成長了一百四十一萬四千餘輛,約增加百分之六點九六,可是A1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卻減少一千○九十三人,降低百分之三十四點八一。另,依據衛生署的統計,過去四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樣降低一千多人。
這當中,警政署統計顯示,九十五年A1類交通事故發生二千九百九十九件、三千一百四十人死亡;九十六年A1類交通事故發生二千四百六十三件、二千五百七十三人死亡,比前年減少五百六十七人;九十七年A1類交通事故發生二千一百五十件、二千二百二十四人死亡,比前年減少三百四十九人;九十八年A1類交通事故發生二千一十六件、二千九十二人,比去年減少一百三十二人;九十九年A1類交通事故發生一千九百七十三件、二千四十七人,較前年減少四十五人。
除了A1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逐年下降,莊鴻鈞進一步表示,雖然員警很認真努力在執法,但是這幾年來交通取締與開單件數也跟著減少,這除了顯示民眾守法度應該已經在提升,也說明政府在交通工程的改善,及安全防制與宣導所做努力,已經看到成果。他說,以九十八年來說,交通違規總計取締一千多萬件,九十九年降為八百五十萬件,而今年可能會降到七百多萬件。
他並強調,包括民眾與相關工務單位提供員警的一些反映意見,像是不合理的交通設施,工程單位都很配合,這些年已經改善相當多,應該有一千多處,這些對於交通安全的提升都有幫助,而這也是大家一起努力所獲致的成果。
http://tw.news.yahoo.com/交通死亡與取締減少-防制見效-065343150.html

2012年1月29日 星期日

汽車駕駛禁看電視 明年驗車要管

汽車駕駛禁看電視 明年驗車要管

中國時報【許俊偉╱台北報導、黃文正/綜合報導】
今天起,開車別忘了關掉車中的娛樂顯示設備!交通部正式公告,即日起,所有汽車駕駛禁止操作和觀看車內前座的DVD或電視等娛樂設備,若安置在前座椅背、非駕駛視線可及範圍則不限;GPS等行車輔助設備可邊開車邊看,但禁止駕車期間操作。
交通部修正發布上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新規定,有一年緩衝期,一○二年起納入驗車項目。但因沒有罰則,民眾即使被警方逮到邊開車邊看電視,並不會被開罰單。有民眾說,「這樣誰會遵守?」規定形同虛設「不如不要管」。
交通部路政司強調,雖無罰則,但駕駛若因分心觀看娛樂顯示設備發生交通事故,將作為警方肇事責任認定之用。
交通部也會從硬體設備下手,規定娛樂顯示設備必須與排檔連動,只要手煞車、前進和後退檔作用時,設備會自動連動關閉前座娛樂顯示螢幕,「讓駕駛想看也看不到」。
車廠表示,連動改裝約要多花一千元。計程車運將則抱怨,前座電視本來就裝給後座乘客看的,連動後、連後座消費者也不能看,交通部「管太多」。路政司解釋,裝在前座椅背、駕駛視線外的娛樂設備不必連動,後座乘客還是可以看。
不少駕駛還喜歡一手開車、一手「滑來滑去」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上網、玩遊戲,也會導致駕駛分心,但這類愈來愈普遍的3C產品成漏網之魚。目前法令只禁止開車不得講手持式電話,違者罰三千元。
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強調,開車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若「太超過」,還是可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視為「危險駕駛」,可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十三日建議全國一律嚴禁開車使用手機等可攜式電子產品,連使用藍牙等免持裝置也不行。不過,打九一一等緊急電話或操作衛星定位系統(GPS)不在管制之列。
這項建議不具約束力,但可能影響美國國會或各州議會制定更嚴格的行車安全法令。NTSB這項建議源於去年八月五日,密蘇里州一起死亡車禍的追查工作。當時一名十九歲小貨卡司機因邊開車邊傳簡訊,造成二死卅八傷的連環車禍,事故發生前十一分鐘內,這名司機收發了十一則簡訊。
目前全美已有十個州禁止開車使用手持裝置,卅五個州嚴禁開車收發簡訊。去年全美有三千餘人死於開車用手機等因素。
http://tw.news.yahoo.com/汽車駕駛禁看電視-明年驗車要管-213000338.html

2012年1月28日 星期六

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莊鴻鈞:廠商應協助訓練

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莊鴻鈞:廠商應協助訓練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1年12月10日 下午10:38
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莊鴻鈞表示,警政署一直希望政府單位或是民間能夠成立普通重型機車訓練中心,同時,也希望每一個機車廠牌像是三陽、Honda等廠商,在銷售車輛時,也能提供訓練的機制;假使政府無法做到這一部分,廠商應該可以做這一件事,「若廠商願意做,那是最快」。
他說,每一家廠商所推出的機車品牌的特性並不一樣,當業者賣車給消費者之際,本來就應該要一併提供駕駛手冊,告訴使用者如何正確使用車輛,或是做好保養、維護。就像電腦廠商,偶爾也會提供消費者二至三個小時的上課訓練。
對於機車黨建議政府輔導五都成立普通重型機車的安全駕訓中心,同時透過修法規定取得機車駕照的民眾事先要接受一定時數的訓練課程,莊鴻鈞表示贊同。但是他說,若政府真的輔導業者成立駕訓中心,民眾卻不去上課,那還是沒有用。所以,若是能再透過立法,強制民眾考領駕照一定要先接受一定時數的課程訓練,「有學習安全駕駛的機制」,這樣就會有民眾主動去上課。
他分析,現行汽車考照規定要先有學習時數,一定要先經過學習駕駛才能考照,也就是這樣,大家才會去學。而現在機車事故這麼多,問題也是出在這個原因,那就是沒有經過正規的駕駛訓練。所以,警政署一直希望政府單位或是民間單位能夠成立訓練中心,讓機車騎士知道如何來訓練自己。
但是,莊鴻鈞又說,假使政府單位無法做到這一部分,則他認為機車廠商應該可以做;既然廠商賣車給民眾,就可設置一些簡單駕訓場所,「這樣可能也是一個可行的方式,非一定要政府來做。」
莊鴻鈞進一步表示,當前很多機車騎士的駕駛技術與交通安全常識是不足的,而且,又沒有管道告訴騎士如何學習安全駕駛。通常,民眾稍微會騎就去考照,而考照很容易,可是真正在行駛的過程當中,很多應該具備的觀念,民眾往往又不知道,像是彎道過彎時是要以「壓車」的方式轉彎,這種比較高的技術,許多民眾都不知道。所以,他說,廠商是有責任與義務來把這樣行駛特性告訴消費者。
他還舉例說,先前汽車市場流行RV休旅車,可是休旅車與轎車的開車方式是不一樣的,「拿轎車的方式開休旅車是很危險的」,因為休旅車的重心高,轉彎半徑與轎車不同,若稍稍不留意就很容易出事。而在國外,大部份先進國家也是規定先要訓練才能上路,「國外考照有路考,但是台灣沒有路考」,若有路考,機車騎士就會懂得自我訓練。
莊鴻鈞強調,成立普通重型機車安全駕訓中心,不一定要靠政府單位來做,也許民間單位來設置反而比較可行;成立普通重型機車安全駕訓中心,這一個觀念是正確的,警政署也支持,問題是在經費上政府單位是不是能有這一筆預算,以及民眾是不是也有這樣的概念,認為自己應該先學習訓練一段時間,假使民眾沒有這種概念,那就只有透過立法的方式,這樣民間設廠才有用。
http://tw.news.yahoo.com/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莊鴻鈞-廠商應協助訓練-143829582.html

2012年1月27日 星期五

路政司機務科長李昭賢:駕訓班恐閒置

路政司機務科長李昭賢:駕訓班恐閒置

作者: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1年12月10日 下午10:38
交通部路政司機務科長李昭賢表示,他認同對於機車安全這一部分應該給予更多的關注與重視,也認同機車是一個危險運具,機車騎士應該多一點認知,而且可能也不排除應該在政策上多做一點什麼,但並非單獨建構一個單位或是一個駕訓中心,就可以把問題解決。另外,他也舉小客車後座乘客強制繫上安全帶為例,強調任何政策的推動有時候是需要有適當的時機點。
李昭賢指出,國內機車肇事率這麼高,其實,有時候應該並不是運具的問題,「運具本身有其特性沒有錯,可是錯不在運具,運具是人在開的、在控制的」;就「人、車、路」這三塊,從肇事的判斷上來看,過去分析的資料,人的因素就占九成,人的部分與國外落差比較大,那是在於國外可能從小學、中學就有交通安全教育,是一連串的訓練過程,國內在這一塊可惜就不是那麼的完整,「沒有考試就沒有引導教學」,所以變成現在的努力就會流於片段,效果也就沒有那麼好。
尤其,以現在少子化的趨勢,每一條生命都是很寶貴,我們更應該教育小朋來,從用路人的角色來注意交通風險,像是走在斑馬線上不可與同學嬉戲,否則車子有可能會撞過來,這種常識應該是在學校的安全教育,一開始就有正常的課程。
他表示,早年交通部就曾建議教育部應該要往這一方向推,可是由於現在教育多元化,這一部分好像沒能持續,這很可惜。若能從小教育小朋友有比較好的交通安全認知,或像是結合地震、火災,教導大家應該有怎樣的正確觀念,並將它包裝成為一種完整課程,從根本讓大家從小就可以養成一種規則或是守法的習慣,則應該是會比現在的情況更好。
李昭賢認為,若現在交通部經過修法的程序,逼迫考照民眾要先接受一定的訓練課程,以目前的實施氛圍來看大概不容易,反而可能讓一些人誤以為政府單位故意刁難,或者是說要圖利民間的駕訓業者。很多人甚至還會質疑說,現在的情況已經很好,為什麼要再做這些事情?也就是說,政府部門想要在這一部分有政策作為可能動輒得咎。
李昭賢還說,對於「安全」的概念,大家好像都知道,但往往答案都不一樣,觀念也都不完全。他不排除交通部可能在政策多做一點什麼,但也強調,成立駕訓中心也可能淪為閒置,若是透過修法採取強制訓練課程,社會上的共識性可能不是很高,也不是一個核心議題,當然也就不知道適合推動的時機點會是在什麼時候。
http://tw.news.yahoo.com/路政司機務科長李昭賢-駕訓班恐閒置-143829804.html